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尤秘书 发表于 2009-2-27 16:56:46

对我市农民工养老保险现状的调研报告

●市统计局课题组</p>
            <p style="line-height: 150%; text-indent: 30"><br>
  为进一步了解我市农民工养老保险参保现状,收集第一手准确的量化资料,2007年5月,市统计局调研组以市区、沙县、大田部分企业农民工为样本,采取问卷调查、个人访谈和与企业劳资人员座谈等方法,对农民工参保现状进行了调查研究,对农民工参保率低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解决思路,供领导决策参考。<br>
  一、我市农民工养老保险参保现状<br>
  被调查的2401位农民工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有711人,参保率为29.6%,农民工参保率总体偏低,不同类型企业农民工参保率差别较大。<br>
  1、规模以上大中型工业企业农民工参保率达91.3%。由于规模以上大中型工业企业各项管理制度较规范,签订劳动合同情况较好,故参保率高。调查该类企业农民工448人,其中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占91.3%,而选择自己存钱养老的占4.7%,选择依靠子女赡养的占4%。<br>
  2、民政福利企业农民工参保率为79.6%。由于受国家对民政福利企业残疾人优惠福利政策的影响,民政福利企业农民工参保率较高。调查该类企业农民工245人,其中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占79.6%,而选择自己存钱养老的占4.1%,选择依靠子女赡养的占16.3%。民政福利企业中,残疾农民工基本上都有参保,而且在一些民政福利企业中,个人缴纳部分的养老保险金不是从个人工资中扣除,而是从企业的福利经费中列支。但该类企业中,非残疾农民工则没有这么幸运,一般只有技术骨干和管理人员才能参保。<br>
  3、建筑业和规模以下小型工业企业、个私企业农民工参保率仅6.3%。该类企业农民工流动性很大,各项管理制度也不规范,多数农民工未签订正规劳动合同,故其参保率低。调查该类企业农民工1708人,其中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仅占6.3%,而选择自己存钱养老的占42.8%,选择依靠子女赡养的占50.9%。<br>
  二、农民工参保率低的主要原因<br>
  农民工参保率低的主要原因可以从农民工个人、企业、目前养老保险政策三方面来看:<br>
  1、农民工个人方面。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热情不高,积极性不足,原因有:<br>
  (1)没有多余的钱。被调查的2401位农民工,月工资收入普遍较低,月工资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比重高达64.5%,而1500元以上的仅占5.6%。由于工资水平低,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能力十分有限。受访者不愿意参加养老保险,认为“没有多余的钱”是原因之一的占调查总数的69%。<br>
        (2)文化程度低。被调查的2401位农民工,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初中和初中以下的占94.6%,高中的仅占5.4%。调查中发现,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农民工较愿意参保,文化程度越低的,参保意识越淡薄。<br>
  (3)对养老保险政策不了解。通过访谈发现,许多农民工对养老保险政策不了解,有些甚至没听说过。在调查问卷中,选择“对养老保险政策不了解”的占37.8%。<br>
  (4)对养老保险制度不信任,没有信心。具有代表性的观点如:养老保险对我有什么好处?到底能不能真的保障我的利益?我们这样在外地打工的,没有固定工作,经常到处跑,参了保也没有用。<br>
  2、企业方面。雇主对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积极性不高。目前,许多企业特别是建筑业、规模以下小型工业企业、个私企业,大量雇用进城务工农民,甚至将原来的一线工人弃之不用,直接原因就是企业大量使用临时工而不为其办理相应的社会保险手续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获取高额的经济回报。<br>
  3、养老保险制度设计跟不上流动步伐,制约了农民工参保。目前,养老保险制度本身存在的一些问题抑制了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积极性。第一、目前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不符合农民工流动性强的特点。各个城市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可以归纳为三个“不统一”:缴费基数不统一、缴费比例不统一和领取待遇的标准不统一。虽然一些城市的制度中都有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关系可以流转、接续和累计缴费年限的规定,但三个“不统一”对他们养老保险关系的流转和接续设置了制度性的障碍。即使农民工已加入了当地的养老保险体系,但当工作发生变动或跨地域流转时,大多会选择退保。第二、制度中统账结合设计对流动性强的人员具有剥夺性。目前城镇养老保险体系都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统账”制度。这些制度对统筹账户的处置方式是相同的:统筹不能异地流转,只有在统筹属地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时,可按相应的条例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当人们从某一城市流转到另一城市就业,又不符合领取条件时,统筹将会被截留,异地重新就业时,统筹部分的缴费数额和年限将重新计算。目前农民工的流动性很强,他们中的大部分无法在一个城市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所以加入城市养老保险体系的农民工面临着统筹部分被剥夺的现实。<br>
