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岳峰在中国共产党福建省第九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依法依规 从严治党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斗争 ——在中国共产党福建省第九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2015年1月26日) 倪岳峰 我代表福建省第九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第六次全体会议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这次全会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的部署,回顾总结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工作,研究部署2015年任务。 省委对学习贯彻中央纪委全会精神高度重视。1月13日,省级领导班子成员集中收听收看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15日,省委常委会议专题学习中央纪委全会精神,审议了省纪委工作报告。刚才,苏树林省长传达了习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王岐山书记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已书面印发给大家学习。等一会儿,省委尤权书记将作讲话。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一、2014年工作回顾 过去的一年,省委在牢牢把握重大历史机遇,推动全省进一步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旗帜鲜明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斗争。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四次全会和省纪委九届五次全会部署,抓好反腐倡廉工作任务落实。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着力遏制不廉洁和“四风”问题,取得了新的成效,让干部群众切实感受到党风政风好转。 一是强化压力传导,落实“两个责任”。省委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召开省委常委会、省委全会进行研究部署,对反腐倡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出台落实主体责任意见、落实监督责任意见、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责任制省级检查办法等文件,连续5年由省领导带队,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形成常态化机制。省纪委通过召开座谈会、调研督查、走访约谈、“一案双查”等形式,层层传导压力。全省有27个单位及141名党员领导干部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20名党员领导干部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省纪委通报了5起典型案例,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增强责任意识。 二是坚决惩治不廉洁,增强震慑效果。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62145件(次),其中检举控告类49762件(次);立案5779件,其中厅级干部案件17件、处级干部案件191件;结案5737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665人,移送司法机关810人。省纪委严肃查办了黄晓炎、舒展、陈文广、徐铁骏、施维雄、郭跃进、时小雨、卢泉昌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进一步规范线索处置,转变办案方式,完善与金融、审计等部门的办案协作机制,提高办案效率;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做好案件审理和申诉复查工作,保证案件快查快结;及时通报案件进展情况,回应社会关切,强化震慑和教育效果。制定廉政谈话提醒机制配套制度,对90名省管干部开展廉政谈话,对18名省管干部进行函询提醒。汇编严重违纪违法省管干部忏悔录,作为“活”教材,开展警示教育。注重案后整改、以惩促防,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土地出让等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 三是严格执纪监督,深化作风建设。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加大执纪监督力度。省纪委先后组织了7批次22个检查组,到各地开展明察暗访。对中央纪委的批办件做到直查快办。根据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对28家单位在福州某高档餐饮场所公款消费等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组织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制定作风建设常态化监督检查办法,在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开辟监督举报专区,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全省共查处违规问题1919起,处理2405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66人,其中厅级干部6人。省纪委实名通报16批78起典型问题,起到了警示和教育作用。 四是加强巡视监督,发挥利剑作用。省委高度重视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增设2个巡视组,增加巡视办编制5名,建立省委“五人小组”在每轮巡视后听取汇报制度,抓好巡视成果运用。积极配合中央第九巡视组工作,协助省委抓好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组织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公开整改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完成对10个省直单位、5个设区市和10个县(市、区)的常规巡视。在全国率先探索开展专项巡视,完成对14个县(市、区)和泉州法院系统的专项巡视。初步建立了专项巡视组长库和专业人才库,专项巡视组组长实行“一次一授权”。通过巡视共发现问题线索367条,其中领导干部问题线索229条。根据巡视发现的问题线索,纪检监察机关已立案审查9名厅级干部、32名处级干部和28名科级干部。 五是坚持立行立改,推进体制改革。制定《福建省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改革时间表和路线图。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省纪委对内设机构再次进行调整,增设纪检监察室,组建组织部、宣传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监督执纪力量明显增强。将省效能办及相关职责整体划给省政府办公厅,并要求市县两级参照省里做法,在2015年2月上旬前调整到位。对委厅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两轮清理,目前仅保留17个。市级纪委平均增加纪检监察室2个以上,参加的议事协调机构平均减少150个以上。由省纪委主要领导挂钩指导,开展“查办不廉洁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改革试点。规范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分工和兼职,推动设区市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工作改革,初步建成设区市纪委副书记备用人选库。 六是从严监督管理,加强自身建设。省纪委常委会带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整改“四风”问题,巩固和拓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加强机关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增强纪检监察干部党的意识、大局意识、主业意识、责任意识。办好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加强反腐倡廉法规政策研究,组织开展“让权力始终成为正能量”等重点课题调研。开展案件检查业务全员培训,选派年轻干部到基层挂职,提高执纪监督能力和综合素质。通过遴选、交流、选调等方式,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开展全省纪检监察系统换届以来选人用人工作自查和整改,对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干部进行岗位调整。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发挥干部监督机构作用,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的举报件进行调查核实,强化自身监督。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对党风廉政建设压力传导还不够,有的地方和部门的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责任意识不强;不廉洁现象在有的领域仍然易发多发,少数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比较严重,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不廉洁问题,打击震慑力度还需加大;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进展不平衡,一些派驻机构和基层纪委主业不突出,一些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观念、工作作风和能力素质还不能适应形势任务的需要,等等。对这些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二、2015年主要任务 2015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和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部署,保持政治定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纪律建设,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完善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落实“两个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遏制不廉洁蔓延势头,以更严的纪律管好纪检监察干部,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斗争。 (一)坚持依规治党,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 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部署。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党员义务,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按照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加强对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中央政令畅通。要把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践成果制度化,完善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 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纪律是党的生命,要把纪律建设作为治本之策,摆在更加重要地位。我们党是担负着历史使命的政治组织,必须有严明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规矩是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政治规则、组织约束和工作习惯,遵守政治规矩是讲党性、讲政治的具体体现。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维护党中央和习总书记的权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必须遵循组织程序,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违背组织决定;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要深入开展纪律监督和教育,增强组织纪律性,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问题,严肃查处欺骗组织、对抗组织行为。强化对纪律执行情况的检查,保证党内监督权威、有效。 (二)加强责任追究,深入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强化各级党组织从严治党的责任担当。主体责任是党章赋予各级党组织的基本责任,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明确从严治党职责,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宗旨和党风廉政教育,加强作风和纪律建设、坚决惩治不廉洁,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责任落实情况。坚持层层传导压力,防止责任虚化空转,今年重点要推动设区市一级和省属国有企业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各级纪委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加大正风肃纪和不廉洁案件查处力度。 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抓好落实主体责任意见、落实监督责任意见、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等规定的落实,深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开展设区市党委书记、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书记向省纪委全会述廉述责并接受评议工作,加强“一案双查”工作,健全责任追究案件报告和通报曝光制度。今年开始要突出问责,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不廉洁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三)强化“不敢”氛围,保持惩治不廉洁高压态势 突出纪律审查重点。紧紧围绕遏制不廉洁蔓延势头目标,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刮骨疗毒的勇气不泄、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治病树、拔烂树,进一步形成震慑。坚决查处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的行为;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中插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侵吞国有资产,买官卖官、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加大对群众身边不廉洁问题的查处力度。对转移赃款赃物、销毁证据,搞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必须纳入依规惩处的重要内容。 转变纪律审查方式。强化问题线索管理,按照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类标准分类处置,定期清理、规范管理。加强案件线索分析排查,提高案件线索处置质量和效率。创新办案方式,研究制定实行提级办案、异地交叉办案的指导性意见,加大对省直单位、市县纪委办案工作的督办力度。要把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作为审查重点,坚持快查快结,发现问题线索就迅速查处,涉嫌犯罪的尽快移送。进一步加强案件审理和申诉复查工作,认真履行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责。加强防逃追逃追赃工作,决不让不廉洁分子逍遥法外,不让企图外逃者心存侥幸。坚持抓早抓小,进一步落实廉政谈话提醒机制,对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警示提醒。对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典型案例进行剖析,深入开展警示教育。 严守审查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初核、立案请示报批制度,自觉遵守审查纪律,依规依纪开展审查。加强对涉案资料和款物的规范化管理,决不允许泄露秘密、以案谋私。加强审查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纪律审查安全管理,对发生纪律审查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四)深入纠正“四风”,持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强化执纪监督。要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加大执纪监督和公开曝光力度,继续看住一个个节点,解决一个个具体问题,带动作风的整体转变。针对“四风”新形式、新动向,警惕穿上隐身衣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坚决查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等问题。加强对厉行节约、公车配备、公务接待、职务消费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常抓抓出习惯、抓出长效。 加大对顶风违纪行为问责力度。要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列入纪律审查重点,作为纪律处分的重要内容,对顶风违纪者所在地区、部门和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进行问责。定期通报各地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情况,对工作不到位地区进行现场督办,约谈纪委主要领导。汇总、梳理典型案例,加强对各地执纪问责的指导力度。 加强党性党风和优良传统教育。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视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党员干部思想政治工作。探索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加强反腐倡廉宣传工作,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坚持崇德重礼和遵纪守法相结合,发挥德治礼序、乡规民约教化作用,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以俭为荣、以奢为耻的优良传统,营造良好社会风气,铲除“四风”滋生的社会土壤。 (五)创新体制机制,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 推进查办不廉洁案件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对反不廉洁工作的统一领导,切实发挥各级党委反不廉洁协调小组作用,完善查办违纪案件的组织协调机制。按照“查办不廉洁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加强对下级纪委和派驻机构纪律审查工作的领导,健全重大案件督办机制,实行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线索处置、案件查办情况制度。 抓好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改革。落实“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要求,制定设区市、省属国有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细化操作规则,规范工作流程;建好设区市纪委副书记备用人选库及相应的管理制度,健全交流推荐机制。 进一步加强巡视工作。认真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完善省委巡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聚焦“一个中心、四个着力”,重点发现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在党的领导、从严治党、作风建设、落实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发现在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工作纪律,以及贪污不廉洁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更好地发挥巡视监督的震慑、遏制和治本作用。制定巡视全覆盖实施意见,扩大巡视范围,把省委管理的地方、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纳入巡视范围,按照本届省委任期内完成巡视全覆盖的要求,安排好巡视任务。今年内完成市、县两级巡视全覆盖,并开展对省属国有企业的巡视。继续探索开展专项巡视,着力在“专”字上做文章,针对一件事、一个人、一个下属单位、一个工程项目、一笔专项经费进行巡视。加强与纪检、组织、政法、审计、信访等机关和部门的协调,认真梳理问题线索,使专项巡视指向更加明确。强化成果运用,推动问题整改。整改情况及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加快派驻机构改革。制定加强省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改革完善派驻机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进在省一级重要党政机关单独或归口新设派驻纪检机构,实现派驻机构全覆盖。理顺派驻机构与派出机关、驻在部门、派出纪工委的关系,派驻机构由省纪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省管干部和处级干部加强监督,不再承担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健全派驻机构负责人与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廉政谈话、约谈、问责制度,对党风廉政建设问题该发现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匿情不报、不处理就是渎职。 (六)抓好自身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队伍 进一步深化“三转”。按照中央纪委“三转”要求,推进“四转一强”,巩固拓展成果。进一步解决组织、形式转变后思想认识的深化和工作的到位问题,聚焦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深入推进市级纪委清理议事协调机构,重点研究探索县及县以下纪检机构职能定位、工作方式和作风转变问题。巩固省、市两级纪委内设机构调整成果,开展县级纪委内设机构调整工作,把更多的力量调配到主业上。 从严教育管理干部。牢记打铁还需自身硬,各级纪检监察领导干部既要自身正、过得硬,又要在管理中敢于担当,领班子、带队伍。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学思践悟,坚定理想信念,增强“三个自信”,对党绝对忠诚,对事业极端负责,坚决克服不想监督、不敢监督问题。纪律检查机关要开展“三严三实”教育活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做到严、细、深、实。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做遵纪守法的表率。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提升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 坚决防止“灯下黑”。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进一步健全内控机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的作用,加强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自觉接受党内和群众监督。严肃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对在问题线索清理、处置和查办案件过程中,不守规矩、擅做取舍、选择性办案,甚至胆大妄为,违反审查纪律,跑风漏气,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用铁的纪律打造组织信任、人民信赖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反不廉洁是兴党兴国之举,党心民心所向。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央纪委和省委坚强领导下,突出主业,履职尽责,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工作,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提供有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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