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师兄
发表于 2015-3-10 10:11:06
希望以后多上一些有价值的文章
西瓜头
发表于 2015-3-17 21:44:12
(一)要把“责任主体”和“主体责任”有机结合起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检组织负监督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进一步强调各级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主体责任和责任主体既有共同点,又有所区别。从某种意义上讲,责任主体更多的是指事后的责任追究,而主体责任则更强调事前的积极防范。从责任主体到主体责任,对组织来讲,不仅要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也要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出现的问题承担主要责任,更要从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担子更重、要求更严、责任更大。习近平总书记对什么是主体责任作了深刻阐述,主要为:一是要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不廉洁问题。二是要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三是要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不廉洁。四是要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五是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对此,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委的要求,把责任主体与主体责任有机结合起来,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
(二)要把“同体监督”和“异体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监督责任。监督有同体监督和异体监督之分。同体监督更多的是作为系统内部的监督,是上下左右之间形成的完整监督体系。异体监督则来自于行政系统外部的其他主体与监督对象之间构成的监督体系。当前,省、市两级都实行了纪检组织派驻机构统一管理,这是异体监督的一项非常有效的机制,目的就是进一步发挥派驻机构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所在部门及其整个系统的监督。我们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斗争的过程中,要把同体监督和异体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增强监督效果,为反腐倡廉建设提供更加有效的制度保障。一方面,同体监督不能削弱而要强化。作为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自觉开展同级监督,自觉接受下级监督。另一方面,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组织的监督。派驻纪检组织要理直气壮地主动加强监督,对派驻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严格监督、及时提醒,对派驻单位党委(党组)及系统改进党风、政风和行风建设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对发生的一些违规违纪现象及时予以查处,从而把监督责任真正落实到位。
庙祝
发表于 2015-7-24 17:32:09
同体监督和异体监督,让人眼前一亮
fifa
发表于 2015-8-25 16:56:17
线,在基本民生保障中发挥保底作用,这是民政工作的首要职责。“廉政底线”指的是党员干部要遵守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做到干净干事,勤政廉政。“民生底线”和“廉政底线”两者有内在的必然联系。近几年,我省民政事业加快发展,全省民政系统的可用资金总量不断增长,保障“民生底线”的能力不断增强。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民政资金大多是救济、救灾、救急的资金,事关群众基本生活,事关社会公平正义,社会关注度非常高。如果民政干部职工守不住“廉政底线”,出现民政资金分配不公或管理不善,都有可能引起社会公愤,对民政事
fifa
发表于 2015-8-25 16:57:56
线,在基本民生保障中发挥保底作用,这是民政工作的首要职责。“廉政底线”指的是党员干部要遵守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做到干净干事,勤政廉政。“民生底线”和“廉政底线”两者
bzliangyouhu
发表于 2015-9-14 15:55:21
事关群众基本生活,事关社会公平正义,社会关注度非常高。如果民政干部职工守不住“廉政底线”,出现民政资金分配不公或管理不善,都有可能引起社会公愤,对民政事业发展带来严重负面影响。因此,保障民生底线首先要求筑牢廉政底线。全
sjs1979
发表于 2019-9-22 23:44:25
天下大德,莫过于忠。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心中有党是政治灵魂,对党忠诚是第一要求。忠诚,不是“口是心非”的伪忠诚,不是“纯度不高”的亚忠诚,更不是“讨价还价”的有条件忠诚。
赵松涛
发表于 2020-3-29 00:08:30
要把“责任主体”和“主体责任”有机结合起来
都成
发表于 2021-1-6 15:18:44
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
小毛驴的小辫子
发表于 2021-3-9 15:54:48
指的是党员干部要遵守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做到干净干事,勤政廉政。“民生底线”和“廉政底线”两者有内在的必然联系。近几年,我省民政事业加快发展,全省民政系统的可用资金总量不断增长,保障“民生底线”的能力不断增强。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民政资金大多是救济、救灾、救急的资金,事关群众基本生活,事关社会公平正义,社会关注度非常高。如果民政干部职工守不住“廉政底线”,出现民政资金分配不公或管理不善,都有可能引起社会公愤,对民政事业发展带来严重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