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onymous 发表于 2015-6-22 21:03:09

关于加强全市政法队伍建设的调研报告

为全面了解全市政法队伍建设情况,宜昌市委政法委组织市直政法各部门召开了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专题座谈会,并分三个调研组赴长阳、宜昌高新区、远安、当阳、宜都、伍家岗等县市区,深入基层派出所、司法所和乡镇法庭,通过听取汇报和座谈讨论等形式,对全市政法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情况如下:一、全市政法队伍基本状况全市现有在编在岗政法干警6769人(男性5637人,占83%;女性1132人,占17%),其中法院系统编制1270人,在编1099人,空编171人;检察系统编制852人,在编762人,空编90人;公安系统编制4546人,在编4372人,空编174人;司法系统编制608人,在编536人,空编72人。宜昌市直部门公务员合计4712人,其中市直政法干警2605人,占55.28%。在全市政法干警中,30岁以下1115人,占总数的16.47%;31岁至50岁4208人,占总数的62.45%;51岁至60岁1608人,占总数的21.08%。硕士研究生及以上133人,占总数的2%;大学本科及以上3787人,占总数的56%;大学专科及以下2849人,占总数的42%。二、全市政法队伍建设主要成效(一)坚持政治建警,铸造忠诚警魂。通过开展“正风肃纪,争做好干警”、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教育干警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切实站稳群众立场,自觉践行群众路线。抓党建促队建,公安系统大力加强“第一综合党支部”建设。检察系统通过开展“五好党支部”和“党员五带头”创建活动。法院系统开展“审判公开建设年”活动。司法系统以班子建设为龙头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国家安全机关加强队伍管理,业务建设走在全省地市州前列。(二)坚持素质强警,确保履职到位。围绕提升“五个能力”,创新培训模式,优化课程设置,丰富教学手段,对全体政法干警进行分层、分级、分类培训。近年来,政法系统集中组织开展了各类教育培训,公安系统邀请著名华裔神探李昌钰博士作刑事鉴别讲座;检察系统结合执法办案转型发展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力量开发精品课程10个;基层政法部门各自针对基层干警特点,突出实战化、开放式、互动式教育培训,即时解答干警执法司法实践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三)坚持从严治警,永葆队伍纯洁。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完善财务、公车、接待等管理制度,对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的干警进行警示谈话。结合查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专项整治活动和“四个一批”专项督办整治活动,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宜昌市公安局建立“大督查”工作机制,采取突击检查的方式,分片分组交叉督查。市中院开展司法巡查巡视工作,加强权力运行情况监督。(四)坚持从优待警,加大保障投入。优化选拔任用机制,积极推行“两推一选”、“遴选”等人事改革。积极主动向上争取支持,按照政策落实干警职级待遇,提高干警政治经济待遇。公安系统完成了3个副县级机构升格,增设副县职数6个,正科职数25个。法院系统除秭归法院外,基层法庭庭长职级均得到解决。着重人文关怀,建立困难干警档案。大力开展政法文化建设,丰富干警的文化生活。积极培树先进典型,先后推出了英雄民警王劲松、胡钦春等一批先进模范人物。三、目前政法队伍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队伍结构不合理,政法编制闲置率高。从人员结构分析,政法队伍严重老化,年轻干警比例较低,队伍活力不够。如五峰县法院,46岁以上人数达到50%,基层法官“断层”、人员老化、“案多人少”等问题比较突出。伍家岗区公安分局在编民警208人,平均年龄46岁,25至30岁民警出现断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50岁以上人员约占30%。司法系统职能从1997年6项职能增加到目前18项,但人员严重不足,基层司法所干部严重空缺,按照三人所的要求不到10%,三分之二的司法所只有一人在岗、城区司法所基本上有所无人。面对警力不足的局面,但全市政法编制却存在严重空编的现状。(二)整体能力素质不高,少数政法干警作风不严。政法队伍整体素能还有待提高,正规法律专业较少,大多都是在职教育,法律素养、法治思维不强。少数政法干警自我约束不够,主要存在少数干警作风散漫、纪律松弛,执法不公、不严、不廉,有的干警耍特权抖威风、接受当事人和关系人吃请娱乐财务、利用职权插手案件办理和工程项目,有的粗暴执法、野蛮执法,对待群众态度生硬,有的违反“铁规禁令”,管不住自己的生活圈、交往圈、娱乐圈,有的干警及家属参与经营娱乐场所或经商办企业,等等。(三)职业风险不断增大,职业保障落实不到位。在执法司法过程中信访不信法、妨碍司法甚至是暴力抗法的现象时有发生,很多干警不堪其扰,长期在高风险、高压力、高负荷的执法环境下开展工作。由于晋升空间有限,很多普通干警临近退休都未落实副科。法官、检察官职务序列改革悬而未决,不能对应享受法官、检察官津贴。政法干警长期加班加点,休假制度无法落实,特别是基层一线干警,大部分呈现亚健康状态,部分民警存在紧张、焦虑,情绪不稳,自控能力差等问题。