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与完善对城镇贫困群体实施救助的对策
●陈丽娟</p><p style="line-height: 150%; text-indent: 30">1、正确认识城市贫困的持续性与长期性。目前,从三明城市贫困人口的结构特征看,以失业下岗人员为主,限于这些人自身的条件,即使新的经济增长来临,即使国有企业的改革搞好了,他们的状况也难有根本的改变。对于他们中的绝大部分人来说,第一、回到社会的主导产业中去根本不可能。第二、在目前的体制之下,回到原来那种稳定的就业体制中去根本不可能。第三、朝阳产业不会向他们提供多少就业机会。这也就意味着,目前的下岗和失业者,他们已经成为被社会淘汰者,他们已经成为被甩到社会结构之外的一个群体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优胜劣汰是普遍规律,市场竞争中的失败者是不可避免的。<br>
随着城市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城市化过程的加速到来,城市中的农村流动人口会有增无减。但是,贫困本身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将是与市场经济相伴随的一种长期现象。只有作出相应的必要的制度安排,才能达到保障陷于贫困者的基本生活目的。<br>
2、形成统一高效的社会化和规范化管理体制。原有的民政机构是以救济、救灾为主,现扩大到最低生活保障,目前还没有形成统一高效的社会化和规范化管理体制,工作难以开展。由于城市贫困是一项长期任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贫困群体的分散性和变动性,贫困人群较多,管理工作复杂,工作量大,扶贫解困必须作为一个社会系统工程来抓。<br>
3、建立城镇贫困群体统计监测体系。目前对城镇的贫困群体缺乏全面准确的量化统计,不能准确掌握城镇贫困人口的动态变化。因此,应重视对全市城镇贫困群体的统计监测工作,建立系统化、规范化的贫困监测体系,利用现有的调查资料,调整并制定统一的、科学的、动态的监测体系和贫困标准,及时提供准确、科学的城市贫困人口总量、结构、动态特征等权威性统计数据,使市委、市政府对全市贫困阶层的状况心中有数、决策有依据。<br>
4、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一是要进一步研究和探索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办法,对贫困人口加强监控和追踪反馈,①观察救助结果,适时进行调整;②在受助者的收入超过救助水平时,及时停止救助,以利于把有限的资金用到最需救助的居民身上。二是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社会募捐为辅的筹资体制,鼓励“有产者”对城市最贫困家庭伸出“有援之手”,借鉴发达国家资金筹措方式,变现收现付制为基金制,即将所征资金存入基金会,用于直接投资,使其增值再支付。三是保证低保资金的有效使用,确保政策扶贫的质量和力度。四是对城市贫困阶层的扶助应扩大“保障”领域,如设立专门为城市贫困阶层提供医疗服务的“贫民诊室”,制定相关政策,在教育、医疗、居住、法律等方面,为城市贫民阶层提供价格减免的援助措施。<br>
作者单位:三明市城调队</p> 出来灌 要讲信用 说了回你的帖 就一定回你的帖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 在什么论坛上面都有人灌水 中头猫会灌水 令狐孤会灌水 连楼主你都来灌水 我开始怀疑 在这个论坛上 还有什么好人是不会灌水的 其实 我是一个灌客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