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策参考 发表于 2015-7-15 11:00:00

坚持“六个加强”  落实主体责任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面临着“四大考验”、“四种危险”,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斗争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党的基层组织是党战斗力的基础,也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基础。基层党委直接面对基层党员干部群众,以党风促政风带民风至关重要。落实主体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斗争的“牛鼻子”,做为长期从事基层党委工作的实践者,笔者对如何落实基层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有以下几点的认识与思考。
    一、落实主体责任存在的模糊认识与误区
    “主体责任”是全新的提法,与“全面领导责任”相比,责任的内涵与外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过去,对党风廉政建设只强调领导责任,虽有利于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但是,只强调领导责任是不够的。往往在层层落实过程中容易递减和弱化,最后到了基层党委,只做一些“领导层面”的事,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当做是纪委监察的任务。致使一些部门和单位党委主要负责人“浮”在上面,认为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开开会、讲讲话、签签责任状”,致使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不力,导致不廉洁易发多发,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和声誉。分析基层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所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思想认识模糊。一些单位和部门对贯彻党风廉政建设只是当做任务向下分派,看成是纪检监察的事,只需“党委挂帅、纪委出征”,只起到一个“传导”作用,对贯彻落实责任制只满足于一般部署与要求。存在着“三多三少”,会议贯彻多具体措施少、部署要求多,检查指导少、口头指导多,落实责任少。单位责任制领导小组形同虚设,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很少加以研究,认为 是虚功、软指标,导致落实不力。
    二是职责划分不清。在一些单位和部门中党委与纪委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划分不清,纪委代替党委承担太多党风廉政建设的任务,纪委忙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日常事务,不能集中精力更好地履行监督责任,聚焦主业。在责任分解上,基本上是上行下效、照搬照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反腐倡廉重点工作牵头部门、参与部门的职责、目标、任务缺乏细分,部门在具体操作中也感到难于执行,使责任制的落实,只是落实在会议上,落实在文件上。
    三是考核机制不明。现有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体系大多以定性考核为主,考核指标界定不清楚,缺少量化指标、细化举措。突出表现在奖惩不分明,存在着模糊概念,在责任追究上以集体负责,代替追究个人应负的责任,往往党委负全面领导责任,没有落脚点,没有责任分解,真正出了事,实际上难以追责,谁也不负责,在责任追究上不愿下狠手,仅限于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较少给予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甚至存在重大不廉洁案件中主要领导也未能追责,干部推荐使用时也未能作为重要依据参考等。
    二、做到“四个明确”,把握主体责任
    一是明确责任内涵。基层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不仅包含领导责任,还包含直接责任,对于党风廉政建设既是领导主体,又是落实主体、工作主体,既要坐镇指挥、谋划部署,又要身体力行,直接参与,做到亲自抓、系统抓、务实抓,种好自已的“责任田”,切实做到“挂帅又出征”,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的重任。二是明确责任特征。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有利于主体责任的正确回归,也有利于纪委从党风廉政建设的日常事物中解脱出来,聚焦主业,深化“三转”,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中心任务,突出监督执纪问责的主业,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做为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前提,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则为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提供保障。三是明确责任内容。“两个责任”是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斗争的重大理论创新的成果,进一步丰富了中国特色反腐倡廉理论体系,完善了党内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工作格局,必须明确党委的主题责任包括主体机构、责任内容和主体能力。主要包含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分管领导班子成员的领导责任。明确纪委的监督责任主要包括监督的地位、对象和职责內容。四是明确责任体系。有责任无主体,或者责任清晰而主体模糊,都容易产责任虚置、错置、倒置等责任不落实或者不到位的现象。明确党委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廓清了责任体系,使追责链条更加完整,追责依据更加充分,追责工作更加深入彻底,从而促使责任追究起到警示、威摄和惩罚作用,增强责任追究制度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只有做到“四个明确”,才能正确把握主体责任。
    三、坚持“六个加强”,落实主题责任
    结合当前基层党委工作实际,我认为要落实好主体责任,在进一步明确“两个责任”的内涵和外延和责任内容、特征、体系的同时,要勇于担当,做到“六个加强”,抓好主题责任的落实。
    一是加强主体意识。做到基层党委主要领导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亲自抓、系统抓、务实抓。重大问题亲自过问,热点问题经常过问,班子其他成员切实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形成分级、分片、分块负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做到量化指标具体化,将责任目标层层分解,形成分工明确,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网络体系。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责任制》、《治庸问责考核制度》、《三公经费管理制度》等。切实履行责任分解之责,使之“一岗双责”具体化、制度化,在明确党委主要领导主体责任的基础上,明确分管领导“一岗双责”中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任务和领导责任,从明晰责任、细化措施、规定时限等方面,紧紧围绕“谁该承担责任、在哪些问题上承担责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制定出详尽的制度,提出明确具体的责任条款,通过完善制度,切实做到有章可循。
三是加强防范意识。着重开展廉政风险防范与管理工作,以教育为先,使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时刻绷紧党风廉政这根弦,增强防变能力。查找重点环节和岗位的廉政风险点,认清风险的表现形式,及时化解权力运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针对风险点逐一制定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把采取的防范措施,落实到每一个岗位,保证预警防控全覆盖,层层签定党风廉政责任书,落实责任追究制,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形成防腐反腐工作横到边,纵到底的责任体系。
    四是加强监督力度。强化监督是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健康有序开展的有效手段,加大对领导干部特別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原则,坚持党务政务公开,针对人财务管理使用、关健岗位进行监督,健全问责、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更加有效地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在强化纪委监察等专门机关和司法监督的同时,拓展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接受群众监督,形成监督合力,努力实现监督效果的最大化,保证各项党务政务工作阳光运行,促进党风政风好转,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五是加强考核之责。强化对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认真履行检查考核之责。细化考核内容,明确“考什么”,考核内容要紧扣重点,特别是要把案件查办、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年度目标责任完成情况,以及行风评议情况等纳入考核的重点内容。明确“怎么考”,合理设置量化考评标准,把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让考核“有标准、可操作”,在考核手段上运用“听、看、查、访、议”的形式,综合进行评价。由此,强化考核运用,明确“考核评定”,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特别是注重对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不力,不合格的实施惩诫,切实做到按章执纪,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题责任。
    六是加强责任追究。责任追究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最后一道防线,守不住这个防线,责任制就会流于形式,陷入空谈。因此,要制定出责任追究的具体办法,应明确应追责的人员,细化应追究的范围、行为,建立健全“一案双查”的规定,把相关要求和内容具体化,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对出现的问题,一定要及时查清查明,做好责任界定工作,对责任进行严格划分,特别是要改变对于一些重大问题以集体负责的模糊概念,代替个人应承担的责任,严格落实责任追究终身制,不能让领导干部产生只要不在任期内出问题就不会追究的思想,导制对一些问题捂着、盖着,导制问题越发严重,更加不易解决,对这种行为要严格追究。在落实责任追究上可采取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方式,切实对有关人员严格问责,切实起到威慑和惩戒作用。文/常章生

渔歌唱晚 发表于 2015-7-30 08:52:53

学习了。支持一下。感觉和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关系紧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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