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组织部部长严以用权研讨发言稿
针对“严以用权,真抓实干,实实在在谋事创业做人,树立忠诚、干净、担当的新形象”,重点在学习研讨如何坚持用权为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党的纪律,按规则、按制度、按法律行使权力,敬法畏纪,为政清廉,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如何坚持民主集中制,自觉接受监督,不搞大权独揽、独断专行;如何坚持从实际出发谋划事业、推进工作,敢于担责、“为官有为”,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严以用权”是“三严三实”的重要内容,也是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关键环节。习近平指出,“严以用权,就是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这些要求彰显了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价值追求,也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弘扬和创新,彰显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 一、为什么要“严以用权” (一)从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角度 “严以用权”植根于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沃土,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既有思想上的传承,又有与时俱进的创新。领导干部要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不断地汲取营养,立身处世做事,知行合一,自觉践行“严以用权”,止于至善。 《论语》:“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汉朝刘向:“治官事则不营私家,在公家则不言利。”明朝汪天赐编辑的《官箴集要》:“居官守职以公正为先,公则不为私所惑,正则不为邪所媚。”明朝山东巡抚年富书刻的《官箴》:“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公则民不敢慢,廉则吏不敢欺。公生明,廉生威”。都说明了为官清正廉洁,就能树威信;办事公道正派,就能安定人心的道理。我们熟知的宋代的包公、明代的海瑞,就是中华民族历史长河中“严以用权”的光辉典范。 (二)从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历程看 我们党从诞生之日起,就没有一党的私利。无论是革命、建设、改革开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各个历史时期。我们国家的一切权力都属于人民,我们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了人民。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领导干部必须时刻清楚这一点,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 “三严三实”把“严以用权”放在关键位置,就是要告诫各级领导干部,时刻牢记权由民赋,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按法律、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严于用权,遵规守纪,用权为民,谋事为民,人民才能有方向,才能跟着正道直行。让严以修身成为一生价值追求的指明灯,始终放在首位,才能在用权、谋事时作出正确的价值选择。 因此,无论从历史的角度还是现实的需要,我们在履行职责时都应当首先把公正放在第一位,刚正不阿,守职以公,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在该用的地方。其次,要按章办事,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既不搞特权又不以权谋私,做到公私分明、不徇私情。同时,要对权力心存敬畏,慎独慎微,以自身的信仰、品德、才智汇聚成巨大的感召力、影响力、带动力,在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征程上贡献自己的力量。 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以用权”的论述 “各级党委要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自觉遵守廉政准则,既严于律己,又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决不允许以权谋私,决不允许搞特权。”——2012年11月17日,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作为党的干部,必须永不动摇信仰,做到坦荡做人、谨慎用权,光明正大、堂堂正正。”
——2013年9月23日至25日,在指导河北省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的讲话 “作为党的干部,就是要讲大公无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只有一心为公、事事出于公心,才能坦荡做人、谨慎用权,才能光明正大、堂堂正正。作风问题都与公私问题有联系,都与公款、公权有关系。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领导干部必须时刻清楚这一点,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
——2014年(本文来自大秘书网www.damishu.cn)1月14日,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讲话 “严以用权,就是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
——2014年(本文来自大秘书网www.damishu.cn)3月9日,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安徽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 “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抓紧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2014年(本文来自大秘书网www.damishu.cn)9月5日,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我们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为党和人民做事用的,只能用来为党分忧、为国干事、为民谋利。要正确行使权力,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处理好公和私、情和法、利和法的关系。”
——2015年1月12日,在同中央党校第一期县委书记研修班学员座谈时的讲话 “各级领导干部尤其要弄明白法律规定我们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
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要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
——2015年2月2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 三、怎么样“严以用权” 一是坚持为民用权,为师生服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马克思主义权力观就是两句话: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权力来自于人民,理应服务于人民,干部更要牢固党的宗旨,时刻摆正自己和人民群众的位置,坚持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组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决不能因私利而抛公义、因私谊而废公事,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作为学校干部,要正确的行使手中的权力,就要做坚持以学生为本,以教师为先,时时刻刻将师生的利益放在首位,将学校的发展放在心上,自觉树立起为广大师生服务的意识,自觉担当起促进学校发展的重任。 二是坚持依法用权,依纪依规办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权力运行的规矩就是党纪国法。推进依法依规用权,一是强化宣传教育,引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切实增强法治观念和法治素养。近期中央颁布实施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在具体落实方面,学法用法也是我们干部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二是干事创业做人必须严格限定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碰、法律底线不能逾的观念,养成在法治之下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的政治习惯。三实完善法律法规等制度体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把制度规范作为行为指南,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从源头上把制度的“笼子”织密、编牢、扎紧。 三是坚持阳光用权,健全监督机制。“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让权力始终在阳光下运行。党员干部是人民公仆,理应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一方面,领导干部应带头接受监督,虚心听取他人的意见,习惯在“阳光”下用权,发现问题及时改正,不断增强“免疫力”;另一方面,必须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健全日常从严管理和监督的机制,加强对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同时,深入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透明化,严格落实党务公开、政务公开、事务公开制度,做到哪里有权力哪里就有监督,最大限度地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同时,领导干部自觉接受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时刻听取群众的反映和意见,管好手中权力。 四是坚持勤政用权,真抓实干。习近平总书记讲,“空谈误国,实干兴邦”。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一是善于学习,勤学善思。要在学习态度最端正,要求自己最严格,联系实际最紧密上多下功夫。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群众学习。二是学以致用,知行合一。“严以用权”与干事创业并不矛盾,“严以用权”就是要带头勤政用权、勤勉干事,就是要带头敢于担当、真抓实干,敢啃“硬骨头”。三是要把权力用在为改革聚力、为发展尽责、为人民服务上来。着力解决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在攻坚克难中创新发展,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五是科学用权,按规矩办事。选人用人是一个“风向标”,用好一个干部,可以激励一批干部;用错一个干部,也会挫伤一批干部的积极性。对于从事组织工作的干部来讲,行使好党委的用人权,重点要严格制度程序、强化监督问责,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选上来。《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基本法”,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必须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是规定动作,必须严格履行,程序该走的必须走,一个都不能少。加强监督问责是对干部最大的爱护,是对组织最有力的呵护,无论是各级党委及组织、纪检部门,还是各级领导干部,既要增强监督意识,对选人用人大胆监督,也要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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