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宁秘书 发表于 2013-10-1 00:30:07

怎样解释“‘函’是惟一的平行文”的说法?

【问题】怎样解释“‘函’是惟一的平行文”的说法? 中国公文写作研究会出版的许多书籍都说“函”是惟一的平行文,还有“函代请示”、“函代通知”等说法,这些讲法科学吗?【解答】 在党政公文主要文种中,“函”是惟一的一个平行文。按照党和国家行政机关两大公文法规的规定,“函”是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无隶属关系的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时使用的文种,虽然它也可用于平行或上报与下发,其本质是个平行文。“函”虽然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上级向下级询问工作情况或某一具体事情,下级向上级机关及主管部门询问有关方针、政策、规定和工作中遇到界限不明确的问题等),也应用于上下级组织之间,但这种“函”只是一个外壳,并不是事情的本质,它的实质是“函代请示”与“函代通知”(这是外壳与内在实质相统一的叫法)。秘书工作的实际是纷繁复杂的,不可死抠一些条文机械地加以理解。我们设想,假若不允许“函代请示”、“函代通知”这种形式出现,那么下级用什么文种向上级咨询常规性的事宜,难道要用只有请求批准与指示的文种“请示”吗?假若不允许“函代通知”的使用,那上级答复下级的询问要用具有指挥功能的“通知”吗?我们不能也没有必要“超前”于党的机关公文《条例》和“超越”行政机关公文工作的大量实际去轻易否定它,也就是说我们不能把这种“代用”与“实质”相提并论,导致不应有的混乱。至于在公文文种中,有时“意见”与“周知性通知”也适用了平级机关之间,由于它们还分别可以上行、下行或下行,而且这种上行、下行是纯粹的,所以它们分别属于中性行文或下行文,与“函”不一样。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怎样解释“‘函’是惟一的平行文”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