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z20050910 发表于 2014-11-28 11:39:48

关于机关治理庸懒散的几点思考

近年来,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全国多个省市相继在党政机关中开展了剑指机关干部庸懒散现象的专项整治活动,其原因主要在于庸懒散现象已日益成为制约机关建设、影响决策执行、阻碍科学发展的顽症之一。
  一、庸懒散的表现及危害
  所谓庸、懒、散,通常是指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中存在的精神不振作、履职不积极、工作平庸、作风散漫的一种现象,是与好学、勤政、守纪、敬业相对而存的一种工作上的“亚健康”状态。概括说来,业务不精、能力不强、标准不高、得过且过谓之“庸”,不作为、慢作为、拈轻怕重、推诿塞责谓之“懒”,目无规章、自由散漫、重权轻责、谋人不谋事谓之“散”。
  机关工作中,庸懒散现象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一是不善学习、能力平平,作风漂浮、标准不高,害怕困难、敷衍塞责。二是在其位不谋其政,在岗不出勤或少出勤,出勤不出力或少出力,出力不尽力或少尽力。三是精神不振、效率低下,推诿扯皮、无心工作,要么迟到早退干私活,要么聊天炒股玩游戏。以上这些现象,看似过不甚大,实则极端错误且危害无穷,从小的方面讲不仅有损个人形象,还会影响单位建设,从大的方面讲,不仅有损党的威信,造成党群、干群关系紧张和对立,进一步可能会影响到民心向背问题和党的执政基础,如果任其发展,就会败坏社会风气,最终可能对整个社会的发展进步,都会产生一定的迟滞和阻碍作用。
  有人曾把庸懒散现象称为除fubai之外影响党的建设的第二大流行病毒,可见其危害之甚,若不抓紧根治,势必有更多人感染,将会大大降低整个党组织肌体的免疫力。“平庸也是一种恶”、“为政不勤也是腐”,庸懒散现象如果不加以遏制,留下的将是无人履责,贻误的将是发展良机,丧失的将是群众信任,瓦解的将是执政根基。
  二、庸懒散的成因分析
  少数人身上表现出的庸懒散现象,概括起来,主要有两个方面原因。
  一是社会层面原因。主要是指由社会环境等相关因素引发个人产生庸懒散现象。第一是制度本身存在缺陷,约束力不够强。一方面是制度规定得比较笼统、模糊,什么事可做、什么事不可做,或是违反了制度以后怎么去究责、谁来执行、谁来监督等,规定得不够具体明确,操作性不强。致使制度的效力打了折扣甚至形同虚设。第二是制度执行不力,引发连锁效仿。再完备的制度,如果不严格执行也可能产生庸懒散现象。第三是制度执行不公,引发逆反心理。当一个部门或单位政治生态不优化、人际关系不和谐,特别是在提拔使用、考核奖惩、评先评奖等一些事关大家切身利益问题的处理上有失公平公正,而群众的呼声和建议又得不到采纳和重视的情况下,容易使人产生一种“既然你对我无情我又何必对你有义”的逆反心理,因而发牢骚、懈怠工作,逐渐养成懒散习惯而混时度日。
  二是个人层面原因。主要是由于个人的主观因素导致庸懒散现象。第一是事业心、责任感不强。有的人本身没什么既定的理想,也没什么规划和目标,凡事习惯于得过且过,满足于混日子、糊差事,当然也就谈不上什么集体荣誉和社会责任,还有的人由于认知上的偏差,把精力偏重于放在经营家庭和个人的一些私事上,所以在日常工作中就表现出一定的庸懒散现象。第二是进取心、危机感较弱。有的人没有强烈的进取意识和危机意识,自我学习不积极,自我磨炼不主动,致使个人能力素质提高不快,难以胜任岗位职责要求,逐渐失去干好工作的信心和动力,表现出一种疲沓应付的懒散现象。第三是党性宗旨意识淡化。有的人视个人利益高于一切,唯我至上,没有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不能很好地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工作中就很难体现出顾大局、识大体、讲究职业道德的品质和操守,相反则表现出态度恶劣、方法粗野、我行我素,甚至是脸难看、门难进、事难办和吃拿卡要等现象。第四是人生观、价值观存在偏差。有的人个人利益得不到满足,特别是在感到升迁无望、挣钱无门时,不从自身找原因,反而迁怒于组织,怨恨领导不关心,怨恨组织不照顾,因而故意撂挑子、卸担子,工作不再尽心尽职,表现出一种颓废的懒散现象。
三、治理庸懒散的措施建议
  治理庸懒散必须本着标本兼治的思想,坚持事前预防与事后惩戒双管齐下,方能收到预期成效。
  一是着眼解决问题加强教育引导。加强教育引导不是指千人一面地进行教条式空洞说教,而是指针对不同的问题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进行引导。治理庸懒散现象时,我们首先就要搞清每位同志存在庸懒散现象的具体诱因,然后才能对症下药。如果是因为社会方面的原因,我们就要弄清到底是制度本身的原因,还是制度执行的原因,如果是个人主观的原因,也要弄清究竟是什么问题所致,最大限度地把问题解决好,实在解决不了的也要做好解释工作。在此基础上,因势利导才会更容易被接受,也才会取得长久的实效,否则得到的就只能是表面的服从。
  二是着眼规范管理完善相关制度。只有规范的制度管理才能摒弃人治的局限,才能平等地对每个人生成强大约束力。要切实根治庸懒散就必须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同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确保制度无交叉、无死角,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即使有少数同志想钻制度的空子也无空可钻。
  三是着眼习惯养成严格日常管理。第一是严格依章办事,确保制度落到实处。按照“违法必究”的原则,坚持靠制度管人,杜绝人治行为。第二是坚持阳光操作,确保制度执行的公平公正。第三要严格实施惩戒,加大违规成本。第四要推进人事改革,积极改变现行用人机制。要真正铲除甘于平庸、能够平庸的意识和温床,就要建立健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确立“无为便是过,平庸就下马”的用人导向,增强庸懒散之流的危机感。
  鉴于以上三点治理构想,建议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完善出台《加强机关管理和作风效能问责的若干办法》,重点明确问责情形、问责方式、问责实施和问责监督,同时要注重把向个人问责与向单位问责捆绑起来,加大问责的力度。
  在问责方式上要注重加强实际震慑力,可考虑从通报批评、责令道歉到诫勉谈话、调换岗位直至停职、免职或辞退等,并适当与经济处罚和考核、使用同行并施。
  在问责实施上注重明确两个方面内容,其一是问责受理,其二是问责执行。为提高问责的力度和成效,作风效能问责统一由市政府效能办受理,提交市纪检监察机关研究执行,市纪检监察机关根据人事管理权限和问责的轻重程度,可直接进行问责,也可授权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问责,当授权相关部门和单位问责时,纪检监察机关要注意追踪监督问责的执行情况。值得一提的是在问责受理时,无论是群众举报、上级交办的,还是媒体曝光、相关部门和人士提出的,抑或是通过检查暗访等其他途径发现的,只要一经查实,必须受理进行问责。

  在问责监督上要注重畅通渠道,着重对问责不力和问责失当进行监督。在监督主体上要进一步扩大,推行全民监督,可通过政务公开的方式畅通下情上达的渠道,同时要像保护见义勇为一样,使真实合法地民间监督受到应有的尊重、提倡和保护,这样才能充分调动民众参与监督的热情和敢于监督的勇气,确保问责取得真正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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