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aser 发表于 2016-6-19 01:15:50

关于党委专职副书记职责定位的思考

<div align="left"><div align="left" style="text-indent:2em;"><font size="3">在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制的情况下,专职副书记承担的具体职责,由于没有统-、明确的规定,各地专职副书记的分工呈现出比较大的差別。大部分地方在明确专职副书记协助书记处理日常事务、受书记委托负责有关工作的同时,有的沿用原来的分工(主要是由原来的副书记保留下来的专职副书记),有的分管党群工作,有的分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有的分管工业化、招商引资工作,有的分管农业农村工作,有的兼任纪委书记或政法委记等,很不统一,其主要原因是对副书记职责定位不准。如何给专职副书记定好位、分好工,使其履好职,是一个非常值得研究的问题。当前,作为一名专职副书记,面对新的领导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笔者已感到有些困惑。</font></div>

<div align="left" style="text-indent:2em;"><font size="3"><b>困惑之一:协助决策难以把握。</b>专职副书记作为书记的左膀右臂,应该积极为书记好参谋助手,为书记出良谋、献良策。但在具体协助决策的过程中,特别是在人事决策等重大问题上,当专职副书记所提交的已得到书记和组织部长认可的方案大部分常委不同意时,专职副书记该怎样做好统一思想、维护班子团结的工作,就难以把握了。</font></div>

<div align="left" style="text-indent:2em;"><font size="3"><b>困惑之二:常委分工负责制中副书记到底如何负责。</b>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制后,常委对常委会、全委会负责,可以直接向书记汇报工作。但是,如此一来,副书记又怎么了解各常委负责的工作情况呢?如果不了解情况,又怎么实现相互监督,协助书记科学决策、抓好工作呢?特别是当书记临时交代一项工作任务(大部分时候是比较紧急和棘手的事情)时。如果副书记对有关情况根本不了解,就得从头了解和熟悉这项工作的来龙去脉,势必影响工作效率和处理问题的时效性。</font></div>

<div align="left" style="text-indent:2em;"><font size="3"><b>困惑之三:分管工作出现重叠。</b>十六届四种全会决议中明确提出要“减少副书记职数,切实解决分工重叠问题”。“减副”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减少党政之间的“分工重叠”问题。而“减副”后相当一部分专职副书记分管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招商引资、工业化、农业农村等工作,均属政府工作,己有政府领导分管,显然还是重叠。</font></div>

<div align="left" style="text-indent:2em;"><font size="3"><b>困惑之四:日常事务和日常工作难以分清。</b>协助书记处理日常事务是专职副书记的一项重要职责,但就县一级而言,大部分工作是一些较细的工作,日常事务和日常工作都是一些具体的事情。因此,到底该如何界定日常事务和日常工作,目前尚不明确。但如果对此不加以界定,在县委领导班子实际运行过程中,这些工作都是由县委办公室负责,而县委办公室主任也是常委,按照常委分工负责制,副书记又该怎么履行这项职责?</font></div>

<div align="left" style="text-indent:2em;"><font size="3"><b>困惑之五:党务工作不知如何着手。</b>作为县级党委唯一的一名专职副书记,如果不分管党群工作,所做的工作几乎都是政府工作,似乎与基层组织建设、人事编制等党务工作无关;如果抓基层党建工作,抓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组织建设,又可能影响分管组织、纪检、宣传等工作的常委的工作,使常委分工负责制难以实施。</font></div>

<div align="left" style="text-indent:2em;"><font size="3"><b>困惑之六:工作上下对接不起来。</b>省、市、县的专职副书记分工不一致,导致工作衔接不上。从大部分地方来看,人口和计划生育等工作基本上做到了市、县一致,还比较好对接,但工业化、招商引资、农业农村等工作就不好衔接了。一项工作,在县里可能由专职副书记分管,在市里又可能不由专职副书记分管,市、县的专职副书记因分管工作不同可能交叉对应县、市的多名领导。这样,在工作的汇报、落实和市里会议的召集上都有很多不便,县委专职副书记对市里分管这项工作的领导召集的会议要参加,对分管那项工作的领导召集的会议也要参加,整天忙于参加会议,而作为市一级也难以精简会议。</font></div>

<div align="left" style="text-indent:2em;"><font size="3"><b>困惑之七:与政府设置的常务副职不对等。</b>在政府领导体制中,常务副职职责很明确,分管政府的一些主要工作。新的领导体制下,县委专职副书记在协助书记抓党务工作方面应该与政府的常务副职协助政府正职抓经济、行政工作是对等的。但在确定县委专职副书记的职责时,都因为常委分工负责制而有所顾虑,与政府的常务副职的分工显然不对等,难以发挥专职副书记应有的作用。</font></div>

