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待干部选拔过程中出现的匿名信
在领导干部任用过程中,经常会发生这样的情况:有些重要岗位的拟任人选,工作成绩突出,有一定的个性特点,各方面能力素质都很好,被列为了拟提拔或调职的人选。在党委准备对其研究任用的关键时期,经常会收到一些匿名信,内容尽是该干部的各种罪状,其罪状之严重,让人感觉到与平时大家所接触到的完全是两个人。面对这种情况,党委一班人或者主要领导一般比较敏感,有些时候会出于“慎重”或“尊重群众意见”或“是否我们考核掌握的情况不准确”等理由将该干部暂停任用,等调查清楚后再说。但一段时间后,当查明匿名信所列罪状全属诬告时,本次任免工作已经结束。等到来年再拟任用时,又出现新一轮老秘网现象。用还是不用,有一些领导会陷入困惑之中,欲查无踪,欲用无胆。明知可能是子虚乌有,但出于对党和国家事业“负责”,不得不再一次“慎重”起来。
应该说,在这种情况下,党委暂停对该干部的任用,并积极开展调查工作,其做法是正确的。但调查毕竟需要一个过程,要花一定的时间,很多时候就会像上面说的结果一样,错过任免期,既牵扯领导决策的精力,又可能使优秀干部得不到合理的任用,也使得一些“只埋头干活儿、不投机取巧”的实干家受到伤害。干部在全面考核结束已经被组织人事部门列为提拔对象,但在党委讨论研究的节骨眼上,仅仅因为几封匿名信就怀疑组织人事部门长时间依照法定程序得出的考核结论,这实际上是领导者怕承担责任的表现。
为政之要在于用人。高明的领导者,不但要有选才之能,更要有用人之能。这种能力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要有识才之能。妒贤嫉能,屡见不鲜,俗话说得好,“人怕出名猪怕壮”“木秀于林风必摧之”。古有隋炀帝心胸狭窄妒贤嫉能,错杀了许多栋梁之材,对国家繁荣和政权稳定造成了巨大损失。当今社会也有一些党委和领导在对待干部提拔时的流言时,难识庐山真面目。于是一些极有希望的人才被耽误了。因此,对于有些“群众来信”“匿名举报”,如果反映的“重大问题”没有明显的依据,特别是没有细节事实支持时,完全不必浪费时间,只要是看准了的优秀干部,就应该果断起用,党委书记和主要领导要主动承担起用的决策责任。
二是要有用才之能。有效地使用人才,也是领导的一种才能。爱才,领导都能做到,但爱才的目的是用才,爱而不用,会造成人才浪费。毛泽东同志曾经说过,“领导者的责任,归结起来,主要地是出主意、用干部两件事”。培养一名优秀干部不容易,把其放在合适的岗位上发挥才能,既是对干部的最大激励,也是对党和国家事业负责的表现。
三是要有护才之能。信任、爱护和保护干部,是我党的光荣传统。疑人不用,用人不疑,当信任的干部或是优秀的干部受到压抑、打击或是污蔑的时候,主要领导要敢于站出来保护干部。那些平庸度日,循规蹈矩之人,一般是不会受到嫉妒的。优秀干部特别是个性特点比较鲜明的干部往往会成为被攻击的目标。这种情况下,领导一定要勇敢地站出来,为优秀人才说话。五代十国时,吴国修筑的金陵城完工,陈彦谦把费用账簿送给丞相徐温审计。徐温说:“我既然用你操办此事,就不用再检查核算了。”于是一把火把账簿烧掉了。作者:白虎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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