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行禁止治理超规格公务接待
最近,中办国办印发的一个规定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这一规定叫作《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之所以广受关注,是因为规定当中很明确很具体地提到包括“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等事项。这些禁止的事项针对的是过去的公务接待中曾经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并且饱受诟病的超规格接待现象。既然说是超规格接待,那说明我们的公务接待其实一直是有一个“格”在的。确实如此。比如,财政部1998年下发了一个《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其中规定“地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招待费的开支标准,由各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当年单位预算中‘公务费’的2%”。
如果各个地区各个部门过去都能严格执行此前关于公务接待的这些规定和标准,那么,现在中办国办估计也就不用再专门发文作严格要求了。但这些单位部门为什么不能严格执行和遵守呢?为什么超规格接待的事情经常地、较为普遍地发生呢?根据过去的情况,我们可以分析出几个原因。
一是虽然有标准,但不够细化。过去,很多单位和部门公布的公务接待费普遍只有一个总数以及一些模糊的描述,如“主要用于外省市单位来访”等,但未说明具体接待了哪些单位,接待了多少人,接待的人均支出等。这种总量控制但不够细化的做法很容易有弹性空间,不利于各方面的监督,出现对一些被认为重要的接待“超规格、上档次”的做法。我们看到,在廉政方面做得较为成功的香港,公务接待就很精细量化,申报表格能够细化到宴请人数、宾客名单、宴请缘由、陪同人员、预计费用、人均支出等。
二是预算虽然有规定,但开支有渠道。我们看很多地方部门公布的公务接待费用,很少有超过预算规定的,一般都还会低于预算标准。这就出现一个问题,既然严格执行预算标准了,为什么还能有钱超规格接待呢?这就很可能是在具体开支上想办法了。比如,很多部门把增加的费用放到其他预算科目里,很多数字没有统计进去,这种情况在很多基层政府比较普遍。又比如,不少部门将公务接待费以会议费的名目进行安排,查起来也比较困难。更何况,对地方政府来说,还有很大的一块预算外收入可以支出。这些办法渠道都有可能使得表面的数字不大,但真实的公务接待却经常出现超规格的现象。
三是中国社会到现在在某种程度上还是人情社会,反映在公务接待上,先不说上级部门尤其是那些重要部门来检查工作,就是接待外省市来的兄弟部门和单位的参观考察,很多时候,在有变通办法的情况下,他们也乐得做个人情挣个面子。所谓的来而不往非礼也,在你来我往当中,无形地就把整个风气给庸俗化甚至腐化了。甚至不是公务行为也接待,不是公务人员、仅仅是家属朋友也接待,而且还是超规格接待。
因此,中办、国办出台这个规定,可谓坚决、具体、有针对性,且有很强操作性。
坚决是说,规定虽然只有26条,但没有任何回旋商量的余地。这其实是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一以贯之的思路和作风,从“八项规定”开始,我们就看到,中央的做法相当明快,从政治局开始带头,一步到位,令行禁止,恢复我们党的优良传统。
具体是说,26条详细规定了各种不得、不准的事项,把不能碰的界限划得很清楚。同时,规定对公务接待的全部过程标准都予以明确,没有含糊的可以上下其手的地方,清除了因为模糊所造成的灰色空间。
有针对性是说,规定是对过去这些年在公务接待方面反映出来的问题的矫治,都是针对问题而来,没有凭空的脱离实际的要求和做法。
有很强可操作性是说,有中央带头,加上细化规定,要求公开接待费用,落实责任,列入问责,明确人大的、社会的、纪委的监督,这就使得各地各部门没有任何的借口和理由可以超规格接待。
所以,这次,我们很有理由期待,在公务接待这个问题上,我们能再接再厉,真正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精神要求。
作者:兰文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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