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招投标活动廉政风险防控的措施与对策
招投标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相对成熟、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方式,它遵循市场规律,体现“公开、公正、公平”交易准则。对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招投标还有一个重要目的,就是预防fubai。招投标活动中的廉政风险如果不能得到有效防控,不但会扰乱正常的竞争及市场经济秩序,造成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失控,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而且还给工程质量带来极大隐患。从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和监管工作情况看,2008年5月,市委、市政府将隶属于相关部门的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行为进行集中整合,成立市招投标中心。2013年4月份,市委、市政府对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作出重大改革,按照“决策、监管、执行”三个环节既相互分离又相互制衡的要求,形成“一委一局一中心”的主体架构,组建成立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下设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体制层面实现了“三个转变”,即管办不分向管办分离转变,分散交易向集中交易转变,行业监管向综合监管转变。公共资源交易改革的核心就是运用市场手段配置公共资源,破除“审批经济”。但是,目前部分单位和部门的认识尚未统一到公共资源交易改革的高度,有的不理解、不支持;有的不愿进场,不想公开交易;有的违规倾向邀请招标、单一来源采购;有的部门本位,对交易不同程度存在抵触情绪;还不同程序存在围标、串标现象。现就如何进一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使各方主体正确使用权力,打造阳光透明的招标采购环境浅析如下:一、加强对各类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监管(一)加强对招标人的监管 一是统一进场交易。建立健全具有现代化功能的有形市场是规范交易行为基本条件,对于已经建立招投标统一平台的地方,凡涉及使用国有资金、财政性资金、涉及公众利益的项目必须进入统一平台进行交易。项目的主体工程、配套工程、装饰工程以及招标代理和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造价咨询等各方主体的选择都必须依法公开招标。对于未进入有形市场交易的项目,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应予以重点关注。 二是变革工程发包依据。由原来依据初步概算作为发包依据变为权威部门审核数据作为是否需要公开招标的依据。进一步规范邀请招标的有关制度,不应实行邀请招标的项目,决不允许邀请招标。 三是推行合理报价择优中标。在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中大力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督促招标人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编制标底和控制价,并报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备案,以防止标底和控制价过低。造价管理部门要做好市场调配,掌握各种工程材料、设备的市场价格,做好低价成本核算,防止报价低于成本价中标。 (二)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 一是改革现行模式。依据代理机构的业务能力、职业道德和社会信誉通过竞争建立中介代理备选库,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可采取在备选库中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代理机构,避免代理单位为承揽业务而迎合建设单位不合理要求以及业务分配不平衡等矛盾。 二是加强备案管理。着力规范招标文件的编制活动,对在招标备案过程中发现招标文件的违法违规行为,在及时予以纠正的同时制定具体处罚措施,建立代理行为动态考核评价体系,并作为准入依据。 三是要依法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动态监管,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挂靠出让资格、泄密、弄虚作假、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对于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要及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通过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向全社会公布,营造“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氛围。 (三)加强对投标人的监管 一是整顿借用资质。在制定招标文件时可明确要求法人授权代理人和项目经理为投标单位正式聘用一年以上人员,并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上年度社会保障金凭证复印件;对参与投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身份和执业资格进行严格的审查,据此验证其实际受聘单位与投标单位的一致性。也可以由专家组织现场答辩证明项目经理的身份及其组织施工的能力。同时可以证件留滞,一旦项目中标,项目经理证和建造师证交由监管部门保存,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返还。 二是遏制和打击串标围标。对一般工程项目除在法定媒体公开信息,还要尽可能地拓宽公告面,如网站、报纸等,让尽可能多的单位报名参加投标;根据串标围标的各类表现形式及时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并联合城建、审计、财政等部门对围标串标行为进行联合查处机制,让违法行为付出高昂代价。同时加大对投诉处理法规政策的宣传贯彻力度,鼓励招投标当事人互相监督,让围标串标者无所遁形。 (四)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监管一是强化对评标专家的管理。严把评标专家资格、专家委员会组建和评标监督三个关口,推选一批“品德正、业务精、经验足、信誉好”的资深评标专家,分类分级建立专家管理与执业规程。二是加强专家培训。重点培训专家法律知识、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并对培训结果进行考核。三是建立评标专家信用档案和标后评议及责任追究制度。每年组织一次由相关部门及专业人员组成专家考核委员会,对评标委员会评审情况和评标报告进行抽查和评估,查找分析专家评标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评价建议,不断提高评标质量。对于不能胜任评标工作或者有不良行为记录的评标专家,应当暂停或者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对于有违法违规行为、不能公正履行职责的评标专家,应当依法从严查处、清出。 二、加强社会各界的联防联控一是形成“两场联动”(招标市场和施工现场)监管机制。按职责分工,结合现有招标流程进展及招投标当事人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表现形式,联合行业主管部门、经济管理部门、项目单位建立起事前、事中、事后的联动监督检查机制。即事前对招投标活动的前期工作,如实施方案、投标人资格确定、招标文件编制、邀请函发出情况等进行监督,重点监督是否存在应招未招、应公开招标改邀请招标、量身定做招标文件等;事中对招标公告发布、资格审查、专家抽取、开标、评标等过程进行监督,重点监督是否存在招标公告内容违规、借用资质投标、违规抽取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随意评标、不及时公示中标结果等;事后对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工程变更等进行监督,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逐级检查与交叉检查相结合等方法,重点检查是否有中标后违规更换建造师、货物品牌,改变服务内容、拖延工期、违背合同的补充协议以及“低标高结”、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二是建立政府性投资项目控制价备案、核准与工程量清单问责机制。保证合同价款的真实性与合理性,比如控制价报造价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予以发布;造价咨询机构编制的工程量清单与实际发生量(除施工图纸调整)超过3%的部分由编制单位承担责任;对因设计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变更应由设计单位承担责任,以减少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等。三是建立健全资源和信息共享机制。行业主管部门和招投标监管部门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对一些有必要相互通报的信息,如相关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行为记录等,要及时、主动进行通报,并联合予以查处,使其“一处违规,处处受制”,增强打击力度;四是纪检监察机关根据举报和日常监管中的线索,对有关监察对象依法立案查处,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五是探索引入社会监督机制。建立招标投标特邀监督员、社会公众旁听等制度,提高招标投标工作的透明度,最大限度减少权力寻租空间。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加强有形市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基础建设,推进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特别是在开标厅和评标室配备先进电视监控系统、录音、录像系统和大屏幕显示系统,实现对整个交易活动的全程录像和实时监控。在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利用信息网络技术,逐步实现网上招标投标和评标,使“有形市场”变为更加高效便捷的“无形市场”。采用计算机技术规范招投标活动是当前的重要课题,尽可能地减少人为因素干扰,利用科技手段有效防堵招投标活动中的廉政风险是今后的重点研究方向。市场交易的前提是当事人“诚实守信”,这是市场公平交易的基础。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权力寻租,以及串通投标、虚假投标、挂靠资质等违法行为,实际上都与市场主体诚信缺失或缺位有关。建设诚实守信的市场交易环境,要抓好以下几点。一是政策保证。要从政策上,向诚实守信者倾斜;同时,对那些失信者,除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外,还要限制、约束其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范围和中标范围,使他们切实体会“守信获益、失信受惩”的市场导向。二是招标投标行业的自律约束。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行业自律组织体系,发挥好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三是从业人员及相关人员的自我约束。进一步拓展法律法规教育、警示教育和业务学习,从而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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