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布告”、“通告”三个文种之间有什么共同点和不同点?
【问题】“公告”、“布告”、“通告”三个文种之间有什么共同点和不同点? 【解答】 “公告”是国家行政机关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时使用的告知性文种。“通告”是国家行政机关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事项时使用的告知性文种。“布告”是国家行政机关公布应当普遍遵守或周知事项时使用的告知性文种。(1)上述“三告”具有以下共同特点: 一是公开。“公告”、“通告”与“布告”,主要采用公开张贴或报纸刊登、电台广播、电视转播的形式予以公开发布,只有个别“通告”是使用内部行文的方式。这与其他公文文种基本使用内部行文的形式(只有“公报”、“公布令”及个别“通知”、“通报”有时也公开发布)显然大不相同。二是广泛。“三告”的内容告知人们越多越好,最好是家喻户晓。其他文种并非如此,多数是在特定的范围内运行,有的甚至划定一个限制阅读的界限,机密、绝密文件的限定更是极其严格的。三是庄重。“公告”是党和国家机关使用的,“布告”是各级人民政府和解放军机关使用的,“通告”的使用者虽较前面“两告”广泛,但也是具有一定权威的机关及管理部门。在内容上除一部分是为了周知用的,较多的是用以规范人们的社会行为,要求人们不但要知晓,而且要严格遵守与服从,这在某种程度上与法规很近似。“三告”使用年的这种特定性与内容的法规性,体现了它的庄重性。(2)“三告”相互之间又有以下不同点: 一是从所宣布告知事项的性质来看,“公告”重于“布告”更重于“通告”,它是用来宣布党和国家重要事项和法定事项的。这里的一个“重要”、一个“法定”,显然是“布告”、“通告”的内容所不能相提并论的,因为“布告”、“通告”主要用于发布应当遵守和周知的事项。二是从所公布的范围看,“公告”是面向国内外的,范围最广;“布告”是面向国内社会的;“通告”则是针对社会的某一方面,用于局部范围。三是从所发布的机关看,“公告”的发布机关级别高,党和国家的高级机关才用;“布告”除解放军机关外,在地方上必须是一级人民政府方可使用,也就是说,各级人民政府所属的部门(如省级人民政府下属的厅、委、办、局,县级人民政府下属的科、委、办、局等)不可使用“布告”告知事项;至于“通告”,上至中央机关、下至基层部门均可使用。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