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午 发表于 2013-8-30 14:28:19

对“如何通过发展合作社壮大村集体经济”问题的调查报告

根据**书记安排,我局组织人员采取座谈村干部、合作社负责人等方式,就“如何通过发展合作社壮大村集体经济”的问题进行了调查。通过调查我们认为,发展合作社与壮大村集体经济的连接不紧密,相反,村“两委”根据本村、本地区的优势农业产品、资源,去引导、帮助能人、大户或带头创办合作社,更能够发展壮大合作社,进一步增加农民收入。结合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近年来我老秘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断发展壮大,对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及农村土地产权改革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截止目前,全区共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227家,入社农户5700余户,辐射带动农户17000余户,流转土地17600亩。合作社分类情况如下:按从事行业划分:种植业106个,占合作社总数的46.7%,其中果蔬类57个,高效经济林15个,粮食种植类9个,其它25个;畜牧业79个,占合作社总数的34.8%;渔业5个,占合作社总数的2.2%;服务业37个,占合作社总数的16.3%其中农机类35个,其它2个。按合作社发起人划分:村两委发起的15个,农村经济能人、大户发起189个,龙头企业2个,其他21个。在村两委发起的15个合作社中,都是村干部牵头成立,财务独立核算,盈余或亏损与村集体没有关系。二、合作社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1、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自发组织起来的。我国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后,农民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自觉产生了联合起业的要求,用组织起来的力量,共同进入市场,以提高农产品的竞争力,增加自己的收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是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而产生的,在它的发展过程中,没有来自政府的行政干预,是农民自己的组织。2、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农民可以自愿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自已意愿可以加入一个或者多个合作社。社员也可能以按照自己意愿退出合作社,并依法办理相关的财产交割。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资格是开放的,不仅仅局限于同一社区的农民,规模大一点的合作社,其成员往往分布在不同的村庄、乡镇、甚至更大的范围。3、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专业的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同类农产品的生产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为纽带,来实现成员共同的经济目的,其经营服务的内容具有很强的专业性。4、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新的独立的市场主体。联合起来的农民通过专业合作社参与市场活动,提高了农业生产和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也是一个新的市场主体,依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法人资格。三、通过发展合作社壮大村集体经济的途径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可以看出,发展合作社与壮大村集体经济的关系不大,但是在某些特定的问题上,还是可以增加村集体收入的,通过调查和思考,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种途径:1、村集体以集体闲置资金、固定资产带领部分农民创办合作社或入股到其它合作社,按股分红来增加集体收入。闲置资金是集体在没有负债的情况下暂时用不着的资金,而不能是举债资金。闲置固定资产包括房屋、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2、村集体以资源性资产入股合作社,增加集体收入。资源性资产包括荒山、山坡、林地、水面、滩涂,以及暂时不用的机动地。目前,我老秘网区还有大面积的荒山、山坡和水面没有被开发利用,多数被农户承包占有,但没有被充分利用。村集体可根据承包合同对没有开发利用的资源通过协商或法律手段收回,再根据资源特征规划成专业果园或养殖、种植基地,村集体配套水、电、路、电视、互联网“五通”,然后采取招标的方式分块承包给农户经营,集体再以资源入股成立合作社,集体每年都可以收取承包金,同时还能分红。3、引导农民用土地入股成立土地联合种植合作社,将土地交给种田能手去经营,将大量的农民劳动力从土地中解放出来,村集体可以根据劳动力的状况分类管理,成立劳动力输出合作社。据了解,目前国内劳动力资源紧缺,有些地方每送去一个劳动力可以得到介绍费300-500元,输出成功的劳动力每人再向合作社缴纳一定数额的年费,村集体每年如成功输出1000个劳动力,就可以获取纯收入50万元以上。4、村集体要广开门路,通过招商引资,利用本村在外发展较好的人员,引进投资项目或联系一些适合农民加工或发展的项目,村集体成立合作社,形成公司+合作社+农户的经营模式,在增加农民收入的同时,也壮大了村集体经济。四、通过发展合作社壮大村集体经济的几点思考据统计,2011年度我老秘网区共有221个村没有经营性收入,占总村数的65%,这值得我们思考。通过发展合作社壮大村集体经济是好事,但必须注意几个问题:一是闲置资金、固定资产是集体在没有负债的情况下暂时用不着的资金或固定资产,而不能举债或租用固定资产来创办或入股到其它合作社。二是要充分发挥民主议事职能。资源性资产、闲置资产继续不开发或闲置损失不大,入股合作社就一定存在盈利或亏损,如果经营不善可能把资产赔进去还要负债,因此一定要按照民主程序办理,并进行村务公开。如果入股合作社,群众代表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合作社的经营和资产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三是一定要选好合作社负责人,并健全管理机构。村集体入股合作社,有可能是大股东,但村干部不一定适应做负责人,要选懂管理、会经营、办事公道的能人或大户来当理事长,来发挥他们的带动作用。据了解,多部分村干部任理事长的合作社都没有发挥合作社的作用;四是村集体不能盲目上项目或创办合作社,一定要认真的咨询、论证,经民主程序并报镇政府批准后实施。五是要切实提高村集体干部素质,建设一支懂经营、会管理、能为群众办实事的村级干部队伍。目前,在农村还有部分村干部的政策、法律意识淡薄,对村集体民主议事、村务公开等政策执行不力,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条款不清,不能充分发挥村干部应有的作用,村集体资产流失现象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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