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侠 发表于 2014-2-7 09:48:08

加强监管制度建设,构建综合支撑体系 全面保障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

机构编制管理是对机构权限或职能配置方面实施管理的行为;是对一个单位及其内部机构设置实施管理的行为;是对一个单位人员数量及其结构实施管理的行为;是通过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等手段,对机构编制事项实施管理控制的行为。机构编制管理的内容涉及体制管理、职能管理、机构管理、人员管理、领导职数管理五个方面。机构编制管理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内容,在我国行政管理体制中起着基础性作用,是资源配置的“调节阀”、经济发展的“加速器”、社会和谐的“润滑剂”,对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提高行政效率、减轻财政负担、促进经济社会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是对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实施动态监控,保障机构编制管理按计划并纠正偏差的过程;作为一项专门监督,从工作范畴上讲,它是对机构编制管理的一种监控行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上级批准涉及机构编制的落实,行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执行,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量控制,违反机构法规的问题、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审核、审批程序的执行,机构编制的举报受理、机构编制统计等方面。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作为机构编制工作的的重要内容和有机组成部分,是提高机构编制决策科学性的重要环节,是推进机构编制决策落实的重要力量,是保障机构编制工作目标的重要手段。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对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从根本上防止机构编制恶性膨胀、有效控制人员不合理增长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老秘网市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编办的精心指导下,突出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着力构建改革、管理、法制化建设“三位一体”和自身建设协调推进工作格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一是围绕发展大局,从推进机构编制决策上开展监督检查。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机构编制的中心任务,适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部门“三定”规定和机构限额、编制总额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决策部署得以落实。二是严格工作制度,从机构设置编制程序上开展监督检查。认真落实《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按照《关于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从规范编制使用申请、编制使用审批、入编手续办理等关键程序环节开展监督检查,从而推动管理关口前移。三是狠抓措施落实,从机构编制工作执行上开展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由编办一家承办、编委一家行文、领导“一支笔”审批的机构编制管理“三个一”制度,对涉及机构编制事宜,均由机构编制部门提出审核意见,严格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报批。四是紧贴市县实际,从机构编制工作内容上开展监督检查。围绕全年工作重点,确定了3个专项督查内容和5个综合督查内容,上半年组成2个督查调研组,深入县(区)机构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对照督察内容开展调研,通过“走基层、听意见、强整改、促工作”,监督检查工作得到了进一步靠实,工做方向得到了进一步明确。五是推进制度建设,从机构编制工作机制上开展监督检查。始终把制度建设作为一项改进工作的有力抓手常抓不懈,先后转发了《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禁部门“条条干预”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制定了《全市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安排意见》,建立了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办法、机构编制协调配合机制运行办法、机构编制考评奖励实施办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办法等相关工作制度,确保了督察检查中的有理、有据、有节。六是加强队伍建设,从机构编制人员加强上开展监督检查。为了实现了督查检查能力提升,有效推动了重点任务落实,始终把那些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业务骨干充实到督查检查岗位,确保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推进。止目前,全市机构编制部门均成立了专门督查机构,专兼职督查工作人员达到24名。七是突出协调配合,从机构编制协办提升上开展监督检查。主动与组织(人社)、财政、纪检等部门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分工合作,真督实查,真正实现“只有在机构编制部门审批设置的机构、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范围内,组织部门才能任命干部,人社部门才能办理调动手续,财政部门才能列入政府预算并核拨经费”,形成了一个互联互动、协同制约的工作机制。八是围绕平台建设,从机构编制专项查办上开展监督检查。全力构建了电话、网络、信访三位一体的“12310”举报受理平台,加大“12310”举报受理力度,加强和改进心里信访工作,提高受理工作质量。从这些年来从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发展情况来看,尤其是中央编办、监察部发布《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以来,市编办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当作一个系统工程,工作进程得到了全面的推进,工作水平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工作措施也得到不断的加强。