长阳县公安局在岗民警患病率高达89.5%,因公负伤或重大疾病不能正常工作的有8人,患癌症、心脑血管等严重疾病的有22人,一人患两种以上疾病的有208人。(四)政法队伍流动不畅,人才流失问题凸显。主要是“进口”不活、“出口”不畅,存在进人难、留人难的问题。招录门槛的提高给当前法官、检察官队伍建设带来了一定的影响。政法各部门由于职级职数有限,部门之间横向交流和流动机制不健全,政法干警竞争上岗、轮岗、轮训、交流制度落实不够,人员流动性相对较少。再加之基层政法工作任务繁重,待遇低,环境差,新招录的公务员不愿意到基层工作,大多存在“骑驴找马”的心态,希望再次通过公务员招考获得到省市或其他经济发达地区工作的机会,人员外流严重。当阳市自2012年以来,市法院连续有14位青年干警调离,市公安局有23人调离。(五)城区政法机构设置不科学,管理体制机制不顺。城区政法委机关普遍存在人员少、结构不合理、机构设置不统一,工作职能不健全等问题。宜昌高新区作为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产业园区,辖区面积200多平方公里,人口17万人,区内公检法机关设置完整,但至今未设立政法委、综治委,政法综治维稳工作难于统筹协调。无独有偶,三峡坝区也未设立政法委、综治委,很大程度影响了坝区及周边的社会治理。主城区西陵区存在“区中区”特征,一个行政区内有公安分局4个,法院2个,检察院2个,交警大队3个,消防大队2个,造成在管理服务对象及范围上,在管理服务内容上,缺位与越位并存,尤其是部分管理服务职能缺失,造成部分社会管理及公共服务不能有效落实,致使社会管理形成盲点和死角。(六)县市区政法委工作职能弱化,难以统筹协调政法工作。县市区党委政法委作为地方党委组织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缺乏应有的工作机制、手段和平台,在队伍建设上没有干部管理权和建议权,在执法监督上没有案件督办协调权,在制度建设上没有统一规范的运行机制,没有上下工作联系机制,统筹协调政法工作的能力很弱化,一些地方将年纪大、能力弱,甚至犯错误受处分的干部安排到政法委工作,基层政法委的同志怨气很大。四、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对策及建议(一)注重发挥党委政法委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党对政法队伍建设的领导。要建议建立健全市、县市区党委政法委工作制度,建立各级政法部门向各级党委政法委重大工作事项报告制度;建议市委协调市纪委、市委组织部,与市委政法委共同研究、市、县市区政法系统干部管理、纪检监察运行机制;建议成立宜昌高新区和三峡坝区政法委、司法分局等部门;建议由市委编办牵头对城区、高新区、三峡坝区政法体制进行调研,提出理顺城区、高新区、三峡坝区政法体制的方案,供市委市政府研究决策;建议明确划分城区与葛洲坝集团之间在政法综治维稳工作中权责归属,理清各部门之间的职能和职责,便于政法综治维稳工作统一管理和协调,避免无人管理和多头管理。(二)注重分类培训教育,进一步提升政法干警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要采取多种措施和办法,拓宽培养途径,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教育培训体系,加强政法人才的教育培训。采取多种激励政策,鼓励年轻干警攻读研究生学历,提高具有高学历人才的比例。建议对考取研究生的年轻干警,落实相应的奖励政策,如保留工作关系,报销一定比例的学费等。全力支持在职干警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积极探索建立系统内、部门内干部交流轮岗制度,做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要抓住司法体制改革机遇,用足用好各级政法部门的专项编制,在加大公开招录力度的同时,进一步畅通引进人才的渠道,有计划地引进一批具有长期实践经验、道德品质高尚、综合素质强的律师等专业法律工作者进入政法队伍。(三)注重运用政策、做实基层,进一步改善政法干警工作环境。积极向党委政府争取放活放开政法编制控制,将政法干警到位率作为综治考核的一项硬性指标。要精简机关设置,优化警力设置,完善考核办法,简化考核程序,做实做强基层。要建立政法干警伤亡保险制度,对因公牺牲或因公因病致残的干警给予经济补偿,提高补助标准。落实干警休假制度,出台民警休假疗养制度,完善周末值班补休和外地民警探亲假制度。建立心理健康服务机制,及时对民警心理健康进行干预。积极争取落实政法干警职级待遇,完善办案激烈和奖惩机制,努力解决法官、检察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务单独系列管理,落实法官、检察官各项福利待遇。(四)注重创新载体、正风肃纪,进一步筑牢政法干警拒腐防变意识。要持续深入开展“正风肃纪、争做好干警”作风整顿活动,深入剖析典型案例,督促和警醒干警进行深刻反思,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切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和具有政法特色的惩防不廉洁体系建设,坚决遏制不廉洁问题发生,提升拒腐防变能力。加强干警违纪违法案件查办工作,分析干警发案规律特点,抓住反面典型加强警示教育。狠抓从严治警各项措施的落实,完善问责机制,加强监督检查,提高制度执行力。全面深化检务公开、警务公开,大力推行办事办案公示制和承诺制,使执法工作更加公开透明,执法监督更加扎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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