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保险业服务新型城镇化的新路径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从战略和全局上对新型城镇化作出重大部署,必将有力推动我国城镇化沿着正确方向发展。保险业将深入落实中央关于城镇化发展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保险的功能和作用,不断探索服务新型城镇化的有效路径。服务新型城镇化是保险业的重要使命
我国城镇化发展已经站在新的起点上。在这样一个十分关键的路口,推进新型城镇化,面临巨大机遇,面对诸多难题。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瞻远瞩、审时度势,站在历史和时代的高度,立足我国的基本国情,深刻把握城镇化发展规律,深刻分析城镇化发展形势,明确了推进城镇化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基本原则、重点任务,指明了我国城镇化发展的方向和道路,必将引领全国人民积极、稳妥、扎实地开拓城镇化的新境界,谱写出在拥有13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实现城镇化这一人类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壮丽篇章。
商业保险是一种现代化的城镇生产生活方式,与城镇化有着天然的紧密联系,服务新型城镇化是时代赋予保险业的重要使命。研究表明,保险业与城镇化之间存在较强的互动机制和相关关系,保险是城镇化演进的必然结果,是促进城镇化发展的重要力量。从很多国家和地区的发展经验看,城镇化率的上升将带来人均GDP的增加,进而带动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的同向变化,即保费收入占GDP的比重和人均保费收入将得到不同程度的增长。由此来看,我国新型城镇化的稳步推进将为保险业带来巨大的发展机遇。保险业必须主动融入新型城镇化这场波澜壮阔的实践,尊重规律,顺势而为,积极稳妥,改革创新,努力发挥保险的“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在分享城镇化发展机遇和发展成果的同时,更好地回馈和支持城镇化发展,为新型城镇化提供有力的保障和支撑。
保险业服务新型城镇化大有可为
城镇化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是我国发展必然要遇到的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从国际上看,发达国家的城镇化基本上都是由市场主导的发展进程,市场机制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走中国特色、科学发展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必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并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商业保险是一种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社会互助机制和社会管理机制,与新型城镇化的发展要求高度契合。
商业保险作为现代金融服务的重要方式,能够创新城镇化建设的金融支持形态。城镇化需要大量的财力投入,特别是基础设施建设和完善公共服务的资金需求巨大。有研究表明,每增加一个城市人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至少需要10万元,城镇化率每提升1个百分点,地方政府公共投资需求将增加5.9个百分点。城镇化建设资金具有投入规模大、建设周期长、运营成本高、资金回收慢等特点,必须建立多元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保险资金具有规模大、期限长、稳定性强的特点,能够很好地匹配城镇化建设的资金需求,为新型城镇化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丰富城镇化建设的投融资方式。从国际上看,保险资金一直是城镇化建设资金的重要来源。以美国为例,保险业通过投资国债、公司债、房地产及其证券,以及直接投资基础设施等形式,为城镇化提供了大量资金支持。截至2013年11月底,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余额达到7.5万亿元。保险资金投资173项基础设施项目5522亿元,投资保障房项目235亿元,投资7个养老社区项目141亿元。按照目前保险资产配置结构和发展趋势,预计到“十二五”期末,保险资金通过债券、股票等方式间接为城镇化发展提供资金,总体规模将达到6.12万亿~7.14万亿元;保险资金通过基础设施投资计划、股权和不动产投资等方式,直接为城镇化发展提供资金,总体规模将达到1.02万亿~2.04万亿元。
商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能够分担城镇化面临的社会保障难题。新型城镇化是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2012年我国城镇化率超过了50%,但按户籍人口计算只有35%,大量进城务工人员还没有享受到城镇的基本公共服务。整合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制度,解决2亿多农村转移人口的社会保障问题,是新型城镇化面临的重要课题。据测算,在维持现有社会保障水平的前提下,实现城市常住的非城镇户籍人口的社会保障全覆盖,国家财政需要增加的支出超过2万亿元。再加上我国城镇化与人口老龄化相互交织,进一步加剧了政府在社会保障方面的压力和负担。通过商业保险这种市场化的社会保障机制,可以促进居民长期私人储蓄,能够减轻政府的社会保障责任,促进社会保障体系可持续发展。近年来,我国保险业在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促进了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障水平的提高。截至2013年11月底,保险业为居民养老、医疗积累准备金4.5万亿元。2013年前3季度,保险业在企业年金市场共计受托管理资产2383亿元,占企业年金法人受托业务的70%,投资管理资产2611亿元,占市场份额的45%。保险业在全国127个县市参与新农合经办,受托管理资金45.5亿元,向2651万人次赔付与补偿医疗款41.6亿元。保险业在全国22个省的112个统筹地区开展了大病保险,覆盖城乡居民2.9亿人。
商业保险作为社会风险管理的重要机制,能够提高城镇化管理水平和发展品质。城镇化带来人口、财富、基础设施向城市的大量聚集,大幅增加了经济社会风险的多样性、复杂性和集中性。以自然灾害风险为例,2013年9月瑞士再保险公司发布的城市地区自然灾害风险研究报告显示,616个大城市地区居住着全球近1/4的人口,拥有约一半的全球GDP,由于这些城市多位于沿海沿江地区,使得3.79亿人口遭受水灾威胁,2.83亿人口受潜在地震的影响,1.57亿人口面临强风风险,而且许多城市居民要面临多种灾害风险。除自然灾害风险外,与城镇化相关的环境污染、交通拥堵、公共安全事件频发等“城市病”问题亦应运而生。通过发展巨灾保险、环境污染保险、汽车保险、公共安全责任保险等,能够用市场化机制解决城镇化面临的风险和问题,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促进城镇化与经济社会良性发展。比如,2012年全球约1.4万人因自然灾害和人为灾难丧生,其中大多数是城市居民,灾害直接经济损失约1860亿美元,保险赔付超过770亿美元,占经济损失的41%。
