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麻阳县“两违”建筑整治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麻阳县“两违”建筑整治情况的调研报告当前,麻阳苗族自治县正处在新一轮加快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县域经济加速发展,城市建设快速扩张,各类产业加速推进,对土地的需求日趋增加,但“两违”建筑也大量存在。为了解县人民政府对“两违”建筑的整治情况,根据麻阳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2012年3月底至4月上旬,城环工委在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滕兴友的带领下,先后到建设、国土、房产、城管等部门了解情况,听取了他们的整治情况介绍,查看了相关资料,并到大力林村、渔子坡社区以及有关乡镇进行深入细致的调研,调研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领导重视。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两违”建筑整治领导小组,并出台了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了部门的工作职责、任务及要求;国土、建设、城管、房产等部门也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同时建立了巡查、督查等一系列制度,并设立了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开展宣传。县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充分利用有线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了对《土地管理条例》、《城乡规划法》以及我老秘网县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并利用赶集日,在县城主要街道设立宣传台,张贴横幅、标语,向过往群众散发宣传资料等,在城区共张贴标语200余份,印发宣传资料1800余份,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依法整治。职能部门开展了摸底调查,了解情况,摸清底子;加强了巡查,分区负责巡查,尽早发现,及时制止,对已产生的“两违”建筑,采取下发停工通知书,罚款以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方式,加强对“两违”建筑的整治;截至目前为止,住建局共查处“两违”建筑53起,已处理47起,处理率达88%;国土局查处“两违”行为57宗,已结案42宗,收取罚款30余万元;城管执法局查处“两违”建筑26起,已结案21起。
加强队伍建设。住建、国土、城管等职能部门都成立了专门的执法队伍,每年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执法人员素质进一步提高,并安排有专项执法经费,配有执法车辆,执法条件得到改善。
二、存在问题
一是违法占用土地、侵占基本农田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村民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多处占用宅基地建房,甚至占用基本农田建房,如2011年初,大力林村209国道沿线,在短短1个月时间内,当地群众就突击违法占地建房17栋。
二是未经批准,违反城乡规划,无证建房、超面积超高建房行为经常发生。
三是城乡非法买卖土地行为比较多。部分村民法制观念淡薄,将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混为一谈,把土地作为私人财产随意处置,部分城镇居民、一些机关干部受经济利益驱动,到农户手中购买宅基地建房,目前,道路沿线、城市周边群众私自买卖土地现象比较普遍。
三、原因分析
一是群众建房的刚性需求。随着农村人口的增长,群众缺少宅基地,有强烈地建房需求,但又得不到土地供应,造成了部分违法建筑的产生。
二是部门执法力度弱。调查中我们发现,目前对违法建筑的处理大都是罚款了事,执法力度不够;同时执法程序繁琐,执法时间长,给执法工作也造成了很大难度。
三是部门配合不够紧密。在执法过程中部门往往都是单独执法,缺少配合,存在有利争着管,无利相互推逶扯皮的现象,没有形成执法合力,缺少打击力度。
四是基层监管不力。由于缺少激励约束机制,基层干部没有积极性,对违法违章建筑没有及时上报或知情不报,延误了最佳执法时机,给“两违”建筑的整治带来了较大难度。
四、几点建议
一、要加强宣传,增强公民法律意识。要切实加强宣传力度,采用电视媒体、宣传车、宣传小手册、横幅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依法整治“两违”建筑工作的宣传,主要宣传农村土地新政策、新法律、新规定等内容,特别是对被拆除的“两违”建筑典型案例要大张旗鼓的宣传,努力做到家喻户晓,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营造合法、依法用地的良好氛围。
二、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惩违法行为。执法部门要加强道路日常巡查监管工作力度,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及早获取信息,及时制止违法行为,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要开展专项联合执法行动,加强对“两违”建筑的打击力度,对新建的违法建筑要坚决依法拆除,对旧的违法建筑要视情况逐步拆除或予以重罚;要讲究执法技巧,找准执法突破口,通过抓典型案例,有效推动工作的开展。
三、要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整合执法资源。“两违”整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部门之间要加强配合和协作,建立快速反应和联动机制,提高工作效率;要分解落实责任,加强考核激励,发挥各方优势,增强执法合力。
四、要堵疏结合,统筹安排建房用地。在依法从严打击“两违”建筑,堵住新的“两违”建筑产生的同时,相关部门要因地制宜,出台合理政策,划定拟建区域,妥善安排建房用地,解决群众建房刚性需求,变堵为疏,堵疏结合。
五、要严格责任追究,增强责任意识。严格责任追究是整治“两违建筑”的重要保障。对在整治“两违建筑”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以及参与”两违建筑”建设的国家公职人员要追究责任,从严惩处,切实增强部门及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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