但由于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正逐渐成长为经常性工作以及诸多制约因素的存在,一些问题也日益显现出来,归纳起来有五大常规问题:一是机构编制管理存在着重审批、轻监管的问题。长期以来,重视机构的设置、编制的核定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忽略了对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有效监督,严重制约了机构编制工作整体效能的发挥。二是被督查检查者认识不够深刻。部分单位或个人认为督查就是骚扰、找茬,就一定是出了问题,影响单位形象等等,没有认识到督查的目的除了发现问题、纠正错误,更重要的是促进工作的落实,因此,被督查者有或轻或重的抵触情绪。三是机构编制工作监督检查制度体系不够健全。目前,监督检查的范围和内容、方法和程序、责任与追究、相关纪律要求等方面制度体系不够健全,规范性的文件出台较少,致使工作在具体操作起来难度较大。四是监督检查手段单一,执法不够严格。一方面,监督检查工作大多停留在听取汇报、面上检查这一层次,程序不够规范;另一方面,《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对违反规定行为制定了5条处理措施,除通报批评、予以纠正外,还有3条“建议”,规定较少、不够明确且弹性太大,因此对违反规定行为的追究查处依据不足,造成了追究查处的简单化倾向,力度比较轻,对各种违规行为从思想上、利益上触动不大,个别单位“先斩后奏”的侥幸心理依然存在。五是主动督查比较缺乏,导致工作推动缓慢。目前,监督检查工作基本还是依靠行政命令推行,上级有要求,下面就督查,容易形成政策依赖,在工作推动上主动督查少,不利于发现问题、纠正错误、促进工作。如何解决好这些常规问题,从根本上做好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是衡量和检验一个地方机构编制管理水平和编办整体工作能力的重要标志,也是抓好机构编制工作强有力的抓手。邓小平同志曾极其精辟地指出:“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必须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不失时机深化重要领域改革,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习近平同志也多次强调,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要按照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提高制度制定质量,要立体式、全方位推进制度体系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因此,我们要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充分依据中央到省制定出台的《条例》、《通知》及《规定》等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创新工作理念,强化监管职能,拓宽监管范围,进一步加强监管制度建设,不断探索适合平凉市实际情况的机构编制监督管理综合制度支持体系,全力保障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议重点抓好以下九个方面的制度建设工作:(一)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队伍保障制度建设。 开展督查工作,必须要确定相应的督查机构和人员,但由于各级编办特别是基层编办人员少,负责监督检查工作的多是兼职人员,精力投入有限,监管力量比较薄弱;加之业务培训尤其是省以下业务培训开展较少,导致人员业务素质不高,与不断增加的监督检查任务不相适应,因此必须加强监管队伍建设。为了实现高质量开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应大力加强与推进机构编制监督管理工作者队伍建设,配备监督检查的专职人员;大力加强机构编制部门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确保监督检查队伍素质优良、精干高效。同时,要加强督查业务培训和依法行政工作考评,努力提升监督检查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监督检查行为,为全市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上水平作出新成绩。(二) 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学习培制制度建设。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的工作,需要具备较强政治素养和业务素质才能较好的开展对此项工作。而学习培训是有效提升政治素养,提高业务水平的有效抓手,因此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建立一套与之相配套学习制度和培训制度。一是应在全市范围开展专题学习和编办内部实行例会学习制度。通过制度建设,让学习成为一种常态化的过程。学习的主要内容应涉及党的主要方针路线级政策、机构编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的业务知识等方面。二是要建立定期与不定期的培训制度。“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通过邀请专家对督察检查人员进行法律知识专项培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人员轮训制,和高校及院所等研究机构开展交流合作等措施,进一步给机构编制工作督察检查充电,进一步借鉴外围工作的先进经验,进一步解放思想和激发活力,不断开创机构编制督察检查工作的新格局。(三)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方法研究制度建设。机构编制监督检查调研工作是机构编制决策和实施过程中有针对性开展的调查研究,可直接为管理和决策服务。因此,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围绕机构编制管理中具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开展督查调研,通过下基层、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基层机构编制工作者的意见,综合运用抽样、资料收集与处理、调查问卷等多种形式,并形成一种长效的调研机制,全面提升监督检查工作水平。加快机构编制立法进程。由于机构编制立法是国家的一项重要的立法活动,它涉及到上层建筑诸多领域,关系到机构编制管理的各个环节,因此必须加快机构编制管理立法进程,真正做到机构编制管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四)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定期检查制度建设。