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福秘友 发表于 2013-11-6 22:51:21

重温一下教育工会工作经典思考

本帖最后由 建福秘友 于 2013-11-6 23:03 编辑

   工会组织要从自身的定位和作用上来认清自己的价值
       每一个独立学校,学校管理有四个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要素,每个要素在工作中都不可偏废。四要素分别是一所独立学校它的上级主管部门,在我们今天这个会场上就是相对于基层学校而言的教育局;第二个要素是学校的校长;第三个要素是学校管理过程中的集体决策;第四个要素是民主参与。工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集中体现在怎样让第二个要素,即让校长一个人的决策、工作水平能够代表这一个单位全体教职员工中的绝大多数,或即便暂时是代表少数、但是具有前瞻性、引领性。如何使“一”跟“多”有机共振,工会组织要起个调节器的作用。影响学校发展的四要素里面第二个要素和第四个要素,不同年代有过不同的演变轨迹。参加过学校行政管理培训的、研究过学校行政管理机制的、或者现在就读的教育管理方向的教育硕士,都必须研究建国以来,我们国家基础教育阶段的学校的管理体制有过什么变化。建国初,基层学校的管理模式叫校务委员会制,学校的重大事项都由校务委员会决策。校务委员会有学校的干部、学校的教师,建国初的校务委员会还有学生作为必备的成员。第二个阶段是党支部负责制,这使学校的管理党政不分,党支部领导代替了学校的行政管理、行政决策。最为弯扭曲的是,“十年动乱”时期,学校的管理机制是革命委员会制,军人管学校、工人管学校、农民管学校。粉碎“四人帮”之后,基层学校的管理机制又变化为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后,才以《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的名义提出校长负责制,这样制定了十几年来基层学校管理的一种较为切合实际、较为符合社会行政管理的机制。但是这种机制不意味着一人负责制,它有几个制约因素。因此,我想我们基层工会要能正确地行使职能、正确地发挥自己的作用,首先要理清在基层学校的几个要素之间是什么关系。党支部对学校行政、对学校校长行使权力起保障作用。体现在保障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的贯彻执行,发挥党员在全体教师当中、在学校管理中骨干、示范作用,引导工会组织、团队组织,团结不同层次的教职工在学校中履行自己的职责,享受自己的权利。校长负责制是指现代学校管理制度,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全权代表学校对外行使民事法律管理责任、对内领导学校日常的全面工作。工会组织代表教职工行使民主监督、民主参与的作用。有的学校支书、校长集于一人,有的支书校长各一人。支书、校长分设时,我们就不能把它理解为是二元首长制。党组织的最高长官应该起什么作用,行政上的最高长官应该起什么作用,各自都要摆正位置。但如果学校一把手校长兼学校的工会主席,这就不规范,因为工会组织的民主监督,不是监督党支部,而主要是监督校行政、监督校长。有的基层学校报上来的是一把手校长兼工会主席,这是错误的,这对学校管理的四个要素是一种颠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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