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时报摘记 发表于 2014-7-7 09:10:44

建设社会组织应重视的原则

   政府、市场、社会是人类社会的三大主要领域,任何治理体系都围绕三者关系在进行。当前我们所说的社会治理创新,核心就是除了政府发挥好自身功能外,通过重建良性互动的政府与社会间关系,进一步加大培育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让渡社会权力,引导社会组织全面参与公共服务供给、社会矛盾化解、推进基层民主建设等领域的公共事务,谋求政府治理、政社合作治理、社会自身治理的有机结合。其中,社会组织的发展壮大,并让其有序地参与社会事务的公共治理,是创新社会治理的核心内容和关键所在。笔者以为,要想真正促进社会组织充分参与社会治理,从社会组织、政府的视角来看,分别要注重“三个导向”和“四个体系”建设。

   突出“三个导向”

  从社会组织发展与参与社会治理的需要看,要突出三个基本导向。
  需求导向。社会组织的创建与发展,抑或参与社会治理,首先要明确我为谁、有哪些社会服务需求空白、哪些服务对象需要我等基本问题。实际上,政府无法提供、不适合提供、不能有效提供的服务,理应成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核心领域。从这一点来看,面向老年人、儿童、青少年、妇女、移民、残疾人、贫困者等弱势群体,以及面向比较贫穷的社区,理应成为社会组织大展身手、发挥作用的重要阵地。
  能力导向。在明确了“谁需要我”的问题以后,就要转而关注“我到底有没有能力”的问题,这包括组织策划能力、服务能力、管理能力、运作能力、筹资能力、参与能力、专业技术能力等。只有通过自身强有力的能力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地满足服务对象的需求,才会赢得服务对象的信任,获得社会认可和支持,进而走向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项目导向。在有需求、有能力、有资源的情况下,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或提供社会服务,就要看其对具体服务项目的运作能力了。这就要求社会组织学会按照项目化的方式进行开展和运作,制定一套完整的项目运作制度,包括项目组织策划、项目申报或设立、项目资金预算、项目效益评估等,力求做到项目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只有这样,才会保证“做一件成功一件”的效果,同时也会创立出自己的服务品牌,确立自己在社会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强化“四个体系”

  从政府角度来看,为了帮助社会组织有效参与社会治理,就得强化社会支撑体系。既然“治理”作为一种政社合作的互动行为方式,除了社会组织单方面具有强烈的“参与欲望”外,政府必须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创造机会、提供条件、搭建平台,创建良好的参与生态环境,以便引导社会组织有序、有效地参与。这要求政府做好以下四个体系建设。
  法律体系。社会组织凭啥参与?参与什么?如何参与?需要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当前,正是由于我们现有的一些法律法规存在滞后甚至缺乏专门的法律规定,使得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一定程度上存在随意性、无序性、不可持续性的问题。解决办法就是加快调整现有的一些法律法规,让社会组织获得公认、合法的身份和地位。甚至可以制定诸如社会组织法、社会组织参与法、慈善法、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法等新的法律,为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制度体系。重点应该建立三大制度:一是政府购买服务的机制。推动政府购买服务的制度化、体系化、规范化,为政府转移职能和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二是社会捐赠制度。通过社会捐赠税收体系的建设,开辟社会资源流向社会组织的通道,实现社会资源社会化配置的新格局。三是监管制度。关键在于对不同类型、不同性质的社会组织,制定相应的监管制度,让各类社会组织规范运作,更重要的是,要及时发现一些社会组织违规操作、损害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的行为,并坚决地逐出服务领域。
  激励体系。激励体系是任何一个组织持续发展、规范运作的重要条件。为了引导社会组织更高效地参与社会服务和社会治理,政府需要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的评估激励体系,当下最要紧的是要从组织本身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两个方面建立相关激励措施:一方面,要制定合理的税收优惠措施以及更加灵活的财税制度、奖励制度,让社会组织方便开支基本的运作成本,积累一定的运转资本(并不一定分红),激发活力,激活其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另一方面,要尽快解决社工人员的地位问题、待遇问题、职称问题、发展问题,适当扩大社会组织领军人才在政治、经济、社会决策中的参与范围和程度,以便一些社会政策更好地反映和呼应社会组织和社会人才的发展诉求。当然,与此同时,也要建立适当的惩罚机制和退出机制,把那些不但无法参与社会治理反而对社会有害的社会组织,从当地社会组织队伍中清除出去。
  平台体系。本质上看,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是一个供给和需求的关系,帮助建立某些平台,全面打通供需双方的信息通道、交流渠道,是提高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有效性的重要保证。为此,从政府角度看,重点要打造好两个平台:一是供需信息发布平台。如果社会组织作为服务生产者的话,政府作为服务的提供者,有义务将自己管辖区内民众的服务需求与社会组织的产品供给进行对接,通过建立供需信息发布或见面洽谈平台,让社会组织和有服务需求的基层政府之间直接接触,通过竞标或竞争性的方式,确立政社合作关系。二是基层社区共治平台。社区是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主阵地和舞台,因此能否在社区层面,搭建由政府、社会组织、驻地企业、社区居民等协同参与的共治平台,对帮助社会组织进入社区、了解社区、发现社区需求、满足社区居民服务需求等,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作者:陶希东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建设社会组织应重视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