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论人非 发表于 2014-10-14 10:06:13

县委书记在纪委全会上关于落实主体责任的讲话

同志们: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以后,省、市委高度重视。 4月4日 ,省委***书记做客****网站,以“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重要论述,坚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为主题接受在线访谈,在全国引起了强烈反响。 4月18日 省委在***举办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专题研讨班。  4月30日 市委召开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专题培训会议。当前,在我县农业农村工作任务较为繁重的情况下召开这次专题培训会议,足以说明县委对如何落实好党委的主体责任有清醒认识并且高度重视。  下面,我就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有关精神,讲三点意见。  一、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重要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以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和政治责任感抓党风廉政建设,反腐倡廉工作的布局定位正在发生深刻的调整变化。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指出,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理清责任、落实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一重要论述,深刻阐述了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对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至关重要性,对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保证全面深化改革顺利进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全县各级各部门务必清醒认识落实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  (一)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必须强化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统一领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中的一项基础性、全局性的制度,是保证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负起领导责任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制度保证。党委承担主体责任,就是要坚持两手抓、两手硬,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自己分内之事,加强统一领导,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真正做到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具体来说,党委主体责任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二是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三是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四是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五是党委主要负责人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  (二)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必须增强党委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意识。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是领导班子的核心,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需要各级党委特别是党委主要负责人增强责任意识,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不称职”的理念,既承担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也要当好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在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要科学谋划、科学部署,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约束,发挥带头作用,常研究、常部署,抓领导、领导抓,抓具体、具体抓,重要会议亲自主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同时要发挥领导作用,带领班子成员共同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对班子成员和下一级党政领导班子正职廉洁从政、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的监督、管理和教育。要定期不定期听取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工作情况汇报,绝不允许出现底下问题成串、为官麻木不仁的现象;杜绝认识不清、落实不力的现象;杜绝开个会、讲个话,签个责任书就完事的现象;杜绝领导干部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的现象。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在落实责任,根本在敢于担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既要有坚定的决心和态度,更要有坚持原则、敢于碰硬的行动和措施,对违反党纪国法的腐败行为,秉持零容忍态度,决不让腐败分子有藏身之地。  (三)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必须体现全党动手、齐抓共管的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各级党委和纪委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党委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效。各乡镇党委、县直党委,组织、宣传、政法、统战等部门,人大、政府、政协、法院和检察院,以及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党组织,都要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和省、市、县委的决策部署,履行好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和义务,既要紧密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抓好本部门、本系统的反腐倡廉工作,又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积极抓好所承担的反腐倡廉牵头任务和协办任务的落实。县、乡纪委要加快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突出主业,聚焦中心任务,履行好监督责任,既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乡镇和部门,实行“一案双查”,既要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二、认真分析,找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的问题  今天会议的目的就是要让大家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对过去履职不到位的地方要剖析原因,分析存在问题的症结,采取措施抓好贯彻落实。近年来,我县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总体是好的,为建设开放效率富裕和谐生态新昌宁提供了纪律保证、凝聚了正能量。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有的乡镇和部门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没有认真学习领会,没有搞清楚该负什么责任,怎样承担责任,甚至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同于其他单项工作责任制,淡化了责任意识。有的领导干部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具体业务工作,对贯彻落实责任制满足于一般部署与要求,只是提要求、口头表态、签责任书,认为这样就履行了第一责任,很少直接过问、具体研究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具体指导和检查落实不够,说起来重要,做起来不要。有的乡镇领导认为主要工作就是要抓改革、促发展、保稳定,没有把反腐败工作归入工作“主业”。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明确要求,地方党委还有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反腐败,要把抓改革、促发展、保稳定、反腐败一同归入党委工作的“主业”。  (二)落实责任不担当。作为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各部门的“一把手”,勇于担当是职责所系。但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工作中,有的不作为、慢作为、不敢担责,对领导班子和个人所承担的责任没有具体化,没有刚性要求,缺乏程序性、保障性、惩戒性。有的认为敢于担当会得罪人,考核时会丢票,不愿得罪人;有的“老好人”思想突出,相互批评怕影响团结、自我批评怕失去权威,对一些消极现象不愿去问,不愿去管;有的在案件查办处理过程中,有畏难情绪,不敢担当,担心弄不好自己反而被打击,对一些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甚至当“甩手掌柜”,听之任之;甚至是有的主要领导带头违纪违法,导致上行下效,管辖范围歪风盛行。  (三)责任追究不到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以来,我县对违反责任制规定的领导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但有时存在责任追究不够严肃、不够到位的现象和问题,严重影响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效性和权威性。  