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幻 发表于 2020-3-5 23:03:57

一是权力集中,监督不到位。从体制上,用人权力过于集中,“由少数人选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现象没有从制度层面得到解决,加之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乏力,形同虚设,形成了对主要领导

一蓑烟雨2 发表于 2020-5-13 20:08:04

(一)“重要依据”从客观上造成有可乘之机。原《干部任用条例》规定,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推荐结果作为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部分领导干部曲解为这是免责的规定,可以在干部工作中加以利用和操作,造成“唯票”或“唯分”取人用干部。而“票数”往往会跟着“长官意志”走,可以人为操作,会使投机钻营者得到好处,“长官”又得到了利益。

泳池里的仙人掌 发表于 2020-12-17 19:46:53

任用条例》规定,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推荐结果作为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部分领导干部曲解为这是免责的规定,可以在干部工作中加以利用和操作,造成“唯票”或“唯分”取人用干部。而“票数”往往会跟着“长官意志”走,可以人为操作,会使投机钻营者得到好处,“长官”又得到了利益。

gugboy 发表于 2023-4-14 15:19:42

层面看,还存在预警迟钝、启动缓慢、衔接不畅、追责不力、震慑作用不明显等问题,造成一部分人敢于“带病提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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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曾写过的一篇“三段式”的关于干部“带病提拔”的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