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时报摘记 发表于 2014-6-16 08:35:31

让权力清单落到实处

  我国当前行政管理体系中,对官员权力的界定仍不明晰,对权力的程序性约束规定也未建立。权力界限的模糊以及程序性约束的缺失,其后果是权力被滥用和权力运行的随意性,从而导致fubai的滋生。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其中一条就是要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这一规定的出台,不仅引起社会各界广泛而热烈的讨论,也促使各级政府和部门纷纷着手清理手中的权力,以落实该项措施。
  权力清单,顾名思义,就是要明晰每个不同单位、不同职位的权责,给权力划定边界,并向权力的服务对象公开公布,从而使每项权力的运作既符合实体正义,又符合程序正义。制定权力清单的主体,应是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当然也包括官员在内。如果官员不公布其究竟可以行使多少项权力,那么权力清单制度的建立也是不全面的。各级官员也应当梳理自己的行政权力,进行彻底清理和规范,列成清单,并公之于众。明晰权力的界限和运行流程,这是权力清单的题中应有之意,也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权力清单的另一层含义,就是权力的行使结果也要公开,将行政权力置于社会监督之下,提高权力的可问责性。
  建立权力清单有助于减少fubai机会,打破暗箱操作。事实表明,权力运行过程的不透明、不公开,权力行使结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就难以得到保障,公权力就会产生异化。权力清单通过将权力的种类、运行过程公开,确保每个部门、公职人员明晰自己能够行使的权力,且在权力行使过程中,要遵守既定的流程。通过对公权力的公开,才能打破权力运行和资源分配中的“黑箱”,才能使得由人民授予的权力真正用于为人民谋福祉,才能消除资源分配中的寻租空间和fubai机会,消除fubai行为赖以产生的温床。
  权力清单将政府部门和官员的权力一一罗列,公之于众,推进了政务的公开和透明运行。这一举措令闻之者欢欣鼓舞,但我们需要思考的是,“权力清单”,各级政府和部门都可以晒,而在晒了清单之后,政府部门、官员是否按照权力清单里的规则行使权力?如果没有,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以及承担何种程度的责任?要避免“权力清单”沦为一纸空文,使其真正落到实处,还需要“责任清单”的跟进。责任清单是在权力清单的基础之上建立的,具体就是在某个部门、公职人员不按照权力清单里的规则和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时,就要根据责任清单的规定被追究相应的责任。责任清单应符合三个原则:一是公平,即一旦出现问题,应当承担责任的人不论是何身份、职务是高是低,都应被追责,不能搞特殊化、差别待遇;二是严格,即追究责任要使当事人为自己的错误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不能无关痛痒;三是及时,即追责应当有快速的反应机制,一旦发现越权、滥权等fubai行为就要及时跟进、处理,防止因时间拖延而引发信任危机。
  权力和责任是对等的,有权必有责,只有规范了权力,才能更好地明确责任,明确了责任,才能更好地促使权力的运行。责任清单是对公权力的制约,也是对公民权利的保障,要使权力清单能够起到实效,责任清单必须配套落实、跟进。(2014年5月28日《法制日报》吴高庆 华夏怡)

学习时报摘记 发表于 2015-5-11 12:05:40

三张清单

就重大公共决策责任追究来说,实现权责一致,重点要建立与决策“权力清单”相对等的“责任清单”和“追责清单”。一般认为,“权力清单”强调“应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法无授权不可为。“责任清单”强调“做了什么”“做得怎样”,法定职责必须为。“追责清单”从根本上说是“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必要延伸,强调的是“什么人因什么行为应当承担怎样的后果”,它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是,当重大公共决策制定、实施及其结果出现与“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规定所不相符的行为时,该如何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譬如,谁来追责、怎么追责定责、追责的结果如何向社会公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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