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onymous 发表于 2014-7-19 22:00:00

对做好人大视察工作的几点思考


    视察工作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职权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推进法律法规正确实施、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自监督法颁布实施以来,县人大常委会按照监督法的要求,大胆探索和实践,视察工作不断推进和创新,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实践过程中,仍然暴露出一些问题和不足,现结合工作实际,就如何加强和改进人大视察工作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充分认识开展人大视察工作的重要意义
    视察工作是了解县情,掌握民意,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保障权力机关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需要,是人大行使好监督职能的重要前提。
    (一)开展人大工作视察,是优化人大工作环境的有效手段。一是督促“一府两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通过各类工作视察,使“一府两院”进一步摆正位置,切实提高他们执行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的积极性,确保人大工作实效。二是促进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通过各类工作视察,包括对垂管部门涉及的相关工作的视察,可以确保人大监督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使人大监督工作不留死角。
    (二)开展人大工作视察,是提升人大工作水平的关键环节。一是确保常规监督。视察工作可以根据常委会和主任会会议内容经常性开展,从而及时掌握情况和发现问题,并提出科学可行的建议和意见。二是实现动态监督。视察工作可以针对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适时开展,发现和了解人民群众的诉求。通过“动态监督”,督促“一府两院”及时调整工作重心,确保人民群众的利益得到及时有效的维护。三是推进“跟踪监督”。常委会可以根据工作要求,有计划、有重点地对人代会、常委会所作的决议、决定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针对发现的问题督促“一府两院”切实抓整改求落实,进一步增强人大监督工作实效。
   
    二、当前人大视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观念有待进一步转变。在人大视察工作过程中,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对人大视察工作认识还不到位,观念陈旧落后,具体表现为:一是认为人大视察就是走马观花,重形式、造声势的多,深入实际的少。二是认为人大视察应重点将工作成绩大加宣扬,尽量少给视察的单位部门挑刺找茬。三是认为人大视察工作就象“水过地皮湿”,不能直接处理问题,走走过场,一视了之,一议过之。
    (二)方法有待进一步改进。当前,一些地方开展的视察活动,通常是采取“一听二看三转转”的常规方法。这种视察方法,虽不可缺,但也有不足之处,主要表现为“三多三少”:一是汇报时谈成绩多,谈问题少。二是视察的亮点多,看差的少。三是陪同人员多,接触群众少。
    (三)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主要表现在:一是视察活动计划性不强,没有详实的安排,随意性较大,不够深入。二是视察后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办理不到位,提出的具有前瞻性、实效性的建议和意见不多,影响了地方人大常委会视察工作质量。
    三、几点建议
    监督法的颁布实施,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视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监督法为指导,改进和创新人大视察工作对提高常委会监督工作实效、保障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至关重要。做好新时期人大视察工作,个人以为要注意把握好以下环节。
    (一)精心准备,制定详细的视察工作计划。地方人大开展的视察活动,年初要列入年度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视察前应精心准备、周密安排:首先,要确定视察的目的、内容和时间;其次,要确定视察对象,选择视察重点和有代表性的单位;再次,要及时和被视察单位取得联系,使其做好视察前的准备工作;最后,要认真研究,精心制定切实可行的视察方案。
    (二)建章立制,为视察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地方人大常委会应依据《监督法》、《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视察工作办法,对人大常委会视察内容、范围、程序、权限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使人大常委会视察活动有章可循,有效开展。
    (三)把握重点,增强视察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视察要围绕法律法规、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情况,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深入的调查了解。视察前最好能对人大代表进行必要的培训,使其掌握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利于其发现问题,提出有价值的建议。同时,陪同人员可邀请分管、主管此项工作的“一府两院”领导参加,以便人大代表在视察中提出的问题能及时得到答复,并便于有针对性地帮助被视察单位解决一些实际问题,扩大社会影响。
    (四)善始善终,不断提升视察工作质量。严格履行视察程序,是提高视察质量的重要环节。视察工作始终应有序开展。一是视察的涵盖面要宽泛。应分别抽查好、中、差等有代表性的单位,以便视察时能看到原汁原味的东西、发现“庐山真面目”。二是要深入群众。视察中要召开各种座谈会,直接听取基层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掌握第一手材料。三是要及时总结。视察结束后,视察组要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交有份量的视察报告。四是要重视意见、建议的办理。应严格按照“规范化、制度化”的要求,切实抓好视察人员在视察中提出的意见、建议的办理工作,并督促“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及时答复、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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