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孤乐风 发表于 2017-3-14 09:16:24

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工作的情况汇报

一、认清党风廉政建设新形势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斗争空前重视,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以雷霆之势和空前的力度反腐肃贪、惩治不廉洁,坚决态度和空前力度前所未有,对此,我们必须始终保持头脑清醒,提高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推向深入。一是要做政治上坚定的人。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一个根本要求就是要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到“心中有党”,时刻与市委的部署要求同步,哪些事不能做、哪些话不能说,哪些事该怎么做都要按纪律来、按规矩办,只有这样才能不踩雷不越线,才不会走岔了路、走偏了向。二是要做思想上清醒的人。当前环保工作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可以说环保工作任务重、压力大、要求严、风险高,随着环保地位的提升、执法权力的加大、项目资金的增多,各种诱惑相继而来。因此必须时刻警示自己,切实加强自我修炼、自我约束,做到“心中有戒”,抵得住诱惑、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永远保持党员干部本色。三是要做行动上的规矩人。要坚持依法依规依程序办事,时刻绷紧廉洁从政这根弦,在行动上防微杜渐,保持廉政定力,不越红线,不触高压线,严防一念之差、一时糊涂。
二、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会议上明确指出,反不廉洁体制机制改革一个重要的方面是理清责任、落实责任,党委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效。去年党的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我们深入开展了思想道德、法纪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全局党员干部不折不扣地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要求和规定。这项工作绝不能抓抓放放,必须深入、持久地抓下去。一是要明确责任。党组织对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省委、市委相继出台了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意见,市环保局党组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对“两个责任”都进行了细化。在实际工作中,决不能只重中心工作不抓党风廉政、只看业务工作不抓惩治不廉洁,要坚决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把责任负责到底。二是要狠抓落实。“两个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斗争的“牛鼻子”,市环保局党组作为市级环保部门党的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抓好党风廉政工作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作为党组主要负责人,我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各位班子成员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有领导责任,一岗双责。要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渎职的理念,做到知其职、明其责、尽其力,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三要接受监督。局党组要进一步增强履行主体责任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自觉遵守党纪国法,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坚持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推进局党组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自觉接受纪委、纪检组和群众的监督。四是强化教育。要继续加强廉政教育和法纪法规学习,浓厚廉政氛围。要通过指定书目自学、观看廉政教育警示片等形式,真正把廉政教育学进心里,凡纪检部门关于违纪违规的通报一律在局长办公会上传达。通过学习时刻保持敬畏心,绷紧国法党纪这根弦,把严守国法党纪作为为官从政根本的规矩。五是严格问责。要克服怕得罪人、不敢批评、不愿批评的老好人思想,坚持抓早抓小,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敢抓敢管、严抓严管,坚决惩治不廉洁行为。三、努力争做落实责任的表率
总体来讲,在党组织的培养下,在同志们的关心帮助下,我能够坚持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养,在思想和行动上与国家、省、市保持高度一致,保持了政治上的鉴别力和敏锐性;能够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忠于职守,顾全大局,坚持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完成组织赋予的各项任务目标。在廉政建设方面,自己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坚持把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督导落实,同时检查考核,保证了全局上下的风清气正,做到了不越“红线”,不触“底线”。在班子内部,我能够发扬民主作风,坚持民主集中制,对局内一些重大问题从不搞个人说了算,能够根据分工,遇事积极与同志们进行探讨,集思广益,有针对性地搞好会前酝酿,在相互交流中提高决策水平和质量。能够注意保护和调动班子成员的积极性,放手放权让同志们抓好各自分管的工作,不划框框、不定调子。在抓好全局党风廉政建设的同时,注重不断加强自身修养。我深知,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只有自己走得正、行的端,凡事以身作则,说话才有号召力,办事才有说服力。作为一名党员,我能够自觉带头模范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自觉讲党性、重品行、重操守,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带头不做。能够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在涉及干部任用等敏感问题上,自己同班子成员一道,认真落实干部任用四项制度,坚持公开、公正、注重德才兼备、注重工作实绩,以正确的用人导向加强作风建设,以纯正的工作作风凝聚人心,换得上下同心同德。对照《河北省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十不准”》,没有违反规定的错误行为。
对照上级的要求,清醒地认识到,自己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上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一是深入基层对党风廉政建设进行调查研究较少,对责任制任务的落实检查督促还不够;二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惩防体系和长效机制有待深入探索和完善,适应新形势、新特点的反腐倡廉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有效预防不廉洁的能力与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针对存在的问题,自己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改进:
(一)切实履职尽责,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把党风廉政建设牢牢抓在手上、放在心上、抗在肩上,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着力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对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重点环节要亲自协调,重要案件要亲自督办。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管好自己、管好家属,管好身边工作人员。
(二)抓好班子,带好队伍,为环保事业的科学发展奠定基础。一是进一步加强班子和骨干队伍建设,坚持实施好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干部绩效考核制度方面的探索,努力把党组班子建设成为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民主团结、勤政廉洁的好班子,把中层干部队伍建设成为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作风过硬、业务精通的好队伍。二是进一步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深入基层调研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监督,严格组织生活,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三是进一步建立完善督查督办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违纪违规事件的处理力度和责任追究力度,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突出重点,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进一步建立完善“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长效机制,突出改善环境质量这一首要任务,强化执法监管,严格考核奖惩,下大力解决影响群众健康和沧州科学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以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生态之城”为目标,全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八大工程”,努力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监管,以更高标准和更严厉的措施控制水污染物排放。同时,继续深入开展污染河流攻坚治理,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坚定不移抓好污染减排,进一步提升沧州的环境承载力,着力打造承接京津功能疏解和产业转移的环境平台。以环境信访为抓手,强化环保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四)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源头防治不廉洁。一是抓监督管理。坚持“规范管事,制度管人,公开管钱”,建立完善“正职领导、副职分管、集体决策、纪检监督”机制。严格执行《党组会议议事规则》、《机关财务管理规定》、《机关车辆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及主要负责人“四不分管”(不直接分管财务、干部人事、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和末位表态制度,对人事任免、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验收、排污许可证办理、行政处罚等重要事项以会议形式集体作出决策,财务管理执行“四方会签”,公务用餐实行“五方会签”。二是抓制度建设。把惩治和预防不廉洁的各项任务贯穿到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之中,认真研究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完善环保行政审批、环评审批、资金管理等制度,完善“权力清单”,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三是抓廉政教育。把反腐倡廉列入干部培训教育重要内容,组织开展对科级以上干部进行廉政培训,增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通过作报告、看警示教育片,以发生在身边的人和事作为反面教材,加强反面警示教育,剖析全省环保系统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增强党员干部勤政廉政意识。四是深化政务公开。加大环保公开力度,将事关群众生产生活和身体健康的水和空气环境质量、环境执法监管等环境信息和环评审批、排污许可证发放等敏感事项作为公开的重中之重,加大力度,予以推进。大力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要进一步发挥“一把手”示范带动作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多一些担当,多一点行动,多一份责任,发挥好以上率下的作用。三要进一步聚焦“四风”突出问题,既要广开言路、又要突出重点,既要找出问题、又要找准根源,既要边学边查、又要边整边改,确保教育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五要进一步加大督促指导力度,从严从实督导,加强分类指导,抓好制度建设,推动教育实践活动扎实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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