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引导废旧物资回收加工行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
宿城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为全面推进全市废旧物资回收加工行业整治,坚持疏堵结合、长效治理、标本兼治,鼓励和支持废旧物资回收加工行业转型发展,相关人员实现二次创业,特制定本意见。一、总体目标通过2-3年努力,宿城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废旧物资回收加工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实现低档次产品向高档次产品升级;转变废旧物资回收加工经营户、从业人员思维方式,进行二次创业,实现废旧物资回收加工行业和人观念的双转型。二、转型方向(一)鼓励和支持现有规模废旧物资回收加工企业转型升级。一是打造塑料制品生产基地。抓住耿车片区塑料产业集聚优势和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可降解塑料原料供应优势,大力发展塑料精深加工产业和可降解塑料产业,迅速形成塑料制品生产基地。二是发展智能家电产业配套产业。利用格力大松生活电器、双鹿上菱电器、黄河电器、美百加电器等家电企业落户我老秘网市优势,加大与智能家电企业的配套协作,大力发展空调、冰箱、液晶电视等家电外壳、零部件等工程塑料配件,形成产业链。(二)鼓励和支持发展“2+1”产业。围绕宿城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2+1”产业布局,引导废旧物资回收加工企业及从业人员发展智能家电、纺织服装、绿色建材、食品饮料等现有优势产业及其配套产业。(三)鼓励和支持发展电子商务。鼓励废旧物资回收加工企业及从业人员开展网络创业,进一步发挥耿车镇电子商务集聚区示范效应,依托地方特色产业及优质地产品,打造特色电商产业。(四)鼓励和支持发展商贸流通。鼓励废旧物资回收加工企业及从业人员依托城区向西扩张的机遇,投资进入连锁和特许经营领域,设立农贸市场、社区菜店、生鲜超市、平价商店等零售网点,开办餐饮住宿、精品服饰、汽车贸易等商贸流通企业。鼓励创办物流公司、城市配送、快递代理点等,为快速发展的电子商务提供物流、仓储等配套服务。(五)鼓励和支持发展现代农业。鼓励废旧物资回收加工企业及从业人员创办家庭农场、发展苗木花卉种植,在农业领域开展创业。三、政策措施(一)加强培训辅导。对原废旧物资回收加工经营户、从业人员开展产业政策、环保法律法规、健康知识和我老秘网市支持创业就业政策等方面知识的培训,加快经营户、从业人员思想转变步伐。宿城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根据创业者需求制定专门培训计划,利用社会培训机构等培训资源,落实创业和再就业培训优惠政策,组织对原废旧物资回收加工从业人员进行创业和再就业培训。组织开展对电子商务应用和网络创业方面的培训,促进实体和网络创业的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创业辅导服务,为废旧物资回收加工从业人员提供创业项目咨询、创业方案策划和跟踪指导等辅导服务。宿城区政府、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有计划地组织有转型发展愿望的经营户、从业人员代表免费观摩、考察,参加相关专业展会,帮助确定创业方向和项目。市财政对组织活动费用给予50%补助,每区年度补助累计不超过30万元。(二)打造创业平台。宿城区加快循环经济产业园等园区环保设施、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在坚持安全环保原则的前提下适当降低企业入园门槛,鼓励进园区发展塑料精深加工、可降解塑料、智能家电、纺织服装、绿色建材等及其配套产业。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利用标准厂房为废旧物资回收加工从业人员建立创业基地,并提供创业信息、创业咨询、小额贷款贴息补助、税费减免政策咨询等一条龙服务。废旧物资回收加工从业人员转型创办的工业企业要引导进入园区,部分地方(个别项目)不能进园区的,企业应在满足环保要求的前提下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落户宿城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的工业企业享受租金“两免三减半”,即前两年免收租金,后三年减按50%收取租金。鼓励、引导创业大户发展生产经营合作组织,并由区财政给予适当补贴。(三)加大财政支持。对废旧物资回收加工企业转型发展及其从业人员进行再创业给予财政扶持。1.工业领域。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废旧物资回收加工转型升级和新注册成立的市场主体,稳定生产经营半年以上,属独资市场主体的,设备投资额超过10万元的,按设备投资额的6%给予一次性补助;设备投资额超过100万元的,按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属非独资市场主体的,设备投资额超过10万元的,按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一次性补助;设备投资额超过100万元的,按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同等条件下优先认定为精准创业企业,享受精准化创业的相关政策支持。独资市场主体指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非独资市场主体指2个及2个以上出资人的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工商营业执照为准。2.电子商务领域。对废旧物资回收加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开展网络创业,在宿城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孵化基地、耿车电子商务产业园、耿车镇网络创业孵化中心、蔡集镇网络创业孵化中心新开设网店,网店装修完成,上架本地生产商品10个以上,连续经营6个月以上且每月都有正常交易,给予其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年度网络开票销售本地生产商品达到50万元以上的,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年度网络开票销售本地生产商品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年度网络开票销售本地生产商品首次达到3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首次达到1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5万元。3.商贸流通领域。鼓励市场建设,对原废旧物资回收加工企业或其从业人员单独或联合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宿城区耿车片区改建或新建商贸、家居、物流、农贸等专业市场,除按市、区有关优惠政策给予支持外,对改建、新建项目按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分别给予3%、5%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加大市场培育,鼓励原废旧物资回收加工从业人员入驻耿车再生资源商贸城等专业市场,开展批发、零售经营。对原废旧物资回收加工从业人员新注册设立批发业、零售业、住宿餐饮业等商贸流通企业,入驻专业市场或经营场所符合城镇商业网点规划,经营用房面积达到50平方米以上、100平方米以上、200平方米以上,且稳定经营超过半年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2万元和3万元。鼓励进入快递、城市配送、货物运输等物流领域,积极支持利用现有工业企业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或提供物流服务,对于新注册成立、手续齐全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物流企业,给予新购置配送车辆、设备投资额4%的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4.现代农业领域。原废旧物资回收加工企业和从业人员转型新创办花卉、苗木种植企业,成片种植20亩以上、土地租期3年以上的,给予每亩500元的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鼓励兴办家庭农场,对新创办家庭农场最高给予50万元贷款支持;对制定并推广实施省、市级地方标准的家庭农场,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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