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老秘网县政法队伍建设的思考及建议
关于我老秘网县政法队伍建设的思考及建议中共**县委政法委员会(2015年4月15日) 政法队伍是深化平安建设、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肩负着服务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县委、县委政法委和政法各部门始终高度重视并深入推进政法队伍建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积极应对执法环境深刻变化、政法工作日益繁重的新形势和新局面,多措并举、求真务实,着力打造了一支班子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和纪律过硬的政法队伍,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科学发展进程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一、基本状况近年来,**县政法各部门不断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基层政法干警素质,无论是人员结构、年龄结构和文化结构等诸多因素都发生深刻的变化。为保民生、保稳定、促和谐,推动社会经济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一)人员结构:**县现有政法干警802人,其中政法委机关25人(在职在岗14人),法院系统117人,检察系统73人,公安系统492人,司法行政系统98人。基层公安派出所25个,乡镇(街道)法庭7个,司法所25个。基层政法干警225人,其中公安民警167人,法官27人,司法助理员31人。(二)年龄结构:**县政法干警中,30岁以下214人,占总数的26.7%;31岁至50岁474人,占总数的59.1%;51岁以上114人,占总数的14.2%。(三)文化结构:研究生及以上学历10人,占总数1.2%;大学本科学历405人,占总数的50.5%;专科及以下学历388人,占总数的48.4 %;其中法律专业270人,占总数33.7%。二、存在的问题近几年来,我们以提高政法干警整体素质为重点,以强化班子建设为龙头,狠抓了思想政治教育,积极开展业务培训活动,基层政法队伍建设水平明显提高,基层政法队伍素质明显增强,有力地保障了基层社会政治大局的稳定和经济发展,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少数政法干警的政治素养有待提升。有的干警“重业务、轻政治”,认为政法工作业务性强,只要掌握业务,政治理论可学可不学,把政治学习当作“软指标”,以工作忙为借口减少参加政治学习时间;政治学习流于形式,没有入脑入心,对理论的掌握不够系统全面,不能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和指导自身工作,深入剖析、统筹推进政法工作的能力还不强。 (二)政法干警的教育培训力度有待加强。政法干警多采取自学、函授等方式取得文凭,高学历的少,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层次的比重低,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形势下政法工作的需求;教育培训方式不够科学,形式较为单一,难以从根本上帮助政法干警提升全方位、多层面的能力素质;广大干警知识更新速度慢,工作理念相对滞后,对新法律、新规定的掌握水平和运用能力不足。(三)办案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就案办案,机械办案,只顾及法律效果,忽视了社会效果。部分干警仅满足于已有的知识水平和办案能力,特别是有的办案人员不认真研讨案件事实,不认真研究法律规定,主观臆断,往往出现适用法律错误或与法律规定相悖的处理结果。二是存在以玩忽职守、工作失职为主要特征的自由主义问题。在执法实践中有少数干警存在受案不规范、取证不及时,程序不严格、执法较随意、处罚不公正的现象。三是存在以以权谋私、办“三案”为主要特征的执法不公、执法不严问题。有的干警在办案中接受当事人吃请送礼;有的利用职权,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案),给了好处乱办事(案)。四是存在以冷硬横推、作风漂浮为主要特征的宗旨观念淡薄问题。少数干警宗旨观念淡薄,执法形象不好,存在“老大思想”、“特权思想”和“衙门作风”,对报案、老秘网求助或来访群众采取冷漠、生硬、蛮横、推诿等官老爷态度。(四)政法队伍的后备干部力量有待补足。近年来,虽然政法干警数量有一定的增加,但与日益增加接案数量和执法强度还存在着明显的不平衡。一是政法干警数量偏少。虽然每年都通过公务员招录等方式进行补充,但由于部分干警转行、借调等因素,正式在编人员仍明显不足。公安系统远远没有达到全国万分之十一的平均警力配备标准;7个基层司法所还是1人所。二是专业人员不够。拥有法律专业的政法干警仅占总数的33.7%,专业性队伍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业务骨干逐渐出现“断层”,“小马拉大车”的现状已经难以应对当前工作的需要。三、建议及对策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主动将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置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去思考、去谋划,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 (一)政治建警,强化政法干警宗旨信仰。以继续深入开展法治理念教育为重点,切实加强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法治理念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也是政法队伍建设的灵魂。因此,继续深入开展法治理念教育,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是新时期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总抓手,必须牢牢抓住不放。要做到“三个坚持”:一是要坚持用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坚持党的领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政法工作,正确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能,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政法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二是要坚持不懈地对广大政法干警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教育,从思想上解决“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使广大政法干警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始终保持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三是要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原则,实现政法工作政治性、人民性和法律性的有机统一,实现政法工作的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始终保持政法工作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二)素质强警,推动能力水平实现新提升。