定期开展综合性督促或专项检查,检查中重点加强四个方面的督查,即:加强中心工作督查,积极跟踪机构编制工作的重大部署,及时督促,推动机构编制各项政策法规和任务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加强职能运行督查,及时了解机关事业单位职能履行上存在的缺位、错位和越位问题,并根据部门职能增减变化进行科学界定和调整;加强机构设置督查,重点检查有无变相超限额设置机构、任意提高规格和增挂牌子的问题;加强编制配备督查,重点检查编制混用、人员混岗及人员结构比例等问题,促进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深入开展。同时,要科学制定机构编制督查的方法,应采取部门自查与编办督查相结合、日常监督与集中督查相结合、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评分相结合的办法开展督查。(五)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公开监督制度建设。要建立机构编制严格审批与广泛的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公开监督制度。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工作原则、审批程序和机构编制审批事项,诸如市县乡三级行政机构、事业单位的工作职能、机构设置、编制限额、领导职数、占编人员等,通过联网、老秘网、期刊等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使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公开透明,杜绝违规操作。机构编制部门可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设立咨询、投诉、举报、监督电话等形式和途径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加大监督力度。同时,要更好地发挥“12310”投诉举报电话的作用,公布投诉举报电子信箱,健全完善举报件交办单、举报事项办理流程等。对举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党委、政府和编委,尽快处理解决。(六)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督查联动制度建设。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客观上需要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督查联动制度是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措施。在增强内部业务处室之间的协作配合、完善内部工作程序的同时,要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和新闻媒体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特别是在监督检查中与监察机关更要密切配合,通过科学整合双方的监督资源,使监察机关的专门监督与机构编制部门的业务监督有效结合,这样一来既发挥各自优势又形成督查合力还充分利用各职能部门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为不断提高监督检查质量,推动监督检查工作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七)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建设。要借鉴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督查考核工作,建立健全党政领导责任追究制和机构编制工作考核制度。根据机构编制的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分管领导以及各部门“一把手”为机构编制管理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并把抓机构编制管理纳入他们的年终政绩考核之中。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对超限额设置机构、超编制进入人员、超职配备领导干部等,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坚持对各级部门机构编制使用情况进行年度审计和离任审计,在县处级干部调整中,对现任主要领导就进行这方面审计,凡有严重问题的,不得异地任职和提拨任用,并进一步追究其责任。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利用掌管资金、项目审批、评优评先等手段,对下级部门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核定等进行干预的,机构编制部门经核实后,责令其限期纠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八)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管理创新制度建设。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管理制度的创新是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科学发展的保障。建议实行机构编制审批执行情况报告制度。机关和事业单位每年必须按规定向机构编制部门报告机构编制执行的情况。机构编制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向党委、政府和上级机构编制部门报告本辖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审批执行情况,主动接受党委、政府和上级机构编制部门的监督检查。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审计和考核制度。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机关事业单位执行机构编制的情况进行年度审计和离任审计。将财政供养人员总量控制实施情况和机构编制审批执行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年终考核内容。   (九)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预防教育制度建设。按照关口前移、惩防并举、全程监控的要求,建立健全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预防教育机制,通过利用网络、报纸和媒体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对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宣传,创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建立将机构编制管理情况逐步列入机构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考核内容中,实现责任考核;将其逐步纳入党委巡视工作和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范围,实现基础性教育,来建立一套完善的预防教育制度,从源头上减少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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