三、抓好落实,勇担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  近年来,县委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作为事关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突出县委在抓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紧紧扭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个“牛鼻子”不放手,不断夯实基础、创新载体,深入开展了“效率建设年”、“作风转变年”和深化向****同志学习等活动,推行了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任前廉政法规测试、在县纪委全会上述廉、主要领导“五不直接分管”、公车标识管理等做法,有效促进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但我们也清醒认识到目前反腐倡廉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县各级各部门一定要认真落实好中央和省、市委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新部署新要求,进一步落实好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用实际行动来抓改革、促发展、保稳定、反腐败。  (一)增强主体意识。抓好党风廉政建设,首先要解决好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问题,明确党委主体责任意识,在思想上筑牢防线。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强调党委负主体责任,是我们党在党风廉政建设上的重大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大家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以及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切实解决好思想认识问题。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学习领会,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加强对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精神实质,搞清楚、弄明白哪些是主体责任、第一责任,怎样履行责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新要求上来,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渎职”的意识。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其他单项工作责任制区别开来,克服贯彻落实责任制满足于一般部署与要求的倾向,纠正“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具体业务工作”的错误认识,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主要职责和根本任务,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党委总体工作,把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像抓改革、促发展、保稳定一样,真正把主体责任担起来,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的“明白人”、“责任人”和“带头人”。  (二)坚持党性原则。讲党性是对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勇于担当、敢抓敢管,既要管好自己,更要对领导班子和党员队伍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要克服对腐败现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敢追究”、“弱化追究”的错误倾向,本着对党的事业负责、对干部负责的态度,牢记严是爱、宽是害的道理,不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敢于做“恶”人,发现纪律作风方面的苗头问题,及时约谈,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增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感、压力感和自觉性。  (三)细化主体责任。一是抓好领导责任具体化。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党委主要领导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明确党委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责任。二是抓好“一岗双责”具体化。明确分管领导“一岗双责”中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任务和领导任务。三是抓好监督工作具体化。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主要职责,纪检监察机关实行双重领导体制,要把监督责任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      (四)落实制度规定。近年来,省、市、县出台了一系列通过抓早抓小有效预防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制度,认真执行这些制度是落实好党委主体责任的重要体现。一是坚持推行领导干部述廉制度。根据《***县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廉的意见》要求,分期分批组织各乡镇、各部门的党政主要领导在县纪委全会上述廉。二是坚持推行谈话制度。对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任用的干部,在公示结束后,由县纪委对决定任用的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然后再下发任职通知。每年以个别谈或集中谈的方式至少开展一次廉政提醒谈话,要直言不讳指出存在的不良作风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推行县纪委班子成员约谈领导干部制度,从党委、纪委两方面听取主体责任落实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拉拉袖子、敲敲警钟。三是坚持推行作风监督检查制度。落实好《*****县纪委监察局对领导干部改进工作作风监督检查的若干规定》,建立健全明察暗访、专项监督检查、派出纪工委巡查等制度,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委实施办法为重点,坚决纠正“四风”,抓住重要时间节点,一个节点一个节点的持续发力、久久为功,促进作风根本好转。四是推行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制度。通过编制和公开职权目录、主要领导“五不直接分管”、及时公开决策等措施,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着力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五是推行密切联系群众报告制度。将联系群众、帮助群众解决问题等方面情况,列入本人年度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书面向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报告。六是推行党委(党组)定期向上级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纪委书记向上级党委或纪委汇报同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制度,强化主体责任的落实。  (五)严格责任追究。实践证明,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只有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才能防止“空对空”。一是要完善责任追究办法。理清党委、纪委和有关部门的责任,对责任范围内领导不力、不抓不管而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无论是党委、纪委,还是相关部门,不管是谁,都要追究责任。二是把抓党风廉政建设不力、管辖范围内发生违纪违法问题不及时报告、不认真查处的情形作为责任追究的着力点,充分调动领导干部履职尽职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三是强化典型案件的查办。解决好责任追究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用典型案件形成震慑力。四是严格按程序追责。要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对违反规定的,严格依法依纪按程序追责,防止以问责代替法纪追究,使责任追究经得起历史检验。  (六)用好考核结果。县委每年都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作为年度综合考核的重点,目的就是要通过检查考核发现存在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抓好整改落实,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下一步,要更加注重考核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进一步优化考核指标体系,强化实绩导向,确保考核结果公平公正。同时要更加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对考核不合格的,要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直至做出组织处理。  同志们,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事关党的生死存亡,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事业的成败。党委主体责任是党风廉政建设这项伟大工程的主要支撑和重要保障,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认清形势、强化责任、敢于担当,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引向深入,为加快推进开放、效率、富裕、和谐、生态新****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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