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中有戒“器定其形”
《说文解字》载:“戒,警也。从人,持戈,以戒不虞。”本义是双手持戈,以警戒意外的发生,后来引申为戒备、戒惧、戒条、戒除等多个义项。做到“心中有戒”就要“戒”字当头,心存戒惧,手握戒尺,信守戒条,戒除弊端,真正做到戒庸以励志、戒懒以尚勤、戒假以求真、戒浮以唯实、戒私以奉公、戒奢以崇俭,戒贪以养廉。“四有”县委书记中的“心中有戒”是“四有”的保证,是党性的“定水之器”,是党员领导干部的“铁布衫”“金钟罩”,为党员领导干部划定了必须遵守的法纪红线、道德底线和人生安全线。在加强党性中增强“戒”的自觉。党性是党员领导干部立身、立业、立德的基石。“心中有戒”强调内因,必须以党性修养来奠基,自觉用党的科学理论武装头脑,坚定理想信念,拧紧“总开关”,以坚强的党性防止言行上的“跑冒滴漏”。“水无常形,器定其形。”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就是“定水之器”。要以《党章》为总章程、总规矩,把党的规矩立起来、严起来,对党忠诚老实,始终言行一致。
在尊法守法中坚守“戒”的底线。《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在法律面前,党员领导干部不仅没有特殊、没有例外,更应成为尊法守法学法用法的典范。古人讲:“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权衡所以定轻重,准绳所以正曲直。”国法是匡正行为的标尺,更是不能碰的“高压线”。我们要牢固树立法治信仰,弘扬法治精神,坚持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让权力运行守边界、有约束、受监督,在法律面前自觉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在党的历史中传承“戒”的基因。毛泽东同志讲过,铁的纪律和规矩“比孙行者的金箍还厉害”。我们党历来重视立规矩、讲纪律,从刚上井冈山时的“三大纪律、六项注意”到延安整风运动中严明党的纪律、反对自由主义,从中央在西柏坡立下“六条规矩”到十八大之后出台“八项规定”,严明纪律和规矩是党永葆团结和统一、战胜艰难困苦、开创辉煌伟业的重要法宝。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领导干部应以史为鉴、以史为戒,把守纪律、懂规矩融入自己的血脉和灵魂,敬畏历史,敬畏法纪,敬畏组织,带头把党的优秀基因传承好,把延安精神发扬光大。
在服务群众中强化“戒”的意识。“民惟邦本,本固邦宁”。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群众是真正的英雄,是我们党的根基所在、血脉所在、力量所在。必须时刻谨记“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古训,清醒地认识到权为民所赋,利就要为民所谋,真正把权力回归到为人民服务上。把群众当主人,群众赞成的“马上就办”,群众反对的坚决叫停,真正以“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自律,敬畏群众、尊重群众。同时,时刻将自己置身于人民群众的监督和批评之下,让群众来监督、来评判、来打分,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在传统文化中汲取“戒”的滋养。“戒惧”思想是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提出从政者要“正己”,为“正己”而要求“克己”,即“非礼勿听、非礼勿视、非礼勿言、非礼勿动”。《大学》中“知止而后有定,定而后能静,静而后能安,安而后能虑,虑而后能得。”说明规矩、戒行是一个人修身养性的根本。《孟子》中“不以规矩,不成方圆”,是古人对心中有戒、行为守规的经典论断。这些都集中体现了中华传统文化“守规矩、重戒行”的价值取向。“心中有戒”的要义,与儒家的“修己安人”和“内圣外王”具有异曲同工之妙。“吾日三省吾身”“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这些优秀的传统文化可以让我们涵养为政之德、养成浩然正气。
心中有戒,天下自正。一个“戒”字,可谓一字千钧,一语中的,点明了党员领导干部安身、安心、安业之道。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务必自觉把心中有戒融入到血液中,表现到行动上,体现在骨子里,领班子、带队伍、抓发展、促和谐,实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为政目标。作者:任杰 来源:学习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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