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银行消费信贷和谐发展环境的思考
●三明银监分局课题组</p><p style="line-height: 150%; text-indent: 30"><br>
近年来,为引导消费,刺激需求,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扩大消费、拉动内需的政策,金融部门抓住机遇,采取各种措施,消费信贷业务得到了较大发展,已成为银行调整信贷结构和培育效益增长点的重要途径。如何进一步延伸消费信贷链,推出适合消费市场需求的业务品种,促进良性互动,是构建和谐发展的关键。本文拟通过对三明市消费信贷业务发展情况及存在问题的分析,就消费信贷与消费市场的良性互动谈几点看法。<br>
一、三明市消费信贷业务发展情况及特点<br>
三明市消费信贷业务于1998年起步,至2005年末,全市各银行机构已开办消费信贷品种10余种,消费贷款余额达286064万元,占贷款总量的12.17%,比2003年增加56878万元,占比提高0.23个百分点。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br>
(一)消费信贷品种比较集中。三明市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均开办了消费信贷业务,业务品种从个人住房贷款占绝对优势发展到住房装修、汽车消费、助学、旅游、大件耐用消费品贷款等十几个品种,截止2005年末,个人消费贷款余额286064万元,主要集中在个人住房贷款和住房装修贷款两类,余额达214985万元,占消费贷款总量的75%,汽车消费贷款逐渐萎缩,耐用消费品及助学贷款数量较少,旅游等服务性消费贷款还是空白。<br>
(二)信贷资产质量相对较好。2005年末,三明市银行机构个人消费贷款不良率仅为1%,利息回收率达到96%以上,普遍高于同期各项贷款业务平均利息回收率。由于消费信贷业务的拓展,使金融机构进一步扩大了信贷规模,优化了信贷结构,促进了银行卡业务和代收等中间业务的发展,增加了收入来源,消费信贷业务逐步成为银行新的效益增长点。同时消费信贷业务还带动了建筑、轻纺、交通、电子通讯、货运等相关产业的发展,推动了消费市场,促进了地方经济总量和财税收入的增长。<br>
(三)消费信贷业务发展动力不足。近年来,我市居民储蓄意愿增强,消费倾向下降, 2005年末储蓄存款达206亿元,增速高于消费的增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拉大,农民收入较低,农村消费市场难以启动,银行消费信贷业务发展总体趋缓,近三年来占比每年仅增加0.1个百分点左右,总量每年仅增长11%,由于我市商品房价格居高不下,居民买房的意愿较低,个人住房消费贷款发展后劲不足,汽车消费对象有限,贷款风险不好掌控,数额逐年呈下降趋势,而其他消费热点尚未形成,前景不甚明朗。<br>
二、制约消费信贷发展的主要因素分析<br>
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对促进消费、扩大内需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不少制约因素和问题:<br>
(一)传统的消费观念及居民购买力不足阻碍消费贷款的发展。由于受多种因素影响,居民贷款消费的意愿较低。一是受传统消费观念的影响,人们习惯于先储蓄后消费,“多少钱办多少事”、“量入为出”的观念支配着人们的消费行为,贷款消费还不符合绝大部分中国人“无债一身轻”的消费心理。二是当前处于经济转轨时期,原有的“铁饭碗”被打破、原有的社会保障制度被革除,新的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健全完善,必然使广大居民更多考虑储蓄,以保证正常生活支出、子女教育、医疗、下岗失业及养老等方面支出。三是当前收入分配关系在不断地调整和变化,预期收入的不确定因素增加,加上部分生活消费品价格持续上涨,相当部分居民对过多的消费产生等待观望心理,降低了即期消费的意愿。四是广大的农村收入水平还比较低,据统计,还有相当比例的农民还停留在“土里刨食”的阶段,剩余购买力相对不足。<br>
(二)政策规定滞后制约消费贷款的发展。我国目前的消费政策已由过去短缺经济时代的限制性消费政策转向鼓励性消费政策,但一些配套的法规却相对滞后,不利于消费信贷的发展。一是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目前,与消费信贷相关的法律法规《合同法》、《担保法》、《贷款通则》等出台时间较早,对个人消费贷款规定较笼统,针对性不强,个人担保、破产、信用制裁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健全,银行维权难度大,影响消费贷款的发展。二是个人资信体系尚未建立,银行没有可靠的个人信用记录资料,难以对借款人收入水平、还款能力及意愿、可变现资产、多头贷款等资信状况做出准确判断,难以识别借款人采取隐瞒或恶意欺诈等方式套取贷款,从而限制了个人消费贷款范围的扩大。三是中介部门收费过高,手续繁琐,使得很多贷款者望“贷”兴叹。四是抵押物变现的二级市场发展滞后,抵押物变现能力差、有价无市,银行缺乏有效途径处置抵押物,加大第二还款来源风险。<br>
