pzb1991 发表于 2017-3-16 12:41:26

原创: 形形色色的农地纠纷

由于现行农地产权和经营制度存在着一些缺陷,改革过程中各种利益集团难免展开博弈,再加上土地管理中存在一些漏洞,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在农地价值提高的情况下,土地纠纷在各地不断发生。据有关部门调查统计,在农民的信访案件中,70%左右与土地纠纷有关。如果仅仅按案件数量分析,恐怕普通农民之间的土地纠纷占多数,但这类纠纷涉及到的农民数量少,解决起来也相对容易。据我观察,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解决起来难度大的主要是以下三类土地纠纷: 1、种田大户、下乡资本与群体农民之间的土地纠纷 上世纪九十年代,农民负担较重,结构调整温度较高,乡村集体对土地的权力也相对多些(关于土地流转的文件多有“经发包方同意”的内容)。
这几大因素造成了两种结果:一是农民对土地承包权属的期望值偏低,很少刻意主张自己这方面的权利。有些农民很随意地将承包田无偿交给亲属或邻居耕作,有的为了逃避税费负担,听任村组织将承包田收回重新发包。二是村集体组织能够比较充分地行使土地所有者的权利。有的为了推进规模经营或结构调整大刀阔斧地调整土地承包关系,包括为大办乡镇企业而随意占用村民的承包田;有的则为了解决税费收缴的难题或避免土地撂荒而收回部分村民的承包田。而这两类行为却很少遇到村民的抵制。进入新世纪后,税费改革和国家支农力度的加大,使土地价值急剧提升,很多外出打工的农民本来已经默默地放弃了土地承包权,现在却回来“要”地。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政策、实际都处于矛盾之中。一方面,法律规定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另方面又要给农民以稳定的带有物权性质的承包权,村集体组织在虚化了的产权面前经常处于尴尬的境地。我在前文中主张一定时期内稳定这种产权制度,主要是从宏观经济政治环境考虑的,并不否认这种产权制度的弊端。特别是在具体政策上,前些年压给基层组织那么多兴办公益事业的任务,又规定农民必须履行缴纳税费的义务,但却缺少对农民拒绝履行义务的惩戒措施;税费改革后,对农民拖欠的税费不允许追缴,而对乡村巨额债务却没有出台有效的化解政策。这就造成了很多难以排解的农地纠纷,表明看,是农民群体与承包大户的利益纠葛,背后却是国家政**** Hidden Message *****

hujin12 发表于 2017-3-28 10:45:45

这就造成了很多难以排解的农地纠纷,表明看,是农民群体与承包大户的利益纠葛,背后却是国家政

姚晗 发表于 2022-1-27 15:52:06

农村纠纷基本都是邻里纠纷,而邻里纠纷中最主要的就是地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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