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梅老翁 发表于 2014-7-15 13:26:47

明大德 守公德 严私德

   在考察上海期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贵在坚持知行合一、坚持行胜于言,在落细、落小、落实上下功夫。要注意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日常化、具体化、形象化、生活化,使每个人都能感知它、领悟它,内化为精神追求,外化为实际行动,做到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要面向全社会做好这项工作,特别要抓好领导干部、公众人物、青少年、先进模范等重点人群。
  这里,习近平同志使用了“大德、公德、私德”(三德)的概念揭示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本质之所在。的确,在中华文化语境中,“德”是涵盖了诚信、仁义等一切美好品行的道德范畴,是中国伦理的核心概念。因而,习近平同志此前在北京大学的讲话中也指出,“核心价值观,其实就是一种德,既是个人的德,也是一种大德,就是国家的德、社会的德。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可以说,“三德”之分促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三个层面走向日常化、具体化、形象化、生活化,有助于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工作。

  在中华文明的传统中,什么是大德、公德的应有之义呢?那就是国家权力与社会以道义为基本诉求。国学大师钱穆先生在比较中西文化时说,西方人重权利,中国人重道义。故西方为人,在向外争独立平等与自由。中国人则重在己之道义与责任。“道义”者,道德与正义,用一个字概括为“义”,而与之对立的则是超出正常需求的物欲,即“欲”。著名学者梁漱溟认为自先秦之后,“理”“欲”之争,“义”“利”之辨,延续二千余年,此为中国思想史之所特有,无非反复辨析其间之问题,而坚持其态度。

  从总体上说,道义优先的诉求可以说是中华传统文化的主旋律。显然,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范畴的大德、公德,既延续了历史文化传统又体现了现实的呼唤。以平等、公正而论,习近平同志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闭幕会上就指出:“我们要随时随刻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平等公正作为大德、公德而彰显,针对的是现实中存在的某些问题:一方面,在资本大量积累时产生了种种“为富不仁”的现象,拜金主义张扬;另一方面,社会底层为教育、医疗、住房、养老所困,屡屡发生社会冲突,影响和谐社会的构建,影响中国梦的实现。

  回顾历史,只要国家坚守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之“大德”,社会坚守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之“公德”,国家的思想内涵及其政治形象便能产生强大的文化软实力,而社会状态及社会风气也能够给国民提供良好的生存环境,“中国梦”便会对世界产生积极影响,对中国人民产生凝聚力,这就是大德、公德的引导性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实际上指出了价值观建设的基础性之所在——在“三德”的互动之中,主要体现在“严私德”上,即公民个体的价值观诉求上——用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来作为个体的价值追求或者规范,这既是一个现代公民立身存世的根本,也是其追求自我实现的道德前提。

  对公民提出个体价值观要求,关键问题在“严”字——意味着个体的价值规范不是自然存在的,而是人的自然性与社会性的冲突性解决。“严私德”得以形成,标志着文明的进步,人性的提升,因而其互动(功能)之目的在于为国家与社会的良性状态提供基础性保证。在人的一生中,不断面临社会以各种方式去改造自己这个个体,因此才称为“严私德”。

  在长期的文明过程中,终而产生出“严私德”的自觉性,形成“纯粹的人、高尚的人”。孔子提倡“克己复礼为仁”,“克己”即自我进行道德修养,“复礼”即建立社会规则以制约人身上的“兽性”,最后达到“仁”这一道德境界。在争取社会进步的事业中,当单个个体意识到自己的生存命运是以他所处的社会关系为前提,以他所归属的阶级、阶层的状态为前提时,他就会将自己融入群体中,甚至为之献身,不再斤斤计较于自己的个人利益,这就是美国记者斯诺20世纪30年代在延安发现过的现象:一个共产党人——红军战士,总是把自己抛在一边,不喜欢提及自己的事情,而只是滔滔不绝地谈每次战役的日期和情况,似乎他们只是作为集体而不是作为个人在那里创造历史,达到“严私德”之崇高境界。

  总之,“三德”的互动实际上是互相制约、互为因果的:当国家与社会实现了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而且确保了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时,公民个体自然应该遵循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这些价值要求;只要公民个体遵守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这些价值准则,国家与社会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以及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也就有着现实而坚实的基础,公共生活的主体与公民个体都在履行自己的责任时,同时就获得了自己的权利,中国梦的伟大理想便会在价值观的支撑下实现。                                 (戚平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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