能力过硬是政法干警开展工作的先决条件。要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提出的新要求和新挑战,研究建立岗位培训与业务工作相互促进的一体化培养方式,通过加强岗位练兵,将理论知识有效转化,重点提升以下四种能力:一是要全面提升服务科学发展能力。立足大局、主动服务,强化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力度,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稳定环境;超前研究、能动司法,为企业发展和重点工程项目顺利进行解决法律政策难题。二是要全面提升维护社会稳定能力。认真总结敏感节点安保任务、重点区域安全防控、紧急处置重点案事件、排查化解纠纷矛盾中取得的成功经验,建立长效机制措施,加强应急处置演练,坚决维护全县政治稳定、社会稳定和治安稳定。三是要全面提升维护公平正义能力。按照不同部门的岗位特点和执法需求,加大政法干警教育培训力度。抓紧研究和妥善解决执法不严、裁判不公和诉讼难、执行难问题,严守司法底线,为群众伸张正义,让群众感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四是要全面提升舆论引导能力。牢固树立舆情就是警情的理念,进一步配强网监队伍,全方位加强网络虚拟社会管理,努力形成政法主流舆论,不断用“正能量”挤压负面舆情的炒作空间,牢牢把握舆论战场的主动权。(三)制度律警,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大力加强和改进执法监督工作,全力推进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是打造高素质基层政法队伍的重要一环,这既强化了政法队伍建设,提高了政法干警服务发展和公正文明执法的能力,又有效促进了政法工作,营造了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确保了辖区的社会安定稳定。一要加强执法责任体系建设。要在统一制定完善本单位的执法岗位标准、执法工作规范,在明确执法各个环节工作流程的基础上,细化执法责任和责任查究制度。按照“谁执法、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细化执法责任和责任查究制度,明确政法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执法人员个人的执法责任。二要加强执法质量和效率的考评体系建设。要把执法质量作为衡量工作、考核班子、检验队伍的主要指标,全面推行执法质量和效率考评制度。建立健全执法质量和效率考评结果与政法领导干部和干警的政治荣誉、经济利益、职务升降紧密挂钩的措施和办法。三要加强执法监督体系建设。要把工作重点放在执法公开制度建设上,进一步扩大执法公开范围,增加执法工作透明度,更加广泛、扎实地接受社会监督。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执法情况,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岗位,要尽可能多地公开执法工作的依据、过程和结果,对执法公开的原则、内容、公开渠道及相关工作制度作出更加明确的具体规定,大力推行执法告知、公开听证等监督措施。进一步规范、理顺、建立对群众控诉、举报、涉法涉诉问题的立项、处理、反馈的工作机制。(四)从优待警,推动组织保障实现新提升。要把以人为本理念贯彻到队伍建设全过程,完善政法队伍的各项保障措施。一是强化人才培养机制。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政法干警录用、培训、考核、奖惩、职务升降等规章制度,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真正实现奖勤罚懒,全面调动政法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对新招录的基层政法干警要设定最低服务年限,巩固基层政法力量。同时,对基层涌现的优秀政法人才,放开手脚培养、大胆提拔重用,为政法战线输送更多中坚力量。二是落实政法经费保障。交通、通讯等办案工具装备和办公等基础设施是政法机关履行职能的重要物质保障,直接影响着办案的效率和质量。要结合实际情况,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逐步改善基层政法机关的装备条件,增强基层政法队伍的战斗力,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三是提高干警工作待遇。充分肯定政法各部门在深入基层开展工作、执行维稳安保任务、处理群众信访问题、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做出的贡献,在国家重大政治活动、节假日等重要敏感节点不分昼夜推动各项工作落实所付出的辛勤努力。在生活上体恤干警,继续提高干警物质待遇,解决干警的后顾之忧,关心干警身心健康,加强人文关怀、心理疏导、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缓解干警的心理压力。在提高政治待遇等政策上向基层一线政法干警特别是有突出贡献干警给予适度倾斜,激发政法队伍活力。(五)从严治警,充分发挥党委政法委职能。一是强化领导干部考核,发挥带头表率作用。对副科级以上政法单位领导班子每年度考核一次。对在民主测评中优秀和称职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的班子成员,经考核认定为不胜任现职岗位的,进行诫勉谈话或组织调整;对在民主测评中不称职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的班子成员,经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视具体情况分别作出免职、责令辞职、降职等组织处理。二是建立交流轮岗制度,预防岗位不廉洁。政法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视其工作情况进行轮岗和调整分工,在同一职位任职满10年的必须轮岗,分管同一工作满5年的必须调整分工;在同一个局、科、股、所、队、庭、室任行政一把手满5年的必须轮岗,进一步加大政法部门工作人员横向交流力度。三是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体制机制。县直政法单位对涉案违法的股级干部在作出行政处罚或刑事立案决定的同时,应向县委政法委、县委组织部报告;对涉案违法的科级干部在作出行政处罚或刑事立案决定的同时应向县委报告。对县委、县政府交办的案件和涉黑涉恶、涉赌、涉毒案件,在变更羁押强制措施或作出撤案、不捕、不诉、判决等决定的同时,应向县委政法委报告。否则,视其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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