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时报摘记 发表于 2014-4-7 09:46:02

运用新媒体拓宽社情民意联系渠道

  新媒体的丰富多样化,为沟通社情民意提供了多种途径和手段,改善了政治参与的技术手段,提高了沟通效能,降低了执政成本,对于改善社情民意联系,密切党群关系发挥着重要作用。

执政党、政府与民众之间传递信息、交流思想的载体和中介就是社情民意联系渠道。新媒体的迅猛发展,使得这种联系成为可能,据统计,截至2013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6.18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5.8%,其中手机网民规模达5亿。
  新媒体的丰富多样化,为沟通社情民意提供了多种途径和手段,改善了政治参与的技术手段,提高了沟通效能,降低了执政成本,对于改善社情民意联系,密切党群关系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由于新媒体本身的“双刃剑”作用,加上使用者对新媒体的认识与使用不够科学、社会发展条件的制约和相关法律规范的不完善,使得用新媒体拓宽社情民意联系渠道面临着诸多挑战。
  一些领导干部媒介素养有待提高。媒介素养的培养与提升对领导干部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但在现实生活中部分领导干部不具有与新媒体相适应的意识和能力。表现为:在媒体意识上,部分领导与群众的期望有差距,对新媒体存在不同程度的畏惧、畏难或厌烦心理,或者要么把新媒体舆论视为洪水猛兽,想当然地进行堵、封、瞒、蒙,或者对新媒体信息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漠视网上民情而反应迟钝,丧失与群众进行沟通联系的机会。在能力上,有些领导干部仍侧重于新媒体的宣传、教育的功能,没有掌握新媒体沟通的规律和特点,不愿意潜心学习和研究沟通技巧,工作方法简单粗暴。
  群众运用新媒体沟通的消极因素。新媒体使得党和政府与群众之间的沟通联系变得随意,群众倾向于使用这种最简单、成本最低的方式来联系,导致部分群众新媒体参与的非理性化。这种随意性导致群众可能出现误报和虚报行为,此时新媒体所具有的动员、放大和催化作用易成为谣言的“助推器”和“放大器”,加上新媒体的匿名性带来的放纵心理,部分群众在政治沟通过程中冲动有余而理性不足。另外,不同群体在运用新媒体渠道方面存在数字鸿沟。目前我国城乡之间、不同省份之间的互联网普及率正在呈现逐渐缩小的趋势,但据此不能简单判定数字鸿沟正在缩小。究其原因:一方面,2012年后,我国网民增速保持放缓的态势;另一方面科技发展可能会因使用者能力和技能的差异而产生第二层次的数字鸿沟,而对于信息与知识的获取与利用的能力与意愿还会加深鸿沟的存在。
  新媒体联系渠道自身产生的弊端。新媒体因其交互性、即时性、海量性、共享性、虚拟性等特点,成为有效方便快捷传递信息的社情民意联系渠道之一。但也正是因为这些特点,新媒体渠道中的信息流也存在过量、无序和失真的问题。群众运用新媒体传递自己的利益诉求,大量信息的持续更新,出现信息过量和拥堵等现象,造成党和政府难以辨别人民群众真正的呼声和诉求。一部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零散地分布在各种新媒体上,缺乏现实目的性和方向性,很难引起相关党政部门的关注或介入。一部分群众利用新媒体的普及性和快捷性,倾向于采用越级沟通,其结果是越承担有处理具体事务任务的基层政府机构越得不到需要的信息,而越高级的宏观管理机构则越容易被群众选为沟通的对象。一部分群众利用网络匿名性,表达恣意,使网络上的情绪化认识、理性思考、思想认识偏差和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交织在一起,增加了识别信息的难度,影响了民意表达的质量。另外,新媒体联系渠道抑制社会和情感内容的沟通。根据传播学的技术“溢出效应”理论,在面对面沟通中,各自会得到或“溢出”各式各样的提示信息,在通过电子或其他网上方式的沟通时,则不可能滤出语言信息和非语言信息。虽然新媒体传播渠道可以大大丰富知识和信息的沟通容量,但由于“溢出效应”的欠缺,反而导致人际间情感的隔阂和疏远,制约了沟通的内容和效果。
