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某某街道城管综合执法工作存在的若干问题与建议
2007年3月,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在全市全面铺开,实践证明,实行街道城管综合执法是符合我国政府行政体制改革的趋势,具有极大的积极作用。然而,综合执法工作毕竟还处于成长阶段,实践中也暴露出了许多问题。本文尝试从XX执法队的实际运作出发,针对现阶段执法体制及工作中面临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职权过于庞杂和不清一是执法事项过多。目前城管综合执法主要有市容市貌、道路交通、环境保护、食品卫生、畜禽屠宰、建设、燃气、安全生产、文化、殡葬、教育等14项执法事项。执法事项过多、过杂导致主业不清、执法不精、基层执法人财物压力较大。二是缺乏相应专业人才。在专业事项的查处上,如在面对涉及到合同纠纷、噪音、装修,燃气等专业性较强的相关执法事项上面,执法队缺乏相应专业人才,导致执法时面临执法事项难辨别、难鉴定、难处罚等情况,从而影响深度执法的开展。三是职能不清。办事处在开展安全生产、交通、环境、卫生等大部分相关执法工作时,都会要求执法队参与其中,这不仅使执法队在一些事项陷入“有责无权”的尴尬局面,而且让本来就工作压力较大的执法人员分身乏术。另外在处理流浪精神病人时,公安部门不能协同执法队一起处置,随意将问题推给执法队处理的问题;查处非法办学时,幼儿分流等问题;社区工作站不能履行自身职责,总是依赖执法队去处理相关问题,这些都是执法队面临的比较突出的问题。(二)综合执法保障不足一是公安城管联合执法机制有待加强。虽然XXX已经建立公安城管联合执法机制,但还是停留在文件中,会议上,在实际执法当中,公安城管的联合执法常态化、法定化还是不够。二是现场执法保障方面。执法队应对较大规模暴力抗法手段单一,导致在执法现场保障薄弱,尤其是暴力抗法时,小贩经常采取堵路、死缠烂打、叫喊“城管打人”等方式引致群众围观,为尽快平息事态,恢复交通秩序,往往采取息事宁人方式将暂扣的物品退还给小贩,影响执法威信和效率。三是执法措施保障。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的执法阻力,无相应的措施予以保障。面对行政相对人逃避检查、拒不签收执法文书、擅自撕毁封条、不接受处罚等行为,执法队无有效的应对措施,致使执法效率降低。四是执法人员不足。现执法队综合执法在编公务员XX人,实际在岗在位公务员XX名,XX名公务员因被借调的原因在编不在岗,平均每名公务员要负责XXX平方公里范围内的XX项执法事项,工作压力较大。另外,由于工作任务非常繁重,执法队员长期疲于奔命,造成了城管人员“白加黑,五加二”的情况非常普遍。特别是近几年新区成立以来,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相对于城市建设的快速度,综合执法人员编制不足,执法队车辆、执法装备方面也存在较大的缺口,特别是推行车改之后,执法车辆不足使得执法资源更为紧张,精细化管理难以落实。(三)规划土地监察占用执法资源较多目前,街道查违机构仍在街道执法队,加挂街道规划土地监察中队的牌子。这种情况造成市、区、街道三级查违机构管理部门不一致,工作机制不顺,严重影响了综合执法工作成效,问题更为突出的是,查违办与综合执法合署办公,查违基本上占用了70%的人财物等资源,这使得本来已经短缺的资源捉襟见肘。二、几点建议 (一)科学界定综合执法职责一是优化配置综合执法权限。作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其主要精力应当集中于与市容市貌相关的执法事项,对于不相关的执法事项则予以剥离,比如可以剥离环保、建设施工、非法办学等执法事项;而与市容市貌相关的事项都可以交由执法队去处理,比如对于利用车辆占用人行横道的乱摆卖,可以赋予执法人员执法权力。二是进一步理顺街道执法队与市场监督、卫生、安监、劳动等部门的关系,明确各自的职责,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明确上级协调部门,开展日常协调工作。三是剥离规划土地监察职责。将查违办从街道执法队分设出来,直接隶属于新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这不仅可以进一步理顺市、区、街道查违工作体制及法律主体关系,而且有利于集中执法力量,有效提升执法效能。(二)完善公安城管联合执法机制为加强公安、城管协同执法,建议进一步完善公安城管联合执法机制。一是在人员配备上安排公安民警派驻执法队,由公安机关安排一名干部担任同级执法队的副职,加强城管与公安的沟通与协作。二是明确驻队民警职责,明确公安在执法队因暴力抗法报警后的出警时间与现场维护责任,将暴力抗法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确保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三是城管与公安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的内容包括:通报联合执法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商讨解决联合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三)加大资金投入,增加人员编制一是增加城市管理财政资金,保证基层城管人员工作收入,保证必要的城市管理专项经费;二是增加各办事处城管人员编制,或者在不增加编制的情况下给各办事处增加一些城管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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