  三、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弹性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思路<br>
  为了尽快改变目前养老保险制度的缺陷和低收入群体长期游离于社会保障制度之外的状态,应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推进农民工的参保工作,建立适合农民工收入低、流动性大等特点的弹性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构思如下:<br>
  (一)对于正规就业的农民工可以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并同城镇职工享受同等待遇,同时出台跨地区和跨城乡流动社会保险关系和资金转移的办法,停止执行退保政策。<br>
  (二)对于非正规就业的农民工要制定适合其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br>
  1、制度定位:低费率、低保障、广覆盖、可转移,并与现行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适应性和可推广性强的弹性社会养老保险制度。<br>
  2、制度模式:实行个人账户,建立专项调剂金,不搞社会统筹。<br>
  3、参保对象:以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村户籍劳动者为参保对象。不具备加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城镇居民和小城镇农转非人员可按照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参保。<br>
  4、缴费主体: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以企业缴费为主;无单位的农民工由个人缴费。<br>
  5、缴费标准:单位缴费一般不低于职工工资总额的10%,职工缴费一般不高于本人工资收入的5%;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企业缴的10%中,其中6%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资金用于计发养老金,其余4%计入专项调剂金账户,调剂金账户主要用于养老金待遇的调整和长寿者养老金的缺口,从企业缴费额中一次性提取3%的管理费,用于经办机构的工作经费;无单位的农民工缴费不低于本人工资的15%。<br>
  6、缴费方式:用人单位和无单位的农民工应当自办理农民工养老保险登记手续当月起,向登记地经办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农民工养老保险费可按月、按季或按年缴纳。<br>
  7、账户管理:为参保农民工在中国农业银行开设个人养老金账户,该账户在农民工到达领取年龄前予以锁定,只能存储养老金,不能领取。原则上不允许退保,但允许其在发生危及生命的重大疾病、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意外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经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审核,可以借支部分或全部保险费累积余额。<br>
  8、保险关系转移:农民工转移时,个人账户的全部资金和不少于50%的调剂金随农民工本人一起转移,资金通过农业银行网络系统转移,并建立资金结算系统。<br>
  9、保险关系的接续: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如果缴费不足15年返回农村或跨统筹地区转移时,应将90%统筹资金随个人账户转移,转入城镇企业就业的应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并连续计算缴费年限;转入农村地区的,可并入或新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br>
  10、保险待遇:农民工到达领取年龄后,按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发办法计算养老金待遇,按月发放养老金。如果在到达领取年龄时个人账户积累余额低于最低养老金要求,在到达领取年龄时按照农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发办法计算养老金待遇,按月发放养老金。不满领取养老金年龄或领取不足10年去世的,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余额。农民工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提前1-5年领取养老金,每提前一年减发1.5%的养老金,鼓励推迟领取,每推迟一年增发1.5%的养老金。根据平均余命和保险精算原则确定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标准的同时,每两年调整一次养老金领取标准,确保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不断提高。调整待遇所需资金从专项调剂金中解决。<br>
  此制度与刚性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同的是,弹性养老保险制度在缴费、经办和计发全过程都增加了弹性,是弹性和刚性的有机结合,有利于流动性大的低收入群体的参保。<br>
        课题组成员:郑翠玉&nbsp;&nbsp;陈菊玉&nbsp;&nbsp;陈&nbsp;&nbsp;雯<br>
        执&nbsp;&nbsp;&nbsp;&nbsp;&nbsp;&nbsp;笔:陈&nbsp;&nbsp;雯&nbsp;<br>
    (责任编辑:陈&nbsp;&nbsp;&nbsp;真)</p>

溪明老秘 发表于 2009-2-27 16:56:58

看帖无罪 回帖有功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对我市农民工养老保险现状的调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