构建全方位的新型城镇化保险服务体系
保险业将紧紧围绕我国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全面深化保险体制机制改革,着力加强保险产品服务创新,努力构建种类丰富、覆盖广泛、保障全面、优质高效的城镇化保险服务体系,为推进中国特色的新型城镇化提供有力的保险保障。
以满足居民养老医疗保障需求为着力点,促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可持续发展。一是积极参与经办业务,提高社会保障体系运行效率。健全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合作机制,继续扩大商业保险机构受托管理新农合、新农保、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社会保障服务的渠道,提高社会保障体系第一支柱的运行效率。二是补充基本保障不足,提高社会保障整体水平。充分发挥保险机构在精算、投资、账户管理、养老金支付等方面的专业优势,积极参与企业年金业务,拓展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服务领域,促进社会保障体系第二支柱健康发展。三是发展商业保险业务,丰富居民保障层次。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为城乡居民提供多样化的养老、医疗保障,做大做强社会保障体系第三支柱。
以发挥保险资金融通功能为着力点,优化城镇化建设投融资体制。一是继续放宽投资比例限制,拓宽投资范围。推动保险资金加大资本市场的投资力度,稳步开放创业板、股票、**债券等新型市场的投资,促进直接融资业务发展。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养老和护理机构,鼓励保险资金通过投资、兼并收购、战略合作等多种方式支持健康产业发展。二是推动保险机构积极创新资产管理产品,紧紧围绕城镇化战略,重点投资基础设施、清洁能源、医疗保健、养老服务、商贸物流、现代农业等领域和产业。三是探索股债结合地投资方式,创新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促进保险资金更加自由灵活地参与城镇化建设。四是研究建立适合区域经济特征的保险产品与保险资金运用相挂钩的投资模式,做到保险资金取之于区域经济、服务于区域经济,加快形成保险产品、保险投资与区域经济的协调良性发展机制。
以健全农业保险服务体系为着力点,促进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一是重点发展种植业、养殖业保险,保障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以主要粮食作物和畜产品为重点,扩大农业保险保障范围和覆盖区域,逐步提高保障程度,促进农业保险长期可持续发展。二是加大业务创新力度,发展多形式的涉农保险。围绕区域和产业发展政策,开发推广“菜篮子”产品价格保险、天气指数保险、小额信贷保证保险、农房保险、农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农业基础设施保险等新型险种。三是加强和规范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服务水平。推进基层服务网点建设,延伸服务内容,优化服务流程,为农户、农企提供优质服务。加大监管力度,规范农业保险经营行为。
以发展多种形式责任保险为着力点,提升城镇化进程社会管理水平。一是改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为促进交通管理服务。逐步探索交强险市场化运营模式,完善产品定价与运营机制,适时推进交强险费率区域差异化和公司差异化。二是大力发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促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与环保部门联合推进涉重金属企业和石油化工等高环境风险行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搭建企业环境风险管理信息化平台,强化环境污染风险防灾防损服务,逐步建立比较完善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体系。三是积极发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促进食品安全。四是建立和完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五是积极发展综合治安保险,促进平安建设。
以开拓保险服务新领域为着力点,推动城镇化进程产业转型升级。一是积极发展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海外承包工程保险,支持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发展海外投资保险和海外租赁保险,不断提高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二是积极发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加大对农村银保互动机制的支持推广力度,缓解农户和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三是加快培育科技保险市场,支持保险公司创新科技保险产品,探索建立保险公司、科研机构、中介机构和科技企业共同参与的科技保险产品创新机制,增强科技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以建立巨灾保险制度为着力点,加强城镇化进程自然灾害风险管理。一是综合考虑我国经济发展状况、国家地理环境、保险市场发育程度等因素,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商业保险为平台,以多层次分级分担风险为保障,发挥政府和市场的作用,逐步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巨灾保险制度。二是积极协调相关部委,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和立法保障,搭建全国巨灾保险制度框架,通过中央巨灾基金,统筹地震、洪水等单险种和各试点地区巨灾保险制度。三是积极指导有条件的地区,因地制宜先行开展巨灾保险试点探索。作者:项俊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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