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时报摘记 发表于 2014-7-14 08:47:53

既“放”到位又“管”到位

   市场监管是贯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全过程的一项长期重要任务,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这就要求我们更加重视市场监管,广泛关注国外相关市场监管情况,针对我国市场监管的现状,研究提出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的思路举措。
  市场连接着生产和消费,是国民经济运行枢纽。市场秩序好坏,直接影响市场有效性发挥。随着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维护市场秩序的难度加大,需要政府部门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也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创新市场监管理念,改革市场监管体制,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做好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工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创新市场监管理念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明确了政府和市场的角色定位,不仅是对政府与市场关系认识的重大突破,也代表了未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市场化方向。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就要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监管理念,既“放”到位,又“管”到位。

   改革市场监管体制

  一个国家应当建立什么样的市场监管体制,取决于一个国家市场经济发展的阶段、政府的历史地位等多种因素。改革开放后,我国相继建立或者恢复了相关市场监管部门,经历了初建期、改革期、完善期,在一定历史阶段都较好地发挥了各自应有的作用,但监管执法体制的弊端也逐渐显现。需要深化监管体制改革,整合优化执法资源,减少执法层级,健全协作机制,提高监管效能。
  整合规范市场监管执法主体。目前我国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是承担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有关工作,质量监督和检验检疫部门的职能是承担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出入境卫生检疫、进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的责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能是行使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看似三个部门各有各的“责任田”,但经济发展到今天,已很难划清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的边界,很多产品从生产环节直接进入到了消费环节,市场已把产品的加工和商品的消费紧密地连在了一起。同时,如果产品的质量在生产领域出了问题没有得到及时处理,那么进入流通渠道后监督检查的难度会更大。而且流通领域的商品有成千上万种,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只不过是其中的几种而已,如果单独成立一支队伍来从事监督管理,在目前人员、编制紧张的情况下,只能从工商、质检等已有的队伍中分离出一部分人员,这样势必既削弱了原来的执法队伍,而新成立的执法队伍也没有得到加强。因此,要对三个部门的职能进行整合。目前天津市、上海浦东推行的工商、质监、食品药品三局合一成立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安徽、辽宁、江西等省在市、县推行的工商、质检、食品药品三合一或者工商、食品药品二合一的模式,应当说是整合执法资源的一种尝试和趋势,既有效地整合了执法队伍,解决了多头执法问题,又破解了长期以来的部门间职能交叉重叠的历史难题,也是目前解决缺少人员编制、缺少经费、缺少检验检测设备、缺少专业技术人才等众多问题的最好方法。
  消除多层重复执法。现在监管执法的层级过多,一个执法系统往往有三级、四级执法机构,并且上下一般粗,上面设有机构的,下面也要照样有,导致上下级职能没有区别,甚至错位。省级以上部门本应是出政策、出制度,加强对系统的监督指导,协调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案件的查处,现在有的却也在忙于事务性工作,忙于具体的执法办案,以至于本辖区内没有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的理念和执法的标准。因此,除对反垄断、商品进出口、外资国家安全审查等关系全国统一市场规则和管理的事项,因为属于中央事权,由中央政府统一监管外,其他监管事项,应实行属地管理,交由基层监管部门负责,相应的执法力量也应向基层倾斜,原则上中央政府和省、自治区政府市场监管部门不再设立执法队伍,设区的市,也应是市或者区只保留一支执法力量,减少重叠设置,主要精力用于调查研究和加强对系统的指导。
  强化执法协作配合机制。加强各市场监管部门间的支持配合,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形成监管的合力。树立协作化监管理念,从单一部门、单一地区的监管执法向跨部门、跨地区的协同监管和综合执法转变。各监管部门间要实现监管执法信息的共享,防止出现“信息孤岛”,以提高监管效能。

   完善市场监管体系

  市场监管不应仅仅理解为就是政府的事情,应树立社会化监管理念,构建社会协同共治机制。从政府包揽向社会共治转变,从单纯对市场内的经营者的监管转变为注重发挥市场业主管理市场的作用,指导、督促市场业主完善管理制度。健全社会组织监管和自律制度,发挥媒体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实现社会协作共治。坚持以市场主体责任促进企业自治、以行业组织作用推进行业自律、以公众监督约束保障社会共治,引导企业提升自我规范、自我管理水平,发挥行业协会的组织协调作用,不断提高市场监管社会化水平。也就是说,要形成“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
  强化政府监管。各级政府部门要依法履行各自职能范围内的监管职责,加强对市场主体及其行为的监管,形成监管部门分工明确、沟通顺畅、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同时,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共同营造统一 开放、公平诚信、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推动行业自律。在我国,行业组织的发展还不充分,其作用还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应更加注重培育行业组织,更加注重发挥行业协会的行业管理、监督、约束和职业道德建设等作用,制定行业准则,加强对企业监督,强化市场主体责任意识和信用意识,引导市场主体履行出资义务和社会责任;构筑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体系,对违法经营者给予不同形式的惩处。
  加强舆论监督。舆论监督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应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教育、监督、警示和引导消费作用,对严重失信企业予以曝光,实行失信惩戒;加强媒体与市场监管力量的沟通,建立合作机制。
  扩大群众参与。加强法制宣传,增强全社会法制意识,提高市场主体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畅通、便捷群众参与的途径和方式,引导群众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并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经营者的违法行为。
  (作者系国家工商总局办公厅主任于法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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