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时报摘记 发表于 2013-9-23 11:15:06

创新人才选拔、激励与保护机制

    我国在未来的相当时期内需要大力完善和创新营造、尝试人才成长、任用、保护等方面机制与环境建设,增强“人才强国”之源,以使中国的发展与民族复兴之梦得到新的突破和预期实现。即通过大力创新人才成长、任用、保护等方面机制与环境建设,可以造就和任用各类有担当、有德才、有创新能力的优秀与杰出的人才,形成“群贤毕至、人才辈出”的振兴的人才优势;减少人才的浪费和对人才不公现象的发生。切实把人才的潜能发挥到极致,而把人才的流失或损失降到最低点,让各类人才发挥出应有的才智与力量,为建设一个人类历史上强大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聚集正能量。
    在成长任用的体制环境上创新。健全人才成长、任用的体制环境要从组织选拔制、公开招聘竞选制的基础上不断拓宽人才任用的渠道。一是重视专家、学者举荐制。由于专家、学者具有的权威性、公认性、科学性素质,一般对人才的识别能力、培养能力超出常人,有知人之明的能力。对有些紧缺的或有特长的人才除正常招聘外,要根据需要主动征求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并提出邀其推荐出需要的人选。“强将手下无弱兵”“名师出高徒”,以此方式引进的人才的成功率是高的,对事业发展的贡献度也是十分明显的。二是关心群众推荐制。一般群众也可联名举荐认为在合适的岗位上更能发挥其作用的人才。对多数群众认可的人才要优先任用;一旦时机成熟将大胆使用,加强锻炼。促其成才。三是注重社会涌现制。对在工作实践和重要活动、事件中涌现的各类突出人物,要注重培养、进修、提拔等形式,提高专业水平和整体素质,使其成为业务骨干或专门人才。四是关注毛遂自荐制。“英雄不问出处”“自古英雄多磨难”“囊中之锥总露头”“是金子总要发光”等等都是对人才的由衷赞誉与钦佩。各级党委和人事部门,对凡是发现、涌现的各类贤才、英才、能人等要有一颗包容、欣赏之心,给予足够的重视,及对调整引进到合适岗位发挥其能量。对具备专业特长、“身怀绝技”之人要提供表演的“平台”,经过实践检验发挥其作用。
    在维权法制环境上创新。建议和呼吁国家尽快制定关于“人才成长、使用、交流和权益维护法”等方面的法律。国家制定出台“人才保护法”,是我国人才管理工作的需要,也是振兴民族、强国富民的需要。近年来,我国出台和实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加快了向建设“法制国家”的进程。近期,在公开发行的媒体上获悉一些有识之士呼吁国家将制定网络管理法、对性骚扰惩治要立法等等,均体现了社会的进步与文明程度。所以,国家尽快制定出台“人才使用与保护法”势在必行,众望所归。“人才保护法”既是对人才的保护与激励,有利维护人才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行为的侵害;更重要的是让人才数量与质量的倍增,让人才发挥出为科学发展和国家长远发展大计、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中的重要作用与保障作用,有利于防止和抵制排斥人才、浪费人才、诋毁人才、陷害人才等方面的严重不良现象与犯罪行为。对于出于个人私欲,不顾部门、地区乃至国家和民族复兴大业之大局危害各类人才正当使用、交流与晋升的或危害各类人才合法权益的,对涉嫌人才问题犯罪的有关人员要依法追究党纪、政纪直至法律责任,对涉嫌迫害人才犯罪危害严重和巨大的,严重影响党与国家事业发展、民族复兴和国家安全、人民福祉的犯罪人员要实行终身法律责任追究制,并公示罪行,以儆效尤。
    完善人才国家所有的合法性建设。要打破人才为地区、部门、单位所有的传统观念,切实树立人才为党和国家所有的新概念。根据建设创新型行业、创新型城市(省)、创新型国家的需要,大力支持有利于建立维护人才成长的舆论和法制环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形成人才可持续成长的环境还需要各级党委和人事部门转变人才的拥有和使用观念,要善于创造适合人才可持续成长的环境,切实用待遇留人,用感情留人,用事业留人。既要留用,也要交流,对需要流动的要支持而不是横加阻拦甚至打击报复,消除将人才“划地为牢、设圈设套”和“己不所用,别人难求”的狭隘用人观。
    强化合理流动的法律性建设。人才属于国家和人民,人才的成长、任用与流动只要建立在“人才强国”有利于实现中国梦的目标下都是合理的、科学的、正义的。要打破人才流动壁垒,健全人才市场,完善管理、技术等要素参与分配的制度,使各类人才得到适合的岗位与待遇,使有突出贡献的人才得到精神与物质上的奖励,最大限度地激发出人才的潜能,使其为“强县、强市(省)、强国”的目标发挥更大的作用。
