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秘新笔 发表于 2017-4-12 21:13:50

没有分清标号之间的不同功能,“戴错帽子”。

青蛙 发表于 2017-6-22 11:24:11

谢谢楼主大人不吝分享

weichilu 发表于 2017-6-29 10:57:48

这是统一标准吗?比对了一下单位的一些公文,发现有出入。。

weichilu 发表于 2017-6-29 10:59:39

这是统一标准吗?比对了一下单位的一些公文,发现有出入。。

weichilu 发表于 2017-6-29 11:01:59

这是统一标准吗?比对了一下单位的一些公文,发现有出入。。

俗人一湄 发表于 2017-6-29 11:06:06

实用!尽量减少格式错误

suibo 发表于 2017-6-29 15:15:20

紧急程度是指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 “加急”
,如果确实十分紧急,可在信封上标注“限时送达”;电报的紧急程度分四级:“特提”“特急” “加急”
“平急”。对于紧急程度的确定,是有一定要求的,如“特提”是指十分紧急必须立即办理。虽然只是一个小小的要素,如果标注不准确,也可能影响工作秩序。从工作实践中看,

一叶扁舟 发表于 2017-8-3 17:06:17

谢谢老师分享,认真学习消化。
页: 1 2 3 4 5 [6]
查看完整版本: 公文写作中经常出现的错误,现在改正还来得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