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 综合试点建设的初步探索
新型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推动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重要抓手,是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是玉林实现“两个同步”的重要支撑。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积极探索今后一个时期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路径、目标、任务、举措和制度创新,玉林市结合实际,积极开展综合试点探索,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 一、玉林市积极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城市的基础条件 玉林市现辖1市4县2区1新区,102个镇8个街道办事处,1473个行政村(含社区),2015年底全市总人口达到710多万人。近年来,玉林市以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为主线,紧紧围绕建设“两城市一中心”的目标,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生态环境优美的现代宜居城市。到2015年底,玉林市中心城区人口规模达68万人,面积达68平方公里,城区人口和建成区面积居全区第四位,全市城镇化水平达46.5%。 (一)“四大改革” 率先推进。坚持向改革要动力、要红利,率先在广西开展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户籍管理制度、行政区划、农村产权制度的改革。重点抓好深化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以“确权赋能”为核心,扎实推进农村产权制度和农村金融制度改革,促进农村产权有序流转,加快农村产权资本化进程,全面释放农村发展活力。推进“两放开、两保留、两同步”的一元化户籍改革,不断深化农民工工作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的改革,扫除制度障碍,促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衡以及进城农民有序市民化,加速新型城镇化进程。 (二)政策体系建立健全。成立了以市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领导小组,先后制定出台了50多个包括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统筹城乡规划建设、加快培育发展中心镇、推进“三个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农民向城镇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在广西率先出台了《玉林市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暂行办法》,农村房屋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全面铺开。 (三)规划实现全覆盖。按照“全域玉林”理念,坚持规划先行,开展一系列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城乡一体化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编制。目前玉林市中心城区控规覆盖率已超过98%,基本实现全覆盖。扎实开展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全市102个镇实现镇区总体规划全面推进,约有三分之二的村庄实现规划覆盖,有效指导和规范城乡建设。 (四)城市形象大幅提升。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等活动为契机,以建新区、改老城、美城乡为重点,积极实施提升市容市貌综合整治、提升城市形象项目建设、提升城市功能品质三大行动,提高城市档次和品位,近年来先后取得了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中国创业之城、全国双拥模范城、广西园林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国家森林城市等荣誉称号。 二、玉林市积极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城市的实施路径 (一)全面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一是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全力抓好自治区和市级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二是推进土地适度向规模经营集中。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打造一批基础设施较完备、示范带动能力强的现代农业基地、园区。三是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加快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资本化,促进土地资源统筹集约使用。健全征地拆迁补偿机制。 (二)全面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一是落实户籍管理政策。制订落实“两放开”“两保留”“两同步”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具体操作细则。二是建立完善转户居民的保障机制。完善出台统筹城乡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各项配套保障措施,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实行“两保留”,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加快剥离依附于户籍的附属功能和利益,实行“两同步”。三是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模式,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扎实做好流动人口的登记、办证工作。 (三)全面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一是有序推进农村产权确权登记。对农村“六权”进行确权,统一造册登记。二是完善交易体系。组建农村产权流转担保公司、设立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基金、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完善产权评估、产权流转、风险防范、纠纷调处、社会保障机制。三是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发展一批经营规模大、综合效益好、示范作用强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四)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一是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探索形成多元化、多渠道的城建资金筹措机制,建立财政引导资金集约化使用机制。二是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城镇化建设。构建促进城镇化发展的金融支持政策体系,激励金融机构加大城镇建设融资规模。三是放宽城镇建设投资准入。支持民间资本和外资参与城镇化建设,推进城镇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大力发展经营性社会服务业。全面放开县城和建制镇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运营。 (五)全面推进行政区划改革。一是建设都市型功能区。全力推进玉东新区等新区建设,初步形成功能区发展的基本框架。二是推动城镇跨越发展。推进“玉—北”同城化,力争每年全市城镇化率提高2个百分点。推进县城城关镇撤镇改街、撤村改居工作。三是加快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实施“空心村”“城中村”改造工程,促进自然村向中心村集聚、中心村向新型社区转变。四是推进城乡政务服务建设全覆盖。建立健全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中心户五级政务服务体系。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城镇化总体水平仍然偏低。2015年底,全市城镇化率46.5%,分别比广西、全国平均水平低约0.5个百分点和9.6个百分点。地方可支配财力有限,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筹资困难,城镇基础设施配套有待完善,重点镇投资建设不足,导致城镇化进程相对滞后。 (二)中心城市首位度偏低。玉林市人口规模、经济总量比较大,位于广西前列,但不集中,比较分散。2015年末全市总人口710多万人,市中心城市建成区人口68万人,中心城区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比例仅9.5%,首位度明显偏低。 (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投入偏低。我市作为后发展、欠发达地区,经济基础薄弱,各级财力有限,目前投入的资金与城镇化跨越发展所需的大量投入相比,存在较大缺口。城镇和农村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比较落后。 (四)制约城镇化发展的体制障碍仍然存在。涉及县乡财政体制、农业行政管理体制、土地流转、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制度和机制还有待完善创新,鼓励小城镇建设的政策措施成效不大,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城镇化、工业化发展。 四、玉林市推进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玉林市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的政策措施、协调重大问题、监督检查工作落实等,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推动、部门参与”协同配合、运转高效的组织领导机制,加强横向、纵向的联动,多方发力,共同奋力推进,确保城镇化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建立健全协调会、工作交办、定期通报、领导干部定点联系指导示范点等制度。 (二)加大资金投入。把新型城镇化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建设资金投入联席会议制度。试点期间,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新型城镇化试点。城镇土地收益重点支持城镇化试点,对列入试点的项目予以倾斜。探索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资金参与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三)建立考评机制。建立一套客观全面、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指标体系,实时反映深化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的进程和水平。建立健全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具体指导,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试点工作正常开展。建立完善联合督查机制,对改革推进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通报全市推进情况,确保推进新型城镇化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四)加大宣传培训力度。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标语、专栏等各种形式,加强对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的政策宣传和思想引导,强化统筹城乡集约发展、协同发展、一体化发展的理念,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新型城镇化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首创精神,形成人人支持、人人参与、人人助推的良好氛围,集聚发展的正能量。强化学习培训。把新型城镇化政策、理论列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培训,提高推进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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