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建宁通心白莲看证明商标对当地经济发展的作用
吴志勇</p><p style="line-height: 150%; text-indent: 30"><br>
<br>
建宁县地处闽西北山区、武夷山麓中段,为闽江正源头。境内地势四周高,中间低,属中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区,并且有大陆性气候特点。在这特定的气候条件下,山川秀丽,四季分明,日照充足,土地肥沃,农副产品资源丰富,有“中国建莲之乡”、“中国黄花梨之乡”之美称,盛产莲籽、种子、黄花梨、水蜜桃、笋竹等农副产品。<br>
建宁通心白莲是建宁县传统的名优产品,至今已有上千年的种植历史。所产通心白莲,粒大圆润,色如凝霜,稍炖即熟,久煮不散,汤汁清甜,香醇爽口,营养丰富,是益气养肝之佳品,曾为历代皇家贡品,又称“贡莲”,一直深受中外广大消费者的青睐。<br>
一、建宁通心白莲证明商标概况<br>
建宁通心白莲自古以来就名扬国内外,但一直只是通称而没有一个规范的名称,各商家商标法律意识普遍不强。当地经营户普遍认为自己卖的就是建宁通心白莲,在各种莲子包装物上建宁通心白莲文字和图案也是各异,一些不法商家趁机将其他莲子装入,冒充建宁通心白莲销售,欺骗消费者,严重影响了建宁通心白莲的市场形象和声誉。上世纪90年代以来通心白莲饱受假冒伪劣产品之害,莲籽价格和销售量逐年下降,莲农种植莲籽积极性不高,种植面积逐年下降,制约了莲籽产业的发展进程,极大影响了建宁经济发展。<br>
为维护建宁通心白莲的品牌,保护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县政府委托,建宁县供销合作社于1999年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注册了“建宁通心白莲”证明商标,于2001年7月21日取得商标注册证。证明商标注册后,县委、县政府成立莲籽产业化领导小组,商标注册人县供销合作社成立证明商标管理小组,加大对证明商标的宣传及管理力度,提高证明商标的知名度。同时工商部门与相关部门配合开展了证明商标的保护工作,严厉打击各种假冒伪劣行为,保护莲农的种植积极性,确保证明商标启用顺利实施。<br>
二、证明商标注册的成效<br>
从建宁通心白莲证明商标注册后的使用与管理情况看,应该说,证明商标已逐渐成为地方政府解决农村“三农”问题的突破口,成为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小城镇建设、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br>
(一)促进建莲质量全面提高。证明商标的注册及使用,对于规范产品等级、提高产品质量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证明商标所有人为保证证明商标产品品质,制订了《“建宁通心白莲”证明商标使用的管理规则》,对申请证明商标的生产地域范围、产品的品质特征、级别等级等作了明确规定,并不断加强质量管理和市场监控力度,调整产品结构,使得以次充好、以劣充优的现象比证明商标注册前大大减少。与此同时,建莲生产企业的商标、质量意识也得到了很大的提高,涌现了“文鑫”、“闽江源”等省著名商标和省名牌。此外,还研制出了高产优质抗病优点建莲新品种——“建选17号”,该品种已于2003年12月通过福建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委员会认定,并于2004年全县推广种植,受到了广大莲农欢迎。<br>
(二)促进产品增值。证明商标的宣传进一步提高了莲籽的知名度,使莲籽价格提高、销售量增大,莲农收入提升。证明商标获得注册的当年(2001年),建宁通心白莲的市场价格为每公厅22元,2003年即涨到每公斤24元,2004年的价格则为每公斤30元。品牌的争创,大力提升了建莲绿色产业的名声和档次,促进了特色农产品更快更好地走向市场、走向世界。2004年建莲系列产品畅销上海、广东、江西、福建等省内外市场,并出口香港、东南亚、美国、日本等地。2004年仅干莲出口量就达1500多吨。<br>
