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来 发表于 2015-8-30 22:20:55

办事处议事决策程序

一、街道办事处主任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必要时可召开扩大会议。扩大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由办事处主任确定。    街道办事处主任办公会议由办事处主任召集并主持。办事处主任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办事处副主任召集并主持。    二、街道办事处主任办公会议召开的时间和议题,一般应提前一天通知出席和列席人员。    三、讨论决定重大问题,事先要进行充分酝酿。    四、街道办事处主任办公会议必须半数以上办事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办事处行政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提前向办事处主任请假。    五、街道办事处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多个事项,应逐项进行。    六、街道办事处主任办公会议要充分发挥民主,做到畅所欲言。在对所提事项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主持人集中大家意见,提出决策意见,进行表决。会议表决可根据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或投票方式。赞成票超过半数为通过。    对讨论中不同意见应认真对待,如发生重大分歧,难以形成统一意见,除紧急情况外,应暂缓作出决定。    对街道办事处主任办公会议集体作出的决定,办事处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但不得公开发表同集体决定相反的意见,不得在行动上违背集体决定。    七、对应由街道办事处主任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因情况紧急来不急召开办事处主任办公会议会议的,办事处主任可商有关办事处成员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办事处主任办公会议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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