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时报摘记 发表于 2014-8-18 09:36:49

对规划专家的要求及选用原则

本帖最后由 学习时报 于 2014-8-18 09:38 编辑

   大量规划是由各方专家制定的,所以,对参与规划的专家必须提出一些不同于一般学者的特殊要求。
  当前规划专家思维和行为方面存在以下问题。第一,过度关注短期的热点难点,缺乏对国家、区域和公众利益问题的前瞻性、引领性、长远性研究。第二,调研不足不深,有些所谓的“调查研究”就是找能够体现领导意图的事实资料,有些专家调研时满足于召开座谈会和参阅文字材料,这样很难得到真实的第一手材料,容易形成对现实情形的歪曲,导致主观随意性。第三,有些方案经不起实践检验。比如:错误界定问题;信息不准确或没有验证数据的准确性;对规划执行中可能出现的障碍、困难没有事先仔细评估和对应的方法。第四,为论证而论证,甚至在没有调研的基础上就做出符合对方的结论,为某些不科学的规划提供“合理性”背书。第五,知识局限、立场偏颇、越位咨询。
  规划专家应确立正确的研究立场和提高方案的可靠性。首先,必须深入基层和公众,站在全局看局部,发现局部成功的整体价值。专家的研究成果如果不来自鲜活的社会生活、不吸纳公众智慧,就会导致越专业越封闭,在理论体系和行政体系中自我循环。其次,要坚守正确的研究立场和努力保障咨询方案的可靠性。笔者看到英国智库功能包括:帮助制定政策问题的分析框架,提供相关问题的背景信息;在政策辩论中提供有见地的建议;帮助政府向公众解释政策,帮助理解政策;帮助政府建立公众对政策的信心,满足公众对政策的期望;对中长期社会重点问题提出“预警”,提醒政府防止出现重大失误和偏差;为政府提供直接的政策建议和解决问题的方法,等等。这些也应该成为我国的智库和规划专家具备的功能,只有这样规划专家对于政府和公众来说才是可靠的。党委政府认为其可靠,是其方案的可靠,方案的可靠性应包括技术和经济方面的可能性与合理性、法律方面的允许程度、政治上各方可接受的程度、操作方面的可执行性等等;公众认为其可靠,是其立场和价值观的可靠。最后,规划专家应坚持独立性和“四不精神”。规划专家的独立性很重要,表现在思维独立、地位独立和经济独立,但规划专家这种独立性的最终目的必须是维护与实现国家和公众的根本利益。规划专家要保持独立性,应树立和坚持“四不精神”:不唯钱,即不能单纯为经济利益而迎合某些官员的意图,任意剪裁或歪曲客观事实;不唯书,即不能以书本上的理论、定律简单否定实践;不唯众,即不能被多数人的看法所左右;不唯己,即不要自以为是,应对自己的无知应保持清醒和警惕。
  选用专家的原则。第一,重视专家知识互补。不能根据特定政策偏好,而要根据多重知识的需求选择专家,防止专家的知识局限影响规划质量。第二,规划方案必须明确规定要提供正反观点,否则不予验收。这样才能使规划专家真正放下思想包袱,认真思考方案的可行性和针对性。专家论证不是摆设,不是为了走程序,而应成为科学规划的保障。作者:徐根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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