(三)促进规模经营。经过几年来的培育和扶持,莲子产业从生产、销售、产品系列开发、品牌建设到市场开发等方面已取得较大成效,规模化经营的格局已初步形成,并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全县莲籽亩产量逐年增加,2001年亩产量为45公斤,2003年则为55公斤,2004年达到创纪录的65公斤。以莲蓉、鑫达、文鑫三家为龙头的建莲深加工企业研制开发了莲片、莲籽糊、莲芯含片、莲芯茶、速冻鲜莲、莲籽汁、莲籽糖等系列产品。莲籽产业已占到建宁经济三分之一。一批龙头企业不断加大基地建设力度。仅闽江源公司和文鑫公司,先后与6000多户莲农签订2万余亩莲子产销合同,形成了“公司+农户+商标”发展模式,为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提供了一条新的路子,农户每年从中人均可增加收入100余元。<br>
(四)提高了建宁县的知名度,对资金及技术的引进起到了促进作用。具有原产地品质特征的证明商标名称基本均具有行政区划名,建宁通心白莲证明商标知名度的提高,最终是促进了当地知名度的提高,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建宁作为闽西北的山区小县本不为人所知,但随着建宁通心白莲商标的拓展,建宁的名声也得到传播,对当地知名度的提高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有效地引来了投资,推动了所在县域的小城镇建设,有力推动了地方经济的发展。<br>
三、证明商标注册和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br>
建宁通心白莲证明商标的使用总体上比较规范有序,但也存在一些问题:<br>
(一)宣传不到位,认识上存在偏差。作为商标注册人的县供销合作社,由于资金的匮乏,对“建宁通心白莲”商标宣传的投入仍然不足。“建宁通心白莲”这一名称已延续使用了多年,但对于证明商标的作用,以及作为证明商标的建宁通心白莲,了解的人还不多,当地农户普遍认为建宁人自己种的白莲就应该是建宁通心白莲,建宁县任何经营户都能使用建宁通心白莲这一名称,缺乏商标专用权的意识。另一方面,广大消费者将证明商标和技术监督局的原产地证明混淆不清,使证明商标得不到各生产企业和广大消费者的认同,生产企业认识模糊,各莲籽生产企业各自注册了自己的莲子商标,对使用证明商标积极性不高,证明商标还未得到大规模使用。<br>
(二)依法规范证明商标的使用难度较大。从历史传统因素考虑,“建宁通心白莲”这一名称是全县人民共同创造的财富,因此要将其纳入全面、规范使用难度很大。由于传统使用习惯,建宁通心白莲证明商标注册后,一些经营户仍将其视作通用产品名称使用,标有“建宁通心白莲”的包装泛滥,严重侵犯了商标专用权。从法律角度来讲,未经许可擅自使用证明商标就是侵权行为,但建宁通心白莲是牵涉到千家万户、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一个农业产业,实施管理时问题多,比较敏感,证明商标注册人的管理和监控作用难以得到有效的发挥,工商以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执法难度也很大。<br>
(三)证明商标的附加值还有待进一步挖掘。建宁通心白莲有丰富的食用及药用价值。建莲浑身是宝,根据福建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测定,建莲含粗蛋白19.2%,粗脂肪2.1%,淀粉43%,糖9.7%,并富含人体所需的氨基酸、谷氨酸,此外,莲子具有补中养神、止渴去热、益气力、强筋骨、利耳目等药用价值。同时建莲还有深厚的文化内涵,据清乾隆《建宁县志》记载:建宁秀山丽水,玉润流馨,香泉道道,十里菡萏,极为旖旎。城西龙山,玉泉水冷,百口莲池,岁产“贡莲”千斤,为吾国第一。《红楼梦》第52回所述“建莲红枣汤”即指此贡品。《辞海》“建宁条目”中称“建莲”为建宁特产。因此,如果能深入挖掘建宁通心白莲的价值,应能进一步提高莲子的价格,进而提高农民的收入。<br>
四、建宁通心白莲证明商标今后发展计划<br>
