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UN 发表于 2016-9-28 13:45:00
这样的事例让我们警醒,世事无小事。凡事都得深思熟虑,未雨绸缪。正能量一枚 发表于 2016-9-28 14:28:57
凡兄,出手不凡。记得老猫举办的第一期有奖征文活动即以我印象最深刻的一次失误为题。本篇如参加征文,必定获奖。点赞。shy 发表于 2016-9-28 14:48:22
很有教育意义,感谢云南小秘分享经验。HLXY-YB 发表于 2016-9-28 15:23:59
机关工作无小事,细节很重要!qiao57478634414 发表于 2016-9-28 15:45:20
#在这里快速回复#如果按办文规定和程序办,报名之前报给处领导把关,经厅领导确认后再盖章上报省委,这样的差错就不会发生了。664215877 发表于 2016-9-28 15:51:21
有过类似经历。秘书工作无小事。haihong_100 发表于 2016-9-28 15:58:55
虽然我主动承担责任,领导没有怪罪我,但此事至今令我记忆犹新:如果按办文规定和程序办,报名之前报给处领导把关,经厅领导确认后再盖章上报省委,这样的差错就不会发生了leek 发表于 2016-9-28 16:23:16
公文写作百法例讲凡兄,出手不凡。记得老猫举办的第一期有奖征文活动即以我印象最深刻的一次失误为题。本篇如参加征文,必定获奖。点赞。小咖啡 发表于 2016-9-28 16:25:16
但此事至今令我记忆犹新:如果按办文规定和程序办,报名之前报给处领导把关,经厅领导确认后再盖章上报省委,这样的差错就不会发生了。喜相逢 发表于 2016-9-28 17:18:59
不急躁,不慌张,慢慢磨练,都是这么过来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