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飞鲨 发表于 2014-4-15 19:40:12

靠什么破解“一闹就停”难题(摘自人民网)

从PX项目屡屡下马,到垃圾焚烧厂被迫流产,再到火葬场放弃建设,近年来,多地反复上演“上马—抗议—停止”的剧情,有的地方还做出了“永不再建”的承诺。一概反对,成了群体过敏反应的本能姿态;一闹就停,成为一些地方应对抗议的自然选择。这种困局,不仅消损着政府的公信和权威,也浪费着不菲的社会成本和发展机遇。  如果说“闹也不停”是漠视民意,自然不可取,那么“一闹就停”貌似尊重民意,却未必符合公众利益和长远利益。比如垃圾焚烧厂,如果不抓紧建设,“垃圾围城”的困局将加速到来;再比如火葬场,正如网友所言,“连火葬场都反对,那人去世了到哪儿火化呢?”  不能说,反对没有道理。趋利避害,是人之常情。如果在小区附近建学校、托儿所、疗养院,居民都会双手欢迎;而倘若是建设垃圾场、核电、化工等项目,就很可能引发各种担心。因此,人们虽然认同这些项目的必要价值,却希望“不要建在我家后院”,甚至会采取激烈的集体抗议行为。这就是所谓的“邻避运动”,并非只是中国独有,而是各国共同面临的挑战。  这就是社会运行的复杂性所在:许多时候,个体的理性,可能形成公共的非理性;一时的利益,可能造就长久的困局。没人同意建在“自己的后院”,那建到谁的后院去好呢?每个人都寸步不让,公共利益又如何达成呢?从这个角度,不管是“政治正确”,还是“道德正确”,都应该回到事物本身、回到常识上来。公众需要涵养理性,媒体需要捍卫常识,政府则需要提高能力。  从近年来一些邻避设施上马的过程看,一些地方政府的程序说服能力的确有待提升。当公共利益遭遇部分群体的反对,为何一些地方手忙脚乱甚至束手无策?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因为程序不透明,决策“千里走单骑”,导致民众不知情不认可,最终丢掉了自己的解释权和公信力。事后解释,不如事前说明;替民做主,不如与民协商。只有“重大情况让人民知道,重大决策让人民讨论”,从“决定—宣布—辩护”模式走向“参与—协商—共识”模式,在充分考虑人们利益焦虑的基础上因势利导,并建立起一定的利益补偿和平衡机制,邻避设施建设才能有广泛的民意基础,从而减少潜在的冲突压力和下马风险。另一方面,对于那些着眼公益、计之长远的正确决策,地方政府也要敢于坚持,勇于担当。要认识到,政府的意义在于维护公众权益,但权益有大有小,满足个人权利的诉求固然重要,捍卫公共利益的责任同样不容推卸,否则就会发生“公地悲剧”,侵害社会的长远福祉。  而从公众视角观之,那种“鸡屎拉在我家后院,鸡蛋却下在别人家里”的激愤心态,有时也有失偏颇。生活在现代社会,我们不可能既要求交通便捷又希望谁都不住在喧嚣的马路边,既要求环境整洁又不希望小区里建垃圾站,既要求手机信号总满格又不允许设电信基站。每个人的利益合起来叫做公共利益,而公共利益的维护,来自每个人在合理范围内让渡一部分个体利益,这就像交税、上保险一样,是一种必要的付出和妥协。这些年来,我们呵护权利的意识增强了,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但另一方面,“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观念不仅没有过时,还应该得到强化,毕竟,它是社会正常运行的客观要求。只有认识到这一点,我们才不至于永远生活在“吃亏”的焦虑之中,让个体的利益诉求极端化绝对化。  走出“一闹就停”的困局,公众应该看到政府建设公共项目中的良好初衷,政府也应该理解公众焦虑的现实根源。只有平衡好个体诉求与公共理性、多数利益和少数权益,共同涵养现代社会的公民素质,共同完善治理方式和治理能力,将公共治理的目标与过程更好地统一起来,才能让每个人都能从发展中受益,让每个人都能成为支持发展的一分子。
  《 人民日报 》( 2014年04月15日 05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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