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高者望远 发表于 2016-9-26 08:36:40

市政府关于加快创新型企业培育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配置各类创新要素,推动人才、技术、资金等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加快构建由创新型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组成的创新型企业集群,为全市经济更好更快发展提供坚实基础和强大支撑,特制定本意见。一、强化政策引领,激活创新型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完善激励企业研究开发的财政补助方式,引导企业普遍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充分发挥市级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引导作用,支持行业共性关键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和新产品新技术研发。改革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进一步激发广大中小微企业开展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实施“百人千企”服务行动,加大科技政策培训和辅导力度,指导企业做好研发费用归集,落实好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抵扣、高企所得税优惠等国家财税政策。到2020年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比重达2%。(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二、创新培育机制,分类施策加快构建创新型企业梯队。建立全市创新型企业梯队培育库,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领军企业,按年度分县区建库。按照“一次入库、明确标准、分年推进、结果考核”的原则,实施分类、滚动、接续培养,集成科技项目、人才引进、企业品牌质量建设、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科技金融、股改上市等方面政策,对入库企业重点倾斜支持。到2020年,培育形成由10家创新型领军企业、500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000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构成的创新型企业梯队。(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人才办、经济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质监局、工商局、金融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三、推进研发机构建设,提升企业创新发展源动力。围绕企业研发机构量质双提升,通过构建工作体系、创新建设模式、加大资金支持、强化服务指导,推动企业普遍建立“三站三中心”等研发机构,增强企业创新源动力。支持创新型领军企业提高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层次,创建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机构,开展行业核心技术、战略目标产品、重大装备的研发。推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不断改善研发基础条件,全面建设省级研发机构,加快提升技术研发能力和水平。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大力开展产学研合作,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共建研发机构、联合开发项目、共同培养人才,构建高效、实用的技术研发体系。强化对财政支持的企业研发机构绩效考核,加大专利、高新技术产品、技术诀窍等科技成果产出的考核比重,引导企业研发机构加强自主创新、提高运行绩效,充分发挥支撑企业提升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作用。到2020年,省级企业研发机构达350家,大中型工业企业及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基本建有研发机构。(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四、建设创新创业载体,搭建创新主体孕育成长空间。完善高新区发展政策支持体系,加快国家高新区升级步伐,切实提升建设水平。激活科技公共研发(服务)平台运行机制,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建设科技公共研发平台。加快提升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和发展水平,推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科技型企业孵化。提升公办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质量水平,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运营模式创新。充分发挥市场主导和企业主体的作用,积极探索“公建民营”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道路。大力发展众创空间,探索以“众筹、众包、众创、众扶”为主的“四众”模式,建设新型创新创业服务平台。针对创业企业不同阶段的发展需求,完善创业辅导、研发设计、试验测试、投融资、市场营销等服务功能,形成有利于科技企业快速成长的空间载体,建立健全充满活力的科技企业孵化体系。到2020年,市级及以上众创空间、众创集聚区和科技企业孵化器达30家,孵育科技创业项目达300个。(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五、完善企业人才引培机制,构建企业创新发展的核心支撑。深入实施“五大行动计划”,推进人才体制机制改革,实现人才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深化企业引才奖补政策,建立以企业为主导的引才用才机制。提升企业家创新意识,重点培养一批具有战略思维、持续创新能力和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优秀科技企业家。完善高层次人才引培机制,大力引进领军人才和外协专家,充分发挥“三员一岗”人才桥梁纽带作用,积极拓宽产学研合作渠道、创新科技人才引进培养方式。到2020年入选省“双创计划”达200人,市“双创”领军人才达500人。(牵头单位:市人才办。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六、健全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优化企业创新发展的优良环境。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完善科技金融服务机制。进一步整合政策资源,建立科技金融风险补偿资金池长期稳定增长机制,不断做大科技金融风险资金池,提高企业创新风险容忍度。完善科技金融服务链条,突出补短补缺,充分利用种子基金、天使投资、小快灵·人才贷、创业小钱包等政策手段,按照科技型企业发展不同阶段提供各类支持,形成政策接力,提供全过程科技金融服务。创新并推广各类科技金融产品,简化科技金融信贷流程,充分运用知识产权质押、信用贷款、科技保险等新型服务手段,为科技型企业发展提供无缝链接的科技金融服务,助推企业不断壮大。到2020年,全市科技金融风险补偿资金池达1亿元,科技贷款增幅高于全部贷款增幅。(牵头单位:市财政局、科技局。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宿迁银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各县区和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体责任,细化工作推进计划,全面推动创新型企业,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市级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做好科技体制改革相关工作,并强化对县区工作的指导。2016年8月前各县区和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要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方案,市直相关部门要根据任务建立工作台账。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要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督查。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市政府关于加快创新型企业培育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