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市秘书 发表于 2013-12-19 00:30:00

社会治理体制从管理到治理的跨越

   计划经济时代,国家主要是通过行政权力来配置资源、组织生产生活,与之相对应,政府是社会管理唯一主体,社会管理呈现出单一、垂直、控制、命令、静态等特征。市场经济时代,市场是资源配置的主要手段,社会生产体系、组织方式发生深刻变化,市场与社会也成为重要的管理主体,国家必须与市场合作,与社会合作,通过沟通、协调,以共治共享来实现国家与社会的良性发展。
   治理就是强调国家与社会通过合作、协商、建立伙伴关系、确立认同和共同的目标等方式实施对公共事务的管理,从而寻求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和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它以多元化、扁平化、法治化、体系化为主要特征。相对管理而言,治理是一个内容丰富、包容性很强的概念,它更强调灵活性、协调性、沟通性,彰显了国家的公平、正义,社会的和谐、有序。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实现社会领域从管理到治理的跨越,则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和体现。
   1、创新治理主体,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变单一主体为多元主体。社会组织是指由一定数量的社会成员按照一定的规范并围绕一定的目标聚合而成的社会群体。近年来,随着经济市场化和政治民主化发展,公民的权利意识、参与意识及对公共政策的选择意识不断增强,然而,个体公民的参与由于受自身参与意识、方式、能力等影响往往可能导致参与的无序、薄弱、甚至失灵化等问题,造成参与初衷与结果的背离。特别是在群体性事件中,大量事实表明,个体的、原子式的表达,“是很难在决策层面上进行处理的”,“只有经过凝聚和提炼的要求才能接近政府决策的层次”,“经验表明,经过凝聚的利益诉求也更容易通过谈判和仲裁的方式获得解决”,而社会组织恰是“利益凝聚和提炼”的重要载体,能有效地促进政府与公民之间的良性互动,推动在制度框架内表达诉求、协调分歧、化解矛盾。与此同时,社会组织在规范市场秩序、弥补政府公共服务不足、疏缓就业压力、动员社会力量、弘扬慈善精神等也能发挥重要作用。
   为了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决定》明确在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社会组织建设:一是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二是从根本上转变政府包揽社会事务、直接管控干预微观生活的现状,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支持和发展自愿服务组织。三是育管并重,明确要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的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四类社会组织,降低准入门槛并简化审批程序,将其成立时的审批制改为直接依法申请登记,以从制度上解决权力寻租问题;与此同时,提出要加强对社会组织和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引导它们依法开展活动。要通过多元参与,构成多个主体之间相互监督、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治理体系,促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实现社会治理的系统化。
   2、创新治理手段,变主要依靠行政手段为主要依靠法律手段,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长期以来,我们主要是依靠自上而下的行政管制特别是处罚性管制为手段控制社会,这种社会控制模式不仅忽视社会资源的协调整合,缺少民众的认同、支持与合作,而且容易侵犯民众的宪法权利,导致政府丧失执政合法性。为了改变这一现状,《决定》明确指出,要创新社会治理手段:一是要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二是要改革信访工作制度,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信访制度本是广大人民群众权利救济、民主监督和民意表达的重要途径。然而,当前信访制度以人治为主导的逆法治救济本质产生的负面效应正在逐渐增大,一些基层政府基于考核、责任追究等压力,或以强压、哄骗、截访、跟踪等手段限制和剥夺信访人的人生自由,加剧党群、干群关系对立;或以牺牲法律为代价“花钱买平安”来满足信访人的非份要求,这不仅助长信访人“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心理预期,强化社会的机会主义和非规则化,严重增加社会管理的成本,降低政府公信力,而且严重影响司法权威,破坏全社会的是非观、公正观,加速社会基础秩序和价值体系的溃败。而关于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各地政法机关先后研究制定了涉法涉诉信访终结办法、意见或实施细则,但实践中存在着机制运转不顺畅、稳控责任难以落实等问题,终结机制的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 浪费司法资源,破坏司法权威的问题并未从制度上得到解决。
   创新社会治理应以法治化为目标,切实加强法治保障,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将社会矛的解决和民众正当利益的保护都纳入法治轨道,真正做到以保障权利促进相对的利益均衡,以利益的均衡求得社会的和谐●陈沈慧

海阔天空 发表于 2013-12-19 21:30:58

居然第一个评论,荣幸之至。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社会治理体制从管理到治理的跨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