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将立法解决欠薪问题
</p><p style="line-height: 150%; text-indent: 30">今年,《深圳市工资支付条例》、《深圳特区欠薪保障条例》分别列入政府新制定项目和修改项目中。<br>
深圳市的《工资支付条例》充分考虑了可操作性,强调保护困难群体,特别是在工资定义、劳动关系认定和欠薪处罚三方面有所突破。<br>
重新定义工资 《工资支付条例》摒弃了传统的项目列举式的工资定义,而用排除法与肯定法结合的形式:除了用人单位负担的社会保险费、劳保费、国家规定的福利费、一次性补偿费、计划生育费用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属于工资的费用外,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都是工资。<br>
没有合同也能追讨欠薪。现实中,一些劳务工或者是缺乏法律意识,或者急于找工作根本不敢要求签合同。所以,深圳市《工资支付条例》对其约束范围的描述是:深圳市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员工适用于本条例。<br>
企业违规罚款最高五万元《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对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员工被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的,劳动部门可视情节轻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且,即时全额支付员工工资外,用人单位还必须向员工支付相当于拖欠或者克扣工资总额25%的经济补偿金。(摘自《南方日报》)</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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