<div align="left" style="text-indent:2em;"><font size="3">专职副书记一般是由在本县任职时间较长的常委担任,有的还是以前的副书记保留下来的,都是县党政两个班子中领导经验丰富、综合素质较高的干部,是县级党委常委中的骨干。如何充分发挥专职副书记的作用,调动副书记的工作积极性,构建和谐团结的县级党委领导班子,使其更加高效地运行,笔者对此提出几点粗浅的看法。</font></div>

<div align="left" style="text-indent:2em;"><font size="3">首先,要给专职副书记定好位。县级党委换届后,由原来众多的副书记转向分设两名副书记,一名行政正职任副书记,一名专职副书记,这表明党委的职能更加明确,与政府的工作权限和职责重叠问题从制度上得到了解决。新的党委常委除书记、副书记外,主要由行政副职、纪委书记、组织部长、统战部长、政法委书记等组成,这就更加突出了党对自身职能的履行。由此可见,新的领导体制下,县级党委在统揽全局的基础上,要更加注重自身建设,并在这一范畴内考虑专职副书记的定位。要理清书记、副书记、常委之间的关系。常委与副书记的行政级别是平级的,但规格低于副书记。常委—副书记—书记的领导模式与常委分工负责制并不矛盾,作为专职副书记,在党群工作、政治工作上,应与县长(副书记)负责的经济工作、行政工作相对应。一项工作由常委负责,是常委对常委会、全委会的负责,一方面常委可直接向常委会的召集人书记汇报,另一方面对于党群工作、政治工作还应向专职副书记汇报,使其对各项党务工作有个全面的了解和把握。这样才有利于发挥专职副书记的作用,使其更好地与其他常委相互监督,协助书记协调好常委之间的关系,当好书记的参谋助手,使书记集中精力谋大事。</font></div>

<div align="left" style="text-indent:2em;"><font size="3">其次,要妥善确定专职副书记的分工。专职副书记的分工,要根据他所承担的职责来确定。中组部部长贺国强同志在一次讲话中强调,“副书记可协助书记处理日常事务,受书记委托负责有关工作。”不少地方也都是这样规定的。但这样的规定还是比较笼统,没有突出专职副书记的主要职责。其实,专职副书记的一项基本职责是协助书记抓党建工作。中央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明确规定:“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对本地区本部门基层党建工作负总责,书记是抓基层党建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异是直接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基层党建工作。”显然,该《意见》确定专职副书记是基层党建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因此,专职副书记的职责可以定位为:协助书记抓党建工作(专职副书记一般应兼任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处理县委日常事务,负责党委的综合性与协调性工作以及书记委托的事项。根据上述职责定位,笔者认为,在给专职副书记分工时可以考虑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做到虚实结合:一是负责县委日常工作,主要是涉及其他常委之间的工作协调,与人大、政协之间的工作协调,这样既与县委办公室主任负责的日常工作有所区别,又是县委办公室主任无法取代的。同时,专职副书记是个实际存在的职务,可以受书记委托召集其他常委议事。二是协助决策,即负责党委决策方面有关党的建设问题重要决策方案的准备、协调和调查研究。二是协调执行,即对于党委决策在执行过程中需要跨部门合作完成的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四是根据需要兼任相关领导职务或分管一些部门的工作,最好是兼任政法委书记,因为公、检、法“三长”级别较高,均为副处级,剩下来的职数用于党政交叉;同时,分管工、青、妇等人民团体的工作。五是完成书记交办的工作任务。从以上分工来看,第一、二、三项是比较虚的,主要是协调关系、协助书记决策、抓好有关工作的落实,第四项是比较实的,负责一项或几项具体的工作,这样分工应该是比较合理的。同时,在分工的时候,从市到县或各县之间要大致统一。四川省规定“在一个市范围内,各县(区、市)的专职副书记分工要尽可能规范一致”的做法值得借鉴。</font></div>

<div align="left" style="text-indent:2em;"><font size="3">再次,要形成良好的议事决策机制。新的领导机制使书记直接面对常委,因此必须健全议事决策机制。凡属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要人事编制和干部的任免奖惩、大额度资金使用,都要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形成“分管的说明情况,不分管的表达意见”的议事机制,作出决定后分管常委必须坚决执行,达到扩大党内民主、实现决策科学化、提高行政效率的目的。要充分发挥书记办公会、书记和相关常委联席会在议事、统一思想方面的作用,把它作为书记与常委之间一个必不可少的缓冲层。对相关决策问题要在常委会前进行沟通,使各常委把握情况,找准问题症结,降低书记集中常委会决策意志的难度,防止出现议而不决、决而不断的扯皮现象。同时,对日常工作要经常通报情况,作出科学安排。据了解,安徽省含山县每周一定期召开书记办公例会,由书记、副书记参加会议,人大、政协一把手和“两办”主任列席会议,对上星期工作情况作简要回顾,对本周的主要工作进行全面安排,这种做法值得借鉴。</font></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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