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提高领导干部的道德引领力
党的十八大报告在谈及党的建设问题时,首先强调党员干部要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追求,明确提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模范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以实际行动彰显共产党人的人格力量。”并一以贯之地将“德才兼备、以德为先”视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首要原则。回顾我们党近几年的历史,我们会看到,早在十七大修改党章时,就专门增加了加强党员领导干部道德修养的内容,十七大之后,我们党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创先争优”等活动,2011年11月中组部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对干部德的考核意见》的文件,国家公务员局出台了《国家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大纲》。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党员领导干部的党性修养和职业道德已成为近年来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焦点问题,也正是从这种意义上讲,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道德建设有着十分迫切的现实意义和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首先,领导干部的道德水平是影响和制约个人成长和发展的重要因素。我们党历来把德才兼备、以德为先视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首要标准,尤其是把道德素质放到至关重要的位置来看待,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做官必须先做人,而人之为人的本质就在于人的德性,一名干部在德才无法兼备时,有德无才者和有才无德者相比,后者对社会的危害更大。比如:一名法官只要他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勇于担当起公平正义维护者的角色,即使他对某些法律条文缺乏深入研究,在其办案过程中,也会本着公正合理的原则去处理各种案件。相反,如果这名法官品质恶劣,习惯于吃请受贿,缺乏最基本的公平正义感,那么,即使他对具体的法律条文非常精通,他也会想尽办法寻找法律的漏洞,尽可能去钻法律的空子,为行贿者开脱罪责,乃至帮助其制造假证或湮灭证据。不仅如此,我认为一名领导干部能否长期有效地做好本职工作,除了依靠组织赋予其所掌管的人、财、物等各种权力因素外,更多的时候要依靠非权力因素,包括通过自身的品行、德性和人格魅力去感召群众并开展工作,因为任何一名干部在一个行业、地区、部门工作久了,其上下级同事和广大群众对其道德品行都会有一个基本的评价,如果他总是依靠玩弄权术或耍小聪明的方式去工作或生活,只能取胜一时,不能取胜一世,古人讲“小胜靠术,中胜靠智,大胜靠德”就是这个道理。
其次,领导干部的道德水平对公民道德建设发挥着定向、推动、示范和凝聚效用。只有党员领导干部在道德建设中起到率先垂范的作用,整个社会才能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从而有力促进公民道德建设。因为在日常生活中,普通公民的失德行为仅涉及个人的品行问题,比如一个普通公民在公共场所的不当行为(随地吐痰、大声喧哗等)也会损害一个城市的社会公德形象,但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范围相对较小。相反,领导干部掌握着公共权力,他的失德或败德行为会导致其所执掌的各种规章制度丧失正义力量,加之,领导干部公共权力的滥用和fubai来自其所熟悉的制度内部,具有规避和抵抗制度约束的有利条件和巨大能量,因此,其所造成的社会影响将波及制度约束下的每一部门或个人,乃至使相关规章制度形同虚设,从而彻底破坏掉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道德形象。正因如此,孔子在《论语》中讲:“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老百姓形象地比喻为“宫中好细腰,民间饿死人”,在有着“以吏为师”深厚历史传统的中国古代社会,官风对民风的影响是如此之大,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当代社会,领导干部的道德水平对公民道德建设所发挥的定向、示范、推动和凝聚效应同样如此。由之,我们说选拔任用一个好的干部就是树立起一面好的旗帜,他不仅可以带出一批好的干部队伍,更能深刻影响一个部门、地区、行业的道德风气。
再者,领导干部的道德风尚直接影响到党和政府的执政合法性。所谓党和政府的执政合法性主要是指党与政府系统的组织结构和制度安排及其所制定和实施的各项公共政策,是不是、为什么或在多大程度上能够获得社会成员发自内心的忠诚和支持,其所涉及的本质问题是人民权利(Right)和政府权力(Power)的关系问题。自近现代以来,学界对政府合法性问题的认识存在不同的看法,如:韦伯认为政府合法性取决于它是否有能力建立和培养人民对其存在意义的普遍信念;阿尔蒙德认为如果韦伯所讲的信念是政府强加到人民身上的,那么它就具有了意识形态上的欺骗性特点,只有将人民的信念同真理性结合起来,这种合法性才具有可靠的心理基础;哈贝马斯则认为政府合法性的基础不在于其能否被人民认同的“事实”,关键在于政府合法性赖以存在的价值标准的合理性。撇开上述观点的差异性不谈,单就其共同性而言,他们普遍认同人民主权乃是政府合法性的重要基础,从这种意义上讲,政府的一切权威都是相对的,政府权力的合法性只能来自人民的同意,如果政府机关及其掌权者在实际工作中违反了人民当初委以其权力的根本目的,损害了人民原有的天赋权利,人民就有权团结起来废除或推翻这个政府,重新设立或组建自己真正认可的新政府。当然,党和政府执政合法性能否得到人民的认可取决于诸多因素,诸如:领袖人物的神秘魅力、取得革命胜利的成果、巨大的经济建设成就等。但必须指出的是,任何执政合法性必须以合道德性为前提,因为道德是法律的基础,不合道德的法律迟早会被废除。例如:如果巨大的经济发展成果得不到公平正义的分配,同样会危及党和政府的执政合法性,而这里所讲的“公平正义”本质上是一个道德伦理问题。正因如此,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公平正义的维护者,并把我国财富分配制度改革和民生建设工程列为未来党和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实际上普通百姓对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具备公平正义的道德人格和道德品质的评价,最能直接地反映出执政党的社会形象和人心向背,并最终影响到其执政合法性。
最后,提高领导干部道德水平是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引领人类文明发展新方向的需要。中国的社会文化传统深受儒释道政治伦理观念的影响,强调“重义轻利”的价值观,提倡“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道德取向,崇奉“以和为贵”的处世哲学,具有“和而不同”的宽容精神。中国共产党人应在充分吸收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中庸和谐、礼仪之邦等合理性道德因素基础上,认真借鉴西方社会发展的经验与教训,走出一条人类和平发展的新型现代化道路,从而引领人类走向和谐世界的新境界。作者:靳凤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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