    在交流监督环境上创新。强化人才成长、任用的监督环境主要从中央和各级党委、纪委、新闻媒体、社会监督等几方面来进行。各级党委、纪委、新闻媒体、社会监督要重视发挥职能作用,把对重要行业的用人情况的监督列为主要的监督事项,做到年度有计划、有检查、有整改、有总结。对人才工作中的先进典型要大力宣传,对领导班子成员要给予提拔重用;对发现有违背中央和上级的人才政策及埋没、浪费、诋毁人才的反面典型要在有关新闻媒体及时曝光,对相关机构负责人给予追究承担相应的责任。强化监督环境要抓好四个方面:由偏好性用人向包容性用人方向转变。在人才的任用上避免以领导和人事部门的个人偏好为标准来选人用人,要按工作之需、事业之兴、民族与国之强盛的大局来规划人才的调整、选拔与任用。要切实改变有些机构中真正的人才进不来、留不住;现有的人才受抑制、遭排斥,使人才失去了应有的作用与工作积极性;改变人才由部门或单位、区域所有、交流单一小模式向全国行业之间、跨区域所有与交流的大模式转变。人才的合理流动是社会进步的重要表现之一,也是提高生产力与竞争力的有效手段;改变由在“系统内、区域性”用人向“五湖四海”和“国际间”选人用人转变。用什么人、如何用人不仅体现了一个领导者的胸襟与才能、眼光,也决定了其管辖下事业的成败与党的干部的形象与作风。在用人上既要知人善人,用其所长,才尽其用,又要有求贤若渴的胸襟广纳天下各类人才,使人才发挥潜能最大化,为推动本行业、本区域的事业发展服务、贡献力量;是改变由短期突击式培训、招聘用人向长期和终身注重人才的学习、不断提高人才素质和创新能力的方向转变。真正的拔尖人才是那些具有素质、有品位、有追求、有创造力等优秀品质的人,各地区、部门要为这类人才的成长、任用提供宽松、良好的土壤将是中国实现繁荣兴旺的重要保障与希望。
    在引进积聚国际人才优势环境上创新。引进积聚国际人才优势环境上创新,最终要体现在任用人才的文化与价值上,再造全球人才为中华发展踊跃付出才智的人才强国的盛况。深化包容开放、内外兼容的人才观。坚决冲破一切妨碍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改变一切束缚人才发展的做法和规定,革除一切影响人才发展的体制弊端,把有些人才从不合时宜的、落后的思想环境、政策环境、体制环境中解放出来,使事业成为集才的磁场、创业的乐园、优秀人才向往的热土,把各类人才聚集在“人才强国”的旗帜下,齐心协力,共同奋斗。完善人才的管理与激励规定。我们要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确立包容开放的人才观,不拘一格,广纳贤才;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大胆采用“柔性流动”等各种灵活的人才使用方式;激励人才在各行各业和国家高端技术水平领域居于世界前列。中、高级领导干部和高级专业技术以上人员(硕士学历以上人员)是人才队伍的领导人物或主导专业技术创新的力量,应发挥出人才的示范作用,以自身的导向与带动作用,促使本部门(行业)、本地区、本国内外领域涌现出更多的领导型、管理型、专业型与实用型人才,以自身卓越的才智与人格魅力聚集各类人才,有力有效地推动我国事业的大发展。落实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政策,结合人才贡献度,落实人才的合理报酬与优惠条件,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良好条件;对有重大贡献和领军人才、杰出人才要扩大范围应予重用和重奖,让各类优秀、杰出人才创优有机会、创新有条件、创先有舞台、发展有空间、事业有成就、社会有威望。对人才实施动态化的考评机制。不断优化对人才价值充分尊重、充分承认、充分激发的良性互动环境;对各类人才要关心好、使用好、保护好,对新涌现和新引进的人才要大胆使用,为他们成长高级人才、领军人才、杰出人才铺路架桥,使我国在不久的将来真正成为“人才大国”“人才强国”。相信在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我国未来会呈现出人才辈出、人尽所用、人心思进、实干兴邦的良好局面,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大有希望。作者:张一华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创新人才选拔、激励与保护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