针对建宁通心白莲在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建宁县从实际情况出发,采取了一系列保护性管理措施,以真正发挥为建宁通心白莲增效、农民增收的积极作用。<br>
(一)统一管理,形成合力。莲业生产经营环节多,要管理好该证明商标,仅靠一个部门的力量是不够的。为此,县政府于2005年5月30日专门发文,成立“建宁通心白莲”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小组,由一名政府副县长担任组长,工商、质监、供销社及各有关部门和镇乡负责人为成员,明确了有关部门和重点镇(乡)、村的职责和任务,形成了政府牵头协调、工商、质监重点监管、有关单位全力配合的齐抓共管的局面,为全面管理好“建宁通心白莲”证明商标创造了有利条件。<br>
(二)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宣传教育。针对存在的问题,在已制订的《“建宁通心白莲”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基础上,2005年6月7日县政府下发了《关于使用“建宁通心白莲”证明商标,杜绝假冒伪劣产品的通告》,重申凡使用“建宁通心白莲”证明商标的生产和经营者,必须向注册人办理申请使用证明商标的相关手续,经注册人许可后方能使用。与此同时,大力加强宣传培训,并在当地新闻媒体上开设专栏对证明商标相关知识和《使用管理制度》进行持久宣传。<br>
(三)加强协调。召开莲子主要生产经营企业座谈会,讲解证明商标有关知识,明确要求必须经过商标所有人授权,在保证质量、统一包装的前提下,方可使用“建宁通心白莲”证明商标。同时,政府积极引导,强化各企业之间的协作,让企业充分认识到证明商标的品牌作用,自觉的使用该证明商标,逐步形成以证明商标为首的农产品品牌,促进县域经济的繁荣发展。<br>
(四)统一使用商标标识和包装。为加大“建宁通心白莲”品牌管理力度,积极打击那些用其他白莲冒充建宁通心白莲销售的不法行为,商标注册人统一生产管理标准、统一管理体系、统一产品质量标准、统一产品包装。对申请使用“建宁通心白莲”证明商标的生产企业,进行质量跟踪检测,不符合标准的生产者,限期改进和不准使用建宁通心白莲证明商标,同时对建宁通心白莲进行质量安全检测。<br>
五、关于进一步发挥证明商标对经济发展带动作用的思考<br>
在证明商标具体的管理和使用实践中,因其主要以农产品为主,面向千家万户的农民群众,且管理体制特殊,注册者及使用者分开,因此使用、管理和保护的难度很大。在发挥证明商标对经济发展带动作用的过程中,政府应当起到积极的引导和推动作用,主要体现于以下几个方面:<br>
(一)提高注册证明商标必要性的认识。对特色农产品以证明商标形式进行注册并加以保护,对于保护农民利益、提高农产品的质量、促进农业产业化、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地大物博,由于生态环境及人文环境的多样性,在悠久的历史中,形成了大批具有浓厚地域特点的农副土特产品,再经过当地无数生产经营者的长期付出,已经自然地形成了品牌效益,对于这样一个品牌,如果没有从法律上予以保护,就很容易流失,甚至为他人所抢注而无法继续使用。品牌也只有取得了专用权,才有可能获得进一步的升华,获取更大的市场效益。因此,证明商标的注册,可以说关系到保护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关系到传统优势农业的发展和农产品的国内国际竞争力,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保护证明商标,促进创立农产品知名品牌,有利于促使农业生产规模化、经营一体化,带动当地农业产业化进程。政府部门如果没有从一定高度认识证明商标的重要性,就很容易失去注册的时机,无法有效保护当地的农产品知名品牌。<br>
