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影随形
发表于 2014-11-12 22:07:12
也是为自己找台阶下,让自己好弄
沧浪之水兮
发表于 2014-11-20 16:00:26
二次“被毙”时,所犯“错误”性质更加严重。那是省局局长来我局视察工作
自由彼岸
发表于 2014-11-20 21:19:52
写得有点意思,学习了
山猫
发表于 2014-11-21 10:46:25
这篇文稿很有意思,很多事情感同身受啊。
山猫
发表于 2014-11-21 10:47:32
这篇文稿很有意思,很多事情感同身受啊。
云烟笼枫林
发表于 2014-11-21 13:35:23
村夫老师年轻轶事值得还念,也值得我们年轻干部学习。
夜莺
发表于 2014-11-21 14:00:42
机关规矩,值得学习。
小冰点
发表于 2014-11-26 09:43:48
半个月后,硬是老板自己走上门来,当然他不可能认错,但这是一种姿态。
看来老板和“我”的关系不错……
豫小麦
发表于 2014-11-26 16:49:20
引人入胜!
回帖,我要看全盘。。。。
秣陵
发表于 2014-11-27 11:01:35
讲的实在,也是经历,很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