  新媒体沟通欠缺规范性。我国目前从中央到地方出台了一系列的规范新媒体相关管理法规体制,尤其是最高法和最高检联合出台的司法解释打
  击谣言成效显著,但是仍然欠缺一部总体立法;而且立法往往是压力型和对策型立法,存在立法者的信息能力不足,缺乏充分的酝酿,导致立法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全面性有所不足,不能有效解决网络新发展带来的问题,实现对新媒体的科学规范。
  与传统沟通方式之间缺乏有效衔接。现在已经有了运用新媒体重塑传统社情民意联系渠道的趋势,但是还存在新媒体和原有的沟通渠道各自输入信息、缺乏有机的联系和协调的现象,这样不仅可能造成信息的重复输入,而且可能造成不利于多个沟通方式各自发挥优势,难以达到既定目的。
  构建新媒体下良性互动的社情民意联系,我们要顺应潮流,调整思路,积极应对挑战,进一步推进新媒体下有序有效的社情民意联系,促进党群关系的和谐发展。
  提高党政官员对新媒体沟通的认识和运用能力。领导干部应培养善待新媒体、善识新媒体、善用新媒体、善管新媒体全方位的媒介素养。善待新媒体的核心是领导干部要真正确立权力属于人民、执政为民的理念,尊重群众包括知情权、表达权在内的基本权利。领导要认识到信息垄断不可行性,摒弃宣传教育为本位的思想,注重与群众运用新媒体无障碍地双向沟通。树立了正确的理念,还需要提高运用新媒体沟通的能力。首先,要善于学习和运用最新技术成果,使社情民意联系在物质载体上保持与时俱进。其次,要了解新媒体沟通特点和规律,尤其是要与传统沟通渠道的沟通方式相区别,善于坦然面对包容不同意见。要注意沟通语言的转换,摒弃陈旧的话语体系。最后,要树立信息权威,及时利用官方权威的信息资源,及时、准确、权威地公布所掌握的信息,善于主动设置议题,及时灵活合理引导民意。
  构建新媒体有序参与的保障机制。一是党和政府主动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大力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做到信息真实、充分、全面与及时发布。二是培育网络沟通文化,提升群众的媒体素养,提升人们在新媒体沟通中的道德文明水平、自律能力和沟通能力。三是完善新媒体沟通规则,建立定期沟通、及时反馈的制度,保证沟通的有效性,并对仅走形式而实质没有有效沟通的行为明确追究责任。四是遏制不良信息的传播,建立各类常态的舆情信息收集、预警、分析工作机制,运用各种有效手段及时监管网络谣言传播渠道,确保新媒体的安全运行。五是改善信息占有和使用方面的不平等,填平信息鸿沟。既要对加强弱势人群信息通讯技术和信息技术工具的拥有和使用技能,还要激发部分群众的主动运用新媒体进行政治沟通的意识和能力。
  加强新媒体管理制度。随着新的传播技术不断涌现,要加强新媒体规范管理制度,坚持党管媒体的原则,织密新媒体的法律保护和监督之网。要将新媒体立法问题作整体规划、系统研究。对已经制定或正在起草的有关法律,应注意研究与增加涉及新媒体管理和信息安全的内容,注意法律之间彼此的衔接。
  建设有机统一的沟通体系。从理论上来说,在执政党与民众沟通过程中需要什么样的沟通渠道以及需要多少条沟通渠道,是由社会发展的实际水平决定的。但在现实政治生活中,由于执政党控制着主要的政治资源,占据主导性地位,所以它实际上决定着社会沟通渠道的设立和运行。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通过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机构、网络平台等形式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一方面,通过新媒体和群众交流、征求民意,范围广、成本低而且真实,是有效的社情民意联系渠道和民主决策的机制之一。另一方面,要将新媒体社情民意联系与传统的社情民意联系方式有机结合,既发挥传统沟通方式的权威性强、约束力强,易于保密,可以保有感情内容沟通的特点,也注重发挥新媒体沟通方式即时性、便捷性、交互性、虚拟性的特点,组成一个良性互动的有机整体,形成多样化、多渠道的沟通方式,构建和谐的党群关系。作者:吕品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运用新媒体拓宽社情民意联系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