(三)银行机构内在因素限制消费贷款的发展。银行创新意识不强,信贷方式固化,担保、还款方式单一,无法适应不同消费群体的要求。一是门槛较高、手续繁琐。银行为防范风险,对消费信贷业务制定了严格的内控制度和操作规程,信贷审批权比较集中,一些贷款的发放还要涉及公证、保险、房管、土地等部门的相关手续,比较繁琐。二是缺乏创新管理机制,消费信贷品种单一,主要集中在传统的住房贷款和住房装修贷款两类,一些不适销对路的消费信贷品种没有及时更新,无法根据需求“量体裁衣”。三是部分银行机构存在非理性竞争,扰乱了市场秩序,加大了信贷风险。<br>
三、构建消费信贷和谐发展的措施建议<br>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鼓励消费相关政策措施的相继出台,信贷消费群体将会迅速增加,实现消费信贷和消费市场良性互动,和谐发展,需要社会各方共同努力。<br>
(一)改善消费环境,提高居民即期消费意愿。人们的消费信贷需求意愿主要是由其收入、支出预期决定的,要通过不断发展经济,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提高人们的收入水平,增加消费的原动力。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住房、医疗、教育、失业、养老等社会保障机制,解除人们的后顾之忧,提高消费者即期消费欲望。同时通过政府倡导、银行主导、商家引导、媒体传导,转变居民传统的消费观念,从无债消费转变为适度负债消费,从滞后型消费转变为适当超前型消费,不断扩大消费领域,逐步提高居民的消费信用水平。<br>
(二)完善信用体系建设,防范不良消费行为。加强法制和信用体系建设是防范消费信贷风险的前提。一是国家要尽快制定完善相关法规,出台《信用法》、《信用消费法》等,以界定和明确对不讲信用行为的法律制裁措施,同时对现行的担保法、合同法、贷款通则等法规进行补充或修订,使消费信贷具较完备的法律依据。二是要建立科学有效的个人资信体系。可由政府部门统筹规划,牵头将分散在银行、税务、政法、工商、街道、企事业等单位的个人信用信息集中起来,形成完整的个人信用档案信息库。同时,制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银行机构根据个人信用状况提供不同层次的服务与优惠,从源头上发挥防范风险的作用。<br>
(三)加强指导监督,促进消费信贷健康发展。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消费信贷业务的指导和监督,促进公平竞争和谐发展。一是政府有关部门要出台有效政策措施支持和鼓励消费群体,在收费上,要实施“放水养鱼”的政策,适当降低保险、评估、抵押登记等收费标准,减轻消费者负担。二是银行监管部门要加强业务监管,在鼓励银行机构“做大蛋糕、细分市场”的同时,监督银行机构严格执行消费信贷政策,严肃查处违规行为。三是司法部门要积极支持银行机构维护债权,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为消费信贷业务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促进消费信贷健康和谐发展。<br>
(四)改进金融服务,推动消费信贷文化建设。银行机构要从战略意义上认识消费信贷业务对于优化资产结构、提高经营效益的作用,转变“重批发轻零售”的传统思想,树立以公司业务和个人业务并重的个性化金融服务新理念,逐步建立有特色的消费信贷文化。我国的消费信贷市场还有很大的发展潜力,银行机构要建立创新机制,在进行广泛市场调查的基础上,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层次、不同消费群体的需求,推出有市场潜力、受消费者青睐的个性化消费信贷新品种,对现有品种要根据市场的需求适时进行调整修订,要抓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利时机,为农民量身定做消费信贷品种,加快推动农村消费市场,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同时要加大消费信贷品种的营销,合理下放贷款审批权限、延长贷款年限、简化贷款流程、提高科技含量,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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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银监分局课题组:陈秋红 楼君英 张在沼 陈永洲<br>
(责任编辑:陈 锋)</p> 楼主 你十万经验 为了一个水帖值得吗 谢谢楼主,发个好贴,再次感谢 灌水只不过是我地表面工作 我真正地身份是一位研究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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