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血案”引人深思
农村“低保血案”引人深思2014年4月18日,湖南武冈市晏田乡向东村村民邓元娇被丈夫艾绍金“寄留”于乡政府,70多个小时后半身瘫痪的邓元娇在乡政府身亡。事因系邓元娇为申请低保不成而被“赖留”所致。
2014年5月16日安徽枞阳县金社村金渡村村委会正在开会时,村民吴友生身绑炸药引爆,致使吴友生及村委会主任吴有生二人死亡、三人受伤。据媒体先前报道吴采取极端行为可能是因本人多次申请低保不成而迁怒村干部,后续报道是吴与别人矛盾纠纷认为村主任调解不公报复所为。
从2014年4月18到5月16将近一个月时间内因低保(或纠纷)而引发二起悲剧,案件因果自有公安、司法部门介入调查处理,但因农村低保(或纠纷)而引发的“血案”却让人深思。
农村低保主要是对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的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给予一种救助措施。
2012年9月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2014年5月1日起实施的《社会求助暂行办法》规定: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按有关规定农村居民享受低保有严格的办理流程
本人申请——村委会组织评议、调查、公示、对符合条件对象报乡(镇)民政办——民政办入户调查、公示、对符合条件对象上报县民政局——民政局对申报对象抽样调查对符合条件对象予以审批并进行第三次公示——公示无异后由乡(镇)发给低保领取证和银行存折或卡。
同时明确下列人员不属于农村低保对象
1、拥有并使用移动电话、空调、电脑、高档电器、机动车辆等非生活高档消费品。
2、3年内购买商品房,自建房屋或高标准装修住房的。
3、参与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人员和从事非法经营等人员。
4、安排子女择校或在民办、私立学校就读的家庭。
5、按有关政策领取一次性安置补助费,不能说明合理用途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
6、无正当理由人户分离半年以上的人员。
7、儿女有供养能力,不负赡养义务的。
从以上情况可以看出,农村低保从申请、审核、报批、发放都是有严格的程序。如果我们农村村民都能自觉对号入坐,基层干部严格把关,民政部门强力监管,国家对解决求助农村特困人员、弱势群体才能发挥真正的作用。
农村低保政策本是党中央关心特困群体,为民解急救难的惠民政策,但在执行过程中有些地方为何会引发矛盾甚至造成严重后果呢?其中缘由不得不让人深思。
一是上面政策界定不清让基层难把握
接政策规定: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享受低保的三要素,第一个要素,户籍状况这个很好把握,但家庭收入与家庭财产这二个要素很难把握。农村家庭收入与家庭财产的不确定性给评估工作带来不便,农村家庭收入目前主要是三个方面,即家庭承包耕地、山地收入,处出务工劳力收入,从事个体工商收入。这三块收入很难统计,而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没有界定,也无法界定。所以基层干部在执行政策时只能从实际工作中按反推法来认定,也就是村干部与老百姓认为全村最贫困的对象户是谁,然后再往上推。这样也有可能会让本不符合条件对象进入享受范畴。
二是村级本位思想较浓愿村民多受惠
村干部在上报应享受低保户对象时,尽可能得到更多的指标,让本村更多对象户享受。以视作村干部体恤百姓的表现。乡民政办与县民政局每年在核定指标数量时往往都觉得指标太少。从而造成一种农村贫困户越来越多的假象。
三是基层民主意识较淡让百姓多埋怨
有些村干部在研究解决对象时,不是由村民代表民主评议,而是由村干部研究定守,这其中难免出现“关系保”、“人情保”,有的在解决实际低保对象后,对结余指标灵活处理,有的根本不符合享受条件;有的享受对象不是以户为单位而是以个人为享受对象,这样让老百姓觉得钱是国家的,你可以享受我不何不能享受?还有的享受对象户,子女在外有房有车父母在家享受低保,让百姓非常反感,一当有点小事与村干部不合就以此为借口针锋相对。
四是民政监管督查不力让村干有越轨
因乡镇范围较广,享受对象全部逐户调查核实对乡镇民政办而言工作量很大,大多数情况下都是以村干部反映情况为准。这样对该享受而没享受,不该享受而享受的情况不是很清楚。同时或许还有村干部弄虚作假的现象发生。如2013年3月9日贵州天柱县石洞镇槐寨村因村干部贪污低保金因事情被放大而引发群体事件。如衡阳都市台《民生面对面》最近播出:耒阳市长坪乡一村干部将自已妻子、哥哥、及已死去二年的父亲也在吃低保。如果村干部在执行党的惠民政策上有偏差,而部门监管督查不力,在群众中会造成极坏影响,也严重损害党的农村政策的公信力与执行力。
如果安微枞阳“5.16”血案是村干部矛盾调解不公所致,血案更不应发生,农村矛盾纠纷不可避免,村干部在调处各类矛盾纠纷发挥着重要作用,只要基层干部公平公正、依法依规行事,老百姓都会理解。但对于那些不愿接受调解的村民,应告诉他们如何维权,可以向乡镇政府或乡镇司法部门请示调解处理,再不行,可以向法院起诉。不论案情多大,决不至于以死相逼、伤及无辜。
如何认真执行好党中央在农村的民生政策?如何维护农村稳定和谐局面?是基层党政干部搞好农村工作的重要任务。针对目前农村工作的实际情况,如何执行好政策、把握好尺度,事关党在基层干群关系的基础。
基层党组织肩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农村的宣传与执行,这首先要求党员干部必须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走群众路线是我党工作取胜法宝。目前正是农村“二委”换届阶段,这要求村支二委换届时一定让群众选上真正的好干部为民服务。基层村干部肩负二个使命:一是拓展致富门路建设美丽家园,二是调解矛盾纠纷打造和谐环境。对村民一些矛盾纠纷要及时调解,及时化解生产生活中各类隐患。乡镇干部要积极协助村干部各类工作,将所有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对于农村各项惠民政策的落实做到民主、公平、公正、公开。如何将农村工作做得更好?
积极发挥民主评议功能是基础
民主评议是基础,每年对动态管理的低保享受对象由村支二委组织群众代表认真评议,能够享受的一定享受,不能享受的坚决不得享受,在公示期间广泛听取民意、征求村民意见。
认真执行入户调查程序是关键
民政办根据村委会上报名册逐村入户调查核实,宣传党的政策、鼓励脱贫致富。建立全乡特困家庭、低保家庭台帐、跟踪服务掌握第一手资料。乡民政办在调查核实基础上对乡政府核定的享受对象在乡政府政务栏、村委会驻地及重要公共场所公示。这是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重要保证。
严格健全群众监督机制是核心
对享受国家惠民政策的村民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村民小组组长应及时掌握本组组民生产、生活状态,村组干部应相互配合认真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意见,切实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努力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是保证
乡镇政府设立举报联系方式,对群众反映的受惠对象户或村干部在操作中存在问题及时核查、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村民公布。坚决打击弄虚作假、骗取国家钱财的不法行为。
逐步完善诚信管理体系是方向
乡镇户籍、财政、计生、民政、医保、社保等部门联动,对农村粮食补贴、计生奖扶、低保救助、社保医保、建立健全农村村民诚信管理体系,建立诚信档案数据库,为高效、高能、有序执行党的农村政策、服务百姓、建设新农村打造最好的平台。
农村工作千头万绪,基层干部只有深入群众、以身示范,勇于创新、勇于担当,才能建设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创建好美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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