(二)明确证明商标的注册人。证明商标的形成是在当地特有的自然条件和人文环境基础上,结合无数生产经营者长期艰苦的付出形成,从理论上说,应当是属于当地全体生产者(农民)、经营者的一个共有品牌。但我国多数农民处于分散的个体生产者状态,缺乏自创商标的资金和能力,也不具备组织规模生产和经营的条件,生产者、经营者客观上也不具备联合起来共同申请证明商标的可能性,而如果由个人或企业注册这一商标,则有可能将共有的证明商标变成私有的注册商标。因此,为保护证明商标这样的共有品牌,需要品牌所在地政府部门或协会负起责任,由政府部门牵头组织诸如协会之类的组织,负责申请商标注册,把品牌变为注册商标。因此,地方政府和行业协会应该积极争取证明商标的注册,并制定严格的管理标准,通过必要的宏观调控手段,才能切实保护好证明商标,实现证明商标管理的有序化。在建宁通心白莲证明商标注册的过程中,县委、县政府积极配合上级工商部门,在申请、运作的整个过程都起到了较好的牵头、指导作用。<br>
(三)支持开展证明商标的宣传。建宁通心白莲之所以尚未得到经营者广泛的使用,最主要的原因还在于宣传不到位。经营者没有认识到使用证明商标所可能产生的经济效益,对使用证明商标积极性不高。而就商标注册者而言,又缺乏资金及积极性去开展证明商标的宣传活动。因为从证明商标的管理体制上看,证明商标的注册人本身不能使用证明商标,证明商标注册人的主要特征是拥有者不是使用者,使用者不拥有商标权,只要使用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证明商标使用要求时,证明商标注册人不得拒绝其使用。因此,证明商标是否使用及使用的程度如何,与证明商标注册人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虽然商标的使用者一般也会向拥有者支付一定费用,但就目前国内的市场环境及政府的愿望而言,主要还是在于推广证明商标,提高证明商标的知名度,因此,一般情况下这笔费用尚不足以支撑证明商标的宣传和管理工作。这种情况下,政府就要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甚至应当拨付一定的资金支持开展证明商标的宣传及管理,而证明商标的宣传同时也提升了当地的知名度。<br>
(四)提升证明商标所特有的文化品味。我国各地的特色农产品之所以在悠久的历史中能打出品牌,是与当地特有生态环境及人文环境息息相关的,它与中华灿烂的历史文化紧密相连,一般均有着丰富的文化内涵,这是任何国家都无可比拟的。如建宁通心白莲所代表的建莲文化,安溪铁观音的茶文化等等,安吉白茶的白茶文化等等。地方政府要充分发挥这种丰富的特色农产品所具有的文化内涵优势,深入挖掘证明商标的文化价值,扩大证明商标在市场上的知名度和占有率,推动特色经济的发展。<br>
(五)进一步提高农产品品质。证明商标所代表的农副产品要提高经济效益,增强竞争力,必须依托科技,不断提升产品品质。要依靠科技引进新品种,推广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提高证明商标的价值。建宁通心白莲在这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县政府于1993年成立了县莲子科学研究所,隶属于县农业局领导下的事业单位。近年来在莲品种培育上,实施了建莲太空选育、单细胞组织培养、区试、莲种园建设、建莲藕茎尖组织培养等10余个科研项目。特别是通过杂交途径选育出高产优质抗病建莲新品种—建选17号,该品种一般亩产干莲75-85公斤,最高可达120公斤,比原主栽品种亩增25-35公斤,该品种已于2004年全县推广种植4850亩,为莲农增收400多万元,极大地调动了莲农种莲的积极性。因此,在提高证明商标所代表的农副产品品质中,政府应起到积极的作用,注意引导企业加大新产品的开发力度,依托加工企业,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和高新企业的合作,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同时应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使证明商标发挥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br>
(作者为建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br>
(责任编辑:黄元庚)</p> 灌水只不过是我地表面工作 我真正地身份是一位研究僧 公车上本没有裸女 转贴的多了 也便成了裸女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