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四个“注重”做好公务员奖励工作
坚持四个“注重”做好公务员奖励工作**县在公务员奖励工作中坚持“四个注重”,不断推动公务员奖励工作规范化,提高公务员奖励工作公信度。 一是注重资格筛选。严格按照《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对公务员集体和个人进行奖励。给予嘉奖和记三等功的,结合年度考核进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予以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给予记二等功、记一等功的,根据工作实绩和所作出的贡献严格评选推荐。 二是注重程序规范。拟奖励的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由所在部门单位在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奖励建议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并征求纪检、人口等部门对奖励对象在廉洁自律、遵纪守法、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意见并将奖励对象情况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奖励。 三是注重监督考核。加强资格监督,着重审查奖励对象的年度考核和工作实绩情况,看奖励对象是否符合要求。加强过程监督,着重审查部门单位是否按照规定申报奖励对象,看奖励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加强结果监督,提前征求干部群众及纪检、人口等部门意见,看奖励对象是否符合民意。 四是注重宣传推广。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对奖励对象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激励广大公务员忠于职守,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从而形成凝聚推动工作的合力,为安化实现绿色崛起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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