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充分发挥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严格跟踪问效落实。市委召开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结合抓好巡视整改,研究部署全市党建工作,制定《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2017年工作要点》。市委党建办分别召开区委党建办负责人座谈会和市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会议,督促各区各单位落实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建立会议督查、书面督查、专项督查等机制,从严督促党建工作任务和责任制落实。
二是完善全市各级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机制,修订《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和议事规则》,制定《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任务和议事规则》,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委建立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健全工作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健全党建工作体系。截至2017年3月底,市委各工委全部建立了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各部门普遍明确了分管领导、联络处室、联络员,各区均由区委书记任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并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16个区全部建立专门办事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结合市委换届,加强对全市党建考核资源和考核力量的统筹,推动建立市委党建工作考核综合评价体系。
三是狠抓党员市领导党建“一岗双责”落实。制定实施《市委常委党建工作基层联系点制度》,对市委常委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开展调研等提出明确要求。市委常委全部确定了党建工作基层联系点,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等市级单位党组也正在建立联系点。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工作条例、党组工作条例要求,每半年对党员市领导履行分管领域从严治党责任情况、抓好职责范围党的建设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要求党员市领导在年底市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时,体现履行“一岗双责”的情况。
四是强化区委主体责任。落实区委常委会向区委全会和市委专题报告抓党建工作情况制度,把区委常委会研究自身党建议题情况纳入专题报告范围,把区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城乡党的建设“三级联创”作为检查调研内容。目前,正在开展专项调研,研究确定应该纳入区委常委会议题范围的党建工作内容,对区委常委会研究自身党建工作的基本频次、数量和比例进行规定。对区委常委会研究党建议题,每半年组织1次书面督查,每年年底以现场查阅